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

法规文件 抗肿瘤药 临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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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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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xīn xíng kàng zhǒng liú yào wù lín chuáng yìng yòng zhǐ dǎo yuán zé ( 2 0 2 1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我委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牵头对《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0年版)》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20日

4 全文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21年版)

4.1 第一部分 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为规范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提高肿瘤治疗的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肿瘤患者健康权益,特制定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涉及的新型抗肿瘤药物是指小分子靶向药物大分单克隆抗体药物

抗肿瘤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多个学科,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的关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需考虑药物可及性、患者治疗意愿和疾病预后等三大要素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是否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征;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适宜。

4.1.1 一、病理组织学确诊后方可使用

只有经组织细胞学病理确诊、或特殊分子病理诊断成立的恶性肿瘤,才有指征使用抗肿瘤药物。单纯依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和影像学结果得出临床诊断的肿瘤患者,没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的指征,经多学科会诊不适宜手术或活检的病例除外。但是,对于某些难以获取病理诊断的肿瘤,如胰腺癌妊娠滋养细胞肿瘤等,其确诊可参照国家相关指南或规范执行。

4.1.2 二、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

现代抗肿瘤药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出现一批针对分子异常特征的药物——即靶向药物。最具代表性的药物是针对表皮生长因子信号通路异常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目前,根据是否需要做靶点检测,可以将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大分单克隆抗体药物分为两大类(表1)。具体的检测靶点详见各章节。

