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适应证
神经胶质细胞瘤的放射治疗适用于:
1.术后瘤床局部照射 神经胶质细胞瘤组织学分级相当于Ⅰ级的,如毛细胞型星形细胞瘤,术后有肿瘤残存;组织学分级Ⅰ~Ⅱ级或Ⅱ级以上的,如星形细胞瘤、少枝胶质细胞瘤、少枝星形细胞瘤、间变性星形细胞瘤、间变性少枝胶质细胞瘤、分化不良的少枝星形细胞瘤、胶质母细胞瘤、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等,术后均需放射治疗。
2.全脑放射治疗 多发病灶的胶质母细胞瘤、多发病灶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脑胶质瘤病等。
5 准备
1.放射治疗前准备 了解病史,记录患者生命体征,评价患者全身状况,监测血常规等。了解手术情况,如术中所见肿瘤部位、大小、血运情况、肿瘤切除范围、特别是肿瘤残存部位及其与邻近重要组织结构的关系等。
6 方法
6.1 1.明确病理诊断
了解肿瘤性质及其生物行为,以便确定放射治疗方案。对于病变深在或位于脑功能区的肿瘤,不适宜手术或活检,无法取得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者,依据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学检查,可采用放射治疗。
6.2 2.影像学检查
放射治疗前应行增强CT或增强MRI扫描,有条件时,最好在放射治疗前行脑CT或MRI增强扫描,明确肿瘤残存部位及大小,以确定靶区。条件不允许者,也可按术前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范围,缩小照射野。未做手术者,要依放射治疗前近期脑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范围确定靶区。有条件的单位采用CT摸拟定位系统定位更为准确。
6.3 3.体位
为确保放射治疗的准确性,患者接受放射治疗时的体位要尽量舒适,便于头颅固定和良好的治疗重复性。儿童要在熟睡或安静合作的情况下进行治疗。
6.4 4.放射治疗原则
放射源可采用高能X射线或60Co γ射线。靶区确定:低度恶性的肿瘤以术前近期颅脑CT或MRI所显示的肿瘤边缘适当外放,DT 50~56Gy。高度恶性的肿瘤靶区范围应以术前近期脑CT或MRI所显示肿瘤边缘适当外放,DT 50Gy后缩小照射野至肿瘤残存部位,加至总剂量DT 56~60Gy,剂量分割同上。也可采用立体定向分次放射治疗的技术追加剂量。多发病灶须做全脑放射治疗者,DT 40~45Gy后缩野,肿瘤区至DT 60~64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