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传

中医病因病理学名词 中医基础理论 中医学 经络学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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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ài chuán

2 英文参考

repeated transmission

3 概述

再传再经[1]。《伤寒论》原文作再经,历代注家如成无已张志聪等以再传代称再经[1]

4 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再经

再经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1]。《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医宗金鉴》卷一:“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热盛不衰,欲再转属阳明故也。”

5 伤寒一日传一经,六日传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再经

再经伤寒一日传一经,六日传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1]。《注解伤寒论》卷二:“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另说,如《伤寒论浅注·太阳篇》:“何以谓发于阳者七日愈?请言其所以愈之故。如太阳病头痛等证,至七日以上,应奇数而自愈者,以太阳之病自行其本经,已尽七日之数故也。若未愈,欲作再经者,阳明受之。宜针足阳明足三里穴以泄其邪。”

参见六经病传经过经

六经病为病名[2]。指太阳病阳明病少阳病太阴病少阴病厥阴病六经病[2]。《伤寒论》中把外感疾病在发展、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证候,依据所侵犯的经络脏腑病变部位,受邪轻重邪正盛衰,划分为六经病证,以之分辨阴阳表里寒热虚实,指出各经的主要脉证、治法及其传变规律,进行辨证论治[2]。并对诊治杂病也有指导意义[2]。《伤寒论翼》卷上:“六经之为病,不是六经伤寒,乃是六经分司诸病之提纲,非专为伤寒一症主法也。……夫仲景之六经,是分六区地面,所该者广,虽以脉为经络,而不专在经络上立说,凡风寒温热内伤外感,自表及里,有寒有热,或虚或实,无乎不包。”六经分手足,为十二经[2]。古代有些医家,有伤寒传足不传手之说[2]。《类经·伤寒》:“周身上下脉络,惟足六经则尽之矣。手经无能遍也,且手经所至,足经无不至者,故但言足经,则其左右前后阴阳诸证,无不可按而得,而手经亦在其中。”

传经伤寒六经病传变,病邪从一经传人另一经的证候[3]。《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论大全·辨张仲景伤寒论》:“盖风寒之初中人也,无常,或入于阴,或入于阳,皆无定体,非但始太阳厥阴也。或自太阳始,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邪气不传而愈者,亦有不罢再传者,或有间经而传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或有终始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传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阴而成真阴证者,或有直中阴经而成寒证者。”《景岳全书·伤寒典·传经辨》:“伤寒传变不可以日数为拘,亦不可以次序为拘。如内经言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之类,盖言传经之大概,非谓凡患伤寒者必皆如此也。”病邪轻重正气强弱,以及治疗得当与否,是传经不传经的重要因素[3]。观察疾病的传经与否,决定于脉证有无变化[3]六经传变,有循经传越经传表里传合病并病直中三阴[3]

过经伤寒已经过了太阳病阶段[4]伤寒初起,邪在太阳经而称太阳病,其病程一般为六至七日[4]。假如伤寒过了六七日,太阳病证已罢,则病邪已不在太阳经,称为过经[4]过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过经邪气已除,正气渐复,则病从太阳而解,即《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所谓“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者。另一种为过经太阳病候虽罢,但出现少阳阳明等它经病候,则为“过经不解。”如:“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为太阳过经而传入少阳[4]。又:“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为太阳过经而传入阳明[4]

6 参考资料

  1. ^ [1]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579.
  2. ^ [2]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369.
  3. ^ [3]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634.
  4. ^ [4] 李经纬等主编.中医大词典——2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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