表1  常用的小分子靶向药物大分单克隆抗体药物

病种

需要检测靶点的药物

需要检测靶点的药物

肺癌

吉非替尼

厄洛替尼

埃克替尼

阿法替尼

达可替尼

奥希替尼

阿美替尼

伏美替尼

克唑替尼

阿来替尼

塞瑞替尼

恩沙替尼

普拉替尼

赛沃替尼

贝伐珠单抗

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安罗替尼

依维莫司

纳武利尤单抗*

帕博利珠单抗*#

度伐利尤单抗

阿替利珠单抗*#

卡瑞利珠单抗*

替雷利珠单抗*

信迪利单抗*

胸膜间皮瘤

纳武利尤单抗

伊匹木单抗

肝癌

索拉非尼

瑞戈非尼

仑伐替尼

多纳非尼

阿替利珠单抗

信迪利单抗

卡瑞利珠单抗

替雷利珠单抗

贝伐珠单抗

食管癌

帕博利珠单抗

卡瑞利珠单抗

胃癌

曲妥珠单抗

维迪西妥单抗

阿帕替尼

纳武利尤单抗

胃肠间质瘤

伊马替尼

阿伐替尼

瑞戈非尼

舒尼替尼

瑞派替尼

神经内分泌

舒尼替尼

依维莫司

索凡替尼

结直肠癌

西妥昔单抗

帕博利珠单抗

贝伐珠单抗

瑞戈非尼

呋喹替尼

白血病

伊马替尼

达沙替尼

尼洛替尼

吉瑞替尼

伊布替尼

贝林妥欧单抗

维奈克拉

淋巴瘤

利妥昔单抗

维布妥昔单抗

西达本胺

伊布替尼

硼替佐米

信迪利单抗

卡瑞利珠单抗

替雷利珠单抗

泽布替尼

多发性骨髓瘤

硼替佐米

来那度胺

泊马度胺

沙利度胺

伊沙佐米

达雷妥尤单抗

骨髓增殖性疾病

芦可替尼

肾癌

依维莫司

索拉非尼

舒尼替尼

阿昔替尼

培唑帕尼

仑伐替尼

纳武利尤单抗

帕博利珠单抗

尿路上皮癌

替雷利珠单抗

特瑞普利单抗

帕博利珠单抗

前列腺癌

奥拉帕利

乳腺癌

曲妥珠单抗

恩美曲妥珠单抗

帕妥珠单抗

伊尼妥单抗

拉帕替尼

吡咯替尼

奈拉替尼

哌柏西利

阿贝西利

西达本胺

黑色素瘤

伊马替尼

维莫非尼

达拉非尼

曲美替尼

帕博利珠单抗

特瑞普利单抗

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

依维莫司

结节性硬化症相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依维莫司

骨巨细胞瘤

地舒单抗

腺泡状软组织肉瘤

安罗替尼

透明细胞肉瘤

安罗替尼

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

安罗替尼

鼻咽癌

尼妥珠单抗

特瑞普利单抗

卡瑞利珠单抗

甲状腺癌

索拉非尼

仑伐替尼

安罗替尼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

纳武利尤单抗

帕博利珠单抗

西妥昔单抗

卵巢癌(一线维持)

奥拉帕利

尼拉帕利

卵巢癌【铂敏感复发(PSR)维持】

奥拉帕利

尼拉帕利

氟唑帕利

卵巢癌(多线复发治疗)

氟唑帕利

帕米帕利

*:需排除EGFR基因突变和ALK融合阳性的患者

#帕博利珠单抗单药使用、阿替利珠单抗单药使用前需检测PD-L1表达。

对于明确作用靶点的药物,须遵循靶点检测后方可使用的原则。检测所用的仪器设备、诊断试剂和检测方法应当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特别是经过伴随诊断验证方法。不得在未做相关检查的情况下盲目用药。

4.1.3 三、严格遵循适应证用药

抗肿瘤药物的药品介绍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的法定依据,其规定适应证经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须遵循药品介绍,不能随意超适应证使用。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过程中,发现新的具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用法但药品介绍中未体现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及时向药品生产厂商反馈,建议其主动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及时更新相应药品介绍,以保证药品介绍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指导临床用药。特别是有条件快速批准上市的药品,更应当保证药品介绍的时效性。

4.1.4 四、体现患者治疗价值

现代临床肿瘤学高度重视恶性肿瘤患者的治疗价值。其核心思想是,在相同治疗成本前提下,使患者获得更长的生存时间和更好的生活质量。在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中,应当充分考虑抗肿瘤药物的成本-效果比,优先选择具有药物经济学评价优势证据的品种

4.1.5 五、特殊情况下的药物合理使用

随着癌症治疗临床实践的快速发展,目前上市的抗肿瘤药物尚不能完全满足肿瘤患者的用药需求,药品介绍也往往滞后于临床实践,一些具有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用法未能及时在药品介绍中明确规定。在尚无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对药品介绍中未明确、但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进行严格管理。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物的使用权应当仅限于三级医院授权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充分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并且应当做好用药监测和跟踪观察。

特殊情况下抗肿瘤药循证医学证据采纳根据依次是:其他国家或地区药品介绍中已注明的用法,国际权威学协会或组织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国家级学协会发布的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可的诊疗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等。

4.1.6 六、重视药物相关不良反应

抗肿瘤药物的相关性毒副作用发生率较高,也容易产生罕见的毒副作用,因此抗肿瘤药不良反应报告尤为重要。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肿瘤药不良反应报告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定期分析和报告抗肿瘤药不良反应的动态和趋势。临床医师临床药师应当密切随访患者的用药相关毒性,并及时上报不良反应,尤其是严重的和新发现的不良反应

4.2 第二部分 各系统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2.1 呼吸系统肿瘤用药

4.2.1.1 一、吉非替尼 Gef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50mg

适应证: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到的EGFR敏感突变

2.肿瘤组织血液均可用于EGFR基因突变检测,但组织检测优先。本条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小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3.治疗期间因药物毒性不可耐受时,可在同一代药物之间替换,如疾病进展则不能在同一代药物之间替换。

4.治疗过程中影像学显示缓慢进展但临床症状发生恶化的患者,可以继续使用原药物;显示寡进展或中神经系统进展患者,可以继续使用原药物局部治疗;对于广泛进展的患者,建议改换为其他治疗方案。本条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小分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5.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黏膜反应腹泻;应特别注意间质性肺炎肝脏毒性和眼部症状发生

