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布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胎膜早破行阴道分娩和自然临产阴道分娩等产科专业2个临床路径。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临床路径的试点工作,在我部印发的临床路径基础上,制订各试点医院具体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部医政司。
联系人: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 胡瑞荣、付文豪
电 话:010-68792840、68792205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4 临床路径全文
4.1 一、胎膜早破行阴道分娩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4.1.1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胎膜早破(足月)行阴道分娩(ICD-10:O42伴Z37)
4.1.2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
4.1.3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年)
1.观察临产征象。
2.引产。
3.剖宫产。
4.1.4 (四)标准住院日4-5天。
4.1.5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O42伴Z37胎膜早破(足月)疾病编码。
3.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4.1.6 (六)入院后第1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
(3)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孕期未做者)。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肝肾功能、电解质、C反应蛋白,心电图、B超等。
4.1.7 (七)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预防性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结合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用药时间为阴道流液12小时后。
2.宫缩诱导药物:胎膜早破12-24小时内未自然临产者,应积极引产,终止妊娠。
4.1.8 (八)分娩方式的选择。
2.有剖宫产指征者行剖宫产。
4.1.9 (九)产后住院恢复1-3天。
2.产后用药:预防性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4.1.10 (十)出院标准。
1.一般状况良好。
2.无感染征象。
4.1.11 (十一)变异及原因分析。
1.本路径以阴道分娩方式终止妊娠,若为剖宫产则进入剖宫产临床路径。
2.实施本路径时,若产程中、引产中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剖宫产指征(如胎儿窘迫、难产等),即退出路径。
3.有感染者退出路径。
4.引产至阴道分娩结束时间不确定,跨度可为1-3天,故标准住院天数存在变异
4.2 二、胎膜早破行阴道分娩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胎膜早破(足月)(ICD-10:O42伴Z37)
拟12-24小时内临产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号: 住院号:
住院日期: 年 月 日 出院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住院日:4-5天
时间 | 住院第1-2天 | 住院第3-4天 (产后第1-2天) | 产后第3天 (出院日) |
主 要 诊 疗 工 作 | □ 询问病史、查体、完成初步诊断 □ 完善检查 □ 完成病历书写 □ 观察临产征兆及产程进展 □ 胎儿监护 □ 破膜12-24小时未临产者引产 □ 入院时破膜超过24小时未临产者立即引产 □ 接生 | □ 医师查房(体温、脉搏、血压、乳房、子宫收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量及性状、会阴等改变),确定有无感染 □ 完成日常病程记录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 □ 完成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及出院记录 □ 开出院医嘱 |
重 点 医 嘱 | 长期医嘱: □ 产前常规护理 □ 胎膜早破护理常规 □ 一~二级护理 □ 普食 □ 抗生素治疗(必要时) 临时医嘱: □ 血常规、尿常规 □ 胎心监护 | 长期医嘱: □ 普食 □ 乳房护理 □ 抗生素治疗(必要时) □ 促子宫收缩药物(必要时) | 出院医嘱: □ 出院带药 □ 门诊随诊 |
主 要 护 理 工 作 | □ 观察产妇情况 □ 指导产妇哺乳 □ 产后心理、生活护理 □ 健康教育 □ 测体温2次/日 □ 新生儿护理 | □ 出院指导 □ 新生儿护理指导 □ 出院手续指导及出院教育 | |
病情 记录 | □无 □有, 原因: 1. 2. | □无 □有, 原因: 1. 2. | □无 □有, 原因: 1. 2. |
护士 签名 |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