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妥珠单抗

新型抗肿瘤药物 乳腺癌用药 药物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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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pà tuǒ zhū dān kàng

2 英文参考

Pertuzumab

3 药品名称

帕妥珠单抗

Pertuzumab

5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6 制剂与规格

注射液:420mg(14ml)/瓶

7 适应

1.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高复发风险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联合,还可与辅助内分泌治疗同用。

2.乳腺癌新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HER2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肿瘤直径>2cm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

3.复发转移乳腺癌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紫杉类化疗药联合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针对转移性疾病应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或既往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抗HER2治疗,停止抗HER2治疗后一年以上复发转移患者

8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病灶组织标本,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40mg,静脉输注60分钟,此后每3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420mg,输注时间30~60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30~60分钟。观察时间结束后方可给予后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

3.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先后顺序均可。在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建议采用每3周一次使用;对于接受紫杉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药物;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4.帕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的0.9%氯化钠中,不得使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帕妥珠单抗,同时也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配置好后应轻轻倒置输液袋以混合溶液,避免起泡。

5.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接受4~6个周期的含帕妥珠单抗联合治疗。用于辅助治疗时(手术后),作为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标准的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帕妥珠单抗应与曲妥珠单抗联合使用,疗程一年。用于复发转移乳腺癌治疗时,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紫杉类化疗药物联合使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控制毒性,即使终止化疗后,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的治疗也可继续。

6.在首次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之前评估LVEF,并在治疗期间予以定期评估(约4个周期见表6),以确保LVEF在正常范围内(>50%)。如果LVEF下降并未改善,或者在后续评估中进一步下降,应考虑停用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

7.临床研究证实,HER2阳性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疗药物内分泌药物治疗时,联合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可进一步增加临床获益。

8.帕妥珠单抗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表6 左心室功能不全的帕妥珠单抗剂量推荐

治疗前的LVEF:

LVEF监测间隔:

当LVEF下降至以下水平,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至少暂停3周:

如果LVEF缓解至以下水平,则在3周后重新使用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

转移乳腺癌

≥50%

约12周

<40%或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45%或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早期乳腺癌

≥55%*

约12周(在新辅助治疗期间监测一次)

<50%,且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50%或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之前,LVEF值需≥50%。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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