6.药物相互作用剂量调整:(1)CYP3A4强诱导剂:如果未出现重度药物不良反应吉非替尼剂量可增加至500mg,中止强效CYP3A4诱导剂给药后7天,重新开始吉非替尼250mg给药。(2)CYP3A4抑制剂:强效CYP3A4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能降低吉非替尼代谢,增加其血浆浓度。吉非替尼与强效CYP3A4抑制剂合并用药时,应监测不良反应

7.在某些肿瘤急症的情况下如脑转昏迷呼吸衰竭,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对不吸烟的肺腺癌患者,可考虑在驱动基因不明的情况下尽快用药。一旦病情缓解,必须补充进行EGFR突变的组织血液检测。(本条标准也适用于其他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

4.2.1.2 二、厄洛替尼 Erlo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150mg

适应证: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到的EGFR敏感突变

2.有脑转移的EGFR基因突变的NSCLC患者和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阳性晚期NSCLC患者,可选择厄洛替尼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

3.厄洛替尼单药用于NSCLC的推荐剂量为150mg/d,至少在饭前1小时或饭后2小时服用。

4.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黏膜反应腹泻。应特别注意间质性肺炎、肝功能异常和眼部症状发生

5.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联合使用。避免厄洛替尼与能显著且持续升高胃液pH值的药物合用。

6.吸烟会导致厄洛替尼暴露量降低,建议患者戒烟。

7.美国FDA批准厄洛替尼与吉西他滨联合用于局部晚期、无法切除或转移胰腺癌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用法为l00mg,每天一次。

4.2.1.3 三、埃克替尼 Ico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25mg

适应证:

1.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2.Ⅱ~ⅢA期伴有EGFR基因敏感突变NSCLC的术后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到的EGFR敏感突变

2.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Ⅱ~ⅢA期NSCLC患者完全肿瘤切除术后推荐埃克替尼辅助治疗。

3.常规剂量是125mg/次,每天三次,对于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阳性晚期NSCLC患者,可以使用250mg/次,每天三次。

4.有脑转移的EGFR基因突变的NSCLC患者,可优先选择埃克替尼

5.不良反应主要为常见的1~2级皮疹和腹泻,应特别关注间质性肺炎发生

6.埃克替尼主要通过CYP450系统的CYP2C19和CYP3A4代谢,对CYP2C9和CYP3A4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与上述两种代谢酶诱导剂和底物药物合用时应注意潜在的药物相互作用

4.2.1.4 四、阿法替尼 Af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30mg、40mg

适应证:

1.具有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既往未接受过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治疗。

2.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组织学类型的NSCLC。

合理用药要点:

1.一线治疗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晚期NSCLC患者,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到的EGFR基因敏感突变

2.虽然药品介绍显示阿法替尼不需进行基因检测可用于二线治疗含铂化疗期间或化疗后进展的晚期肺鳞状细胞癌患者,但仍然不推荐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患者

