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克试验毒素

白喉 体内诊断类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诊断类生物制品

目录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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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 kè shì yàn dú sù

2 英文参考

Schick Test Toxin[2010年版药典]

3 锡克试验毒素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锡克试验毒素

3.1.2 汉语拼音

Xike Shiyan Dusu

3.1.3 英文名

Schick Test Toxin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品系用纯化白喉毒素经稀释制成,用于测定人体白喉敏感性。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制造

3.4.1 2.1 菌种生产用菌种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3.4.1.1 2.1.1  名称及来源

采用白喉杆菌PW8株(CMCC 38007)或由PW8株筛选的产毒高、免疫力强的菌种,或其他经批准的菌种

3.4.1.2 2.1.2  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3.4.1.3 2.1.3  种子批的传代

主种子批自启开后传代应不超过5代。

3.4.1.4 2.1.4  种子批的检定
3.4.1.4.1 2.1.4.1  培养特性

在吕氏琼脂培养基生长菌落应星灰白色、圆形凸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在亚碲酸钾琼脂培养基生长菌落应星灰黑色、具金属光泽;在血琼脂培养基生长菌落应呈灰白色、不透明、不产生α溶血素。

3.4.1.4.2 2.1.4.2  染色镜检

革兰氏染色阳性,具异染颗粒;菌体呈一端或两端膨大、杆状,菌体排列呈栅栏状、X状或Y状。

3.4.1.4.3 2.1.4.3  生化反应

发酵葡萄糖麦芽糖半乳糖,均产酸不产气;不发酵蔗糖甘露醇乳糖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XIV)。

3.4.1.4.4 2.1.4.4  特异性中和反应

接种于Elek's琼脂培养基上,可见明显白色沉淀线。

3.4.1.5 2.1.5  种子批的保存

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以下。

3.4.2 2.2 原液

3.4.2.1 2.2.1  生产用种子

工作种子批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由工作种子批传代至适宜的培养基然后传代至产毒培养基种子管2~3代,再传代至产毒培养基培养制成。

3.4.2.2 2.2.2  培养基

采用胰酶牛肉消化液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适宜培养基,但不得采用含马肉或其他马体组织培养基

3.4.2.3 2.2.3  接种和培养

将生产用种子接种于产毒培养基,经适宜温度、时间培养后,澄清、除菌,即得毒素,其效价应不低于150Lf/ml。制备过程应避免杂菌污染,经镜检发现已污染者应废弃。

3.4.2.4 2.2.4  精制

2.2.4.1  毒素可采用硫酸盐析活性炭吸附法或经批准的其他方法纯化。用于纯化的毒素可多批混合,但不得超过5批。

2.2.4.2  毒素纯化后应经除菌过滤。用同一菌种培养基处方和纯化方法制造毒素,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均匀后除菌过滤,即为一批原液原液应经2~8℃保存适当时间,使其毒力稳定后,方可用于半成品配制。

3.4.2.5 2.2.5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3 2.3 半成品

3.4.3.1 2.3.1  配制

原液测毒后稀释至0.2MLD/ml。稀释液可采用甘油明胶硼酸缓冲液,或经批准的其他无致敏性的适宜缓冲液

3.4.3.2 2.3.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3.4.4 2.4 成品

3.4.4.1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4.2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3.4.4.3 2.4.3  规格

每瓶1ml,含白喉毒素0.2MLD。

3.4.4.4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原液检定

3.5.1.1 3.1.1  纯度

每1mg蛋白氮应不低于2000Lf(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D)。

3.5.1.2 3.1.2  毒力测定

应为25~50MLD/Lf。

3.5.2 3.2 半成品检定

3.5.2.1 3.2.1  外观检查

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3.5.2.2 3.2.2  pH值

应为7.2~8.2(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2.3 3.2.3  效力测定
3.5.2.3.1 3.2.3.1  MLD测定

选用体重为240~270g的豚鼠4只,每只于腹部皮下注射本品5ml,至少应有3只在注射后72~96小时死亡,另1只可在72小时前或96小时后死亡。即本品含纯化白喉毒素约0.2MLD/ml。

3.5.2.3.2 3.2.3.2  结合力测定

白喉抗毒素标准品稀释至1/75IU/ml及1/125IU/ml,加等量本品,置室温或37℃中和30分钟后,皮内注射2只体重为2~3kg的家兔各0.2ml,72小时判定结果。注射含1/1250IU白喉抗毒素中和液的部位应星10mm×10mm或稍强的红肿反应,含1/750IU白喉抗毒素中和液的注射部位应无反应

3.5.2.4 3.2.4  稳定性试验

本品于37℃放置24小时,其效力应符合3.2.3项规定

3.5.2.5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

按3.2.3.2进行,应符合规定

3.5.3.2 3.3.2  物理检查
3.5.3.2.1 3.3.2.1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3.5.3.2.2 3.3.2.2  装量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3 3.3.3  化学检定
3.5.3.3.1 pH值

应为7.2~8.2(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3.4 3.3.4  效力测定

按3.2.3项进行,应符合规定

3.5.3.5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6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24个月。

3.7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Ⅳ  体外诊断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4 锡克试验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

[1]本品含精制白喉毒素约0.2MLD/ml。用于测定人体白喉敏感性。

4.1 制造

1.1 所用精制白喉毒素纯度应为2000Lf/mgPN以上,毒力应为25~50MLD/Lf。

1.2 毒素稀释液宜用甘油明胶硼酸缓冲液,或其他无抗原性和致敏性的适宜缓冲液

4.2 半成品检定

2.1 物理性

本品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2.2 本品的pH值应为7.2~8.2。

2.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4 效力试验

2.4.1 MLD试验

体重240~270g豚鼠4只,各皮下注射待检锡克试验毒素5ml,至少应有3只在注射后72~96小时死亡,另1只可早死或晚死。即本品应含精制白喉毒素约0.2MLD/ml。

2.4.2 结合力测定

将标准抗毒素稀释至1/75IU/ml及1/125IU/ml,加等量待检锡克试验毒素,室温或37℃中和30分钟。分别注射2只体重2~3kg家兔皮内各0.2ml,72小时判定结果。含1/1250IU抗毒素的注射部位应呈10×10mm或稍强的红肿反应,含1/750IU/ml抗毒素中和液的注射部位应无反应

2.4.3 效力稳定性试验

本品放置37℃24小时,其效力应符合2.4.1及2.4.2项的要求。

4.3 分装

锡克试验毒素降温至15℃以下进行分装。封口应十分小心、快速,避免温度过高影响制品效价

4.4 成品检定

4.1 物理性状

本品应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4.2 pH值

pH值应为7.2~8.2。

4.3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4.4 效力试验

按2.4项进行。

4.5 保存与效期

必须保存于2~8℃。自效力试验合格之日起效期为1年。

5 锡克试验毒素使用说明

品系用精制白喉毒素稀释而成。供测定人体白喉敏感性之用。

本品为无色或淡乳白色澄明液体,无沉淀或其他异物。

5.1 用法

前臂掌侧下1/3处皮内注射0.1ml,注射部位应有小皮丘隆起。

5.2 结果判定

注射后72小时判定反应。注射部位呈10×10mm或以上的红肿反应判为阳性。10×10mm以下或无反应者判定为阴性

阳性反应一般表示对白喉免疫力。阳性反应一般表示对白喉免疫力。

5.3 注意事项

如制品出现混浊、沉淀、异物,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及过期失效,均不可使用。

5.4 保存

必须保存于2~8℃暗处,不得冻结。

6 参考资料

  1. ^ [1]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编辑:wangyuan、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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