《医宗金鉴》

清 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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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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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

篇名:上编外治法分类:经义『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地,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   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按、方剂:注:[1]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  ,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  [2]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  ,则胁下无留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