3.对于非常见EGFR基因突变患者,优先使用阿法替尼

4.推荐剂量为40mg,每天一次,可根据患者耐受性进行剂量调整,剂量调整方案见表2。

表2  阿法替尼推荐剂量调整方案

CTCAEa(4.0版)药物相关不良事件

阿法替尼的建议给药量

1~2级

不中断b

不调整剂量

2级(延长c或不耐受)或≥3级

中断直到恢复至0/1级b

以减量10mg递减继续d

a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4.0版。

b发生腹泻时,应立即使用抗腹泻药物(如洛哌丁胺),并且对于持续腹泻的情况应继续用药直到腹泻停止。

c腹泻>48小时和/或皮疹>7天。

d如果患者不能耐受每天20mg,应考虑永久停用本品。

5.对于临床医生评价为耐受性差的患者,可使用30mg作为推荐剂量

6.阿法替尼不应与食物同服,应当在进食后至少3小时或进食前至少1小时服用。

7.用药期间必须注意腹泻皮肤相关不良反应、间质性肺炎等不良事件

8.如需要使用P-糖蛋白抑制剂,应采用交错剂量给药,尽可能延长与阿法替尼给药的间隔时间。P-糖蛋白抑制剂应在阿法替尼给药后间隔6小时(P-糖蛋白抑制剂每天两次给药)或12小时(P-糖蛋白抑制剂每天一次给药)给药。

9.阿法替尼不通过CYP酶系代谢,体外实验研究显示与CYP抑制剂或诱导剂联用时,对阿法替尼暴露量无明显影响。

10.本品含有乳糖,患有罕见遗传半乳糖不耐症、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服用此药品。

4.2.1.5 五、达可替尼 Dacom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5mg

适应证:单药用于EGFR19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到的EGFR19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阳性患者

2.对于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阳性患者,优先推荐达可替尼

3.建议患者接受本药物治疗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4.推荐剂量为45mg口服,每天一次,可与食物同服,也可不与食物同服。对于临床医生评价为耐受性差的年老体弱患者,起始剂量可从30mg口服、每天一次开始。

5.每天在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本品。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不应追加剂量或补充服用漏服剂量,而应在下一次的服药时间服用规定剂量

6.达可替尼常见不良反应腹泻、皮疹、甲沟炎口腔黏膜炎、皮肤干燥等。应特别关注间质性肺炎发生

7.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耐受性,以每次减量15mg的方式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1)首次减量至30mg,每天一次。(2)第二次减量至15mg,每天一次。如果患者不耐受15mg,每天一次的给药剂量,应该永久停用。在呼吸系统症状恶化且可能预示间质性肺炎(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的患者中暂时停用本品并立即进行间质性肺炎的诊断。如果确诊为任何级别的间质性肺炎,则永久停用本品。

8.不建议对轻中重度肝功能或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调整剂量。尚未确定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本品推荐剂量

9.服用本品时,避免同时使用质子泵抑制剂。可使用局部作用的抗酸剂或H2受体拮抗剂代替质子泵抑制剂;必须临时服用H2受体拮抗剂的情况下,至少提前6小时或滞后10小时后给予本品。

10.服用本品时,避免同时使用CYP2D6底物,因为CYP2D6底物浓度略微增加可能产生严重的或危及生命毒性

4.2.1.6 六、奥希替尼 Osimer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80mg

适应证:

1.用于ⅠB~ⅢA期EGFR基因外显子19缺失或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NSCLC患者的术后辅助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

2.具有EGFR19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3.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术后辅助用药或一线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到的EGFR19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阳性患者

2.对于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患者,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EGFR-T790M突变。

3.EGFR基因敏感突变的ⅠB~ⅢA期NSCLC患者完全肿瘤切除术后推荐奥希替尼辅助治疗。

4.EGFR突变阳性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推荐优先使用奥希替尼

5.奥希替尼推荐剂量为80mg口服,每天一次,进餐或空腹时服用均可。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应减至40mg口服,每天一次。

6.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腹泻,需注意心电图QTc间期延长,应特别注意间质性肺炎发生

7.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乳腺癌耐药蛋白底物以及P-糖蛋白底物联合使用。

4.2.1.7 七、阿美替尼 Almoner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5mg

适应证: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阿美替尼推荐剂量为110mg,每天一次口服,空腹或餐后服用均可,整片吞服,不要咀嚼或压碎。对于无法整片吞咽药物和需经鼻胃管喂饲的患者,可将药片直接溶于不含碳酸盐的饮用水中完全分散后服用。

2.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EGFR-T790M突变。

3.阿美替尼常见不良反应为皮疹、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和瘙痒等,腹泻发生率相对较低。推荐剂量下迄今无间质性肺炎发生,但仍需在服药期间注意

4.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和强抑制剂联合使用,应慎用乳腺癌耐药蛋白和P-糖蛋白敏感底物的窄治疗窗药物。避免与升高血肌酸磷酸激酶的药物(如他汀类药物)联合使用。

4.2.1.8 八、伏美替尼 Furmoner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既往经EGFR-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EGFR-T790M突变。

2.推荐剂量为80mg,每天一次空腹口服。

3.伏美替尼常见不良反应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心电图QTc间期延长。需警惕间质性肺炎发生

4.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联合使用。

4.2.1.9 九、克唑替尼 Criz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00mg、250mg

适应证:

1.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

2.ROS1阳性的晚期NSCL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检测到的ROS1阳性或者ALK阳性。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肝功能异常和视觉异常,在治疗开始的最初两个月应每周检测一次,之后每月检测一次患者的肝功能肝损伤患者应谨慎使用克唑替尼进行治疗。

3.推荐剂量为250mg口服,每天两次,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如果出现CTCAE(4.0版)3级或4级的不良事件,需按以下方法减少剂量:(1)第一次减少剂量:口服,200mg,每天两次。(2)第二次减少剂量:口服,250mg,每天一次;如果每天一次口服250mg克唑替尼胶囊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服。

4.应避免合并使用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如果无法避免合并使用CYP3A强抑制剂,应减少克唑替尼的剂量。应谨慎与中度CYP3A抑制剂合并用药。克唑替尼胶囊可延长QTc间期,避免合并使用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克唑替尼胶囊可引起心动过缓,避免合并使用可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

5.基于Profile1001研究结果和2021版NCCN指南,克唑替尼适用于c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的晚期NSCLC患者。

4.2.1.10 十、阿来替尼 Alec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50mg

适应证: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患者用药前必须获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证实的ALK阳性结果。

2.建议患者接受本药物治疗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

3.推荐剂量为600mg,每天两次,随餐口服。如出现不良事件,应根据患者耐受性,以每次减量150mg的方式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1)首次减量:450mg,每天两次。(2)第二次减量:300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不能耐受300mg每天两次的给药剂量,应该永久停用。

4.基线时应监测功能,包括ALT、AST和总胆红素,在最初治疗的3个月内每两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进行监测

5.建议患者报告任何原因不明的肌痛、触痛或虚弱,评估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在第一个月治疗期间每两周评估一次,随后在临床上根据患者报告的症状按需进行评估

6.确诊患有间质性肺炎/非感染肺炎患者应立即中断本品治疗,如果没有发现其他间质性肺炎/非感染肺炎的潜在病因,则应永久停药。

7.在服用阿来替尼时及治疗停止后至少7天内,应建议患者避免长时间阳光暴晒。此外,应建议患者使用防紫外线A(UVA)/紫外线B(UVB)的广谱防晒霜和润唇膏(SPF≥50),防止可能的晒伤。

8.应根据临床指征监测心率血压。如果发生症状心动过缓,则无需调整剂量;如果患者发生症状性心动过缓或危及生命事件,应对合并用药中已知引发心动过缓的药物(如降压药)进行评估,并依据介绍调整剂量

9.当阿来替尼与治疗指数狭窄的P-糖蛋白或乳腺癌耐药蛋白底物(如地高辛、达比加群、甲氨蝶呤)合并用药时,建议进行适当的监测

10.阿来替尼与CYP3A诱导剂或抑制剂合并用药时无需调整剂量

4.2.1.11 十一、塞瑞替尼 Ceri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50mg

适应证: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检测方法检测到的ALK阳性。

2.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450mg/次,每天在同一时间口服给药,药物应与食物同时服用。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耐受性,在治疗过程中可能需要暂时中断使用本品或下调剂量,应以150mg的下调幅度逐渐减少本品的日剂量。应注意早期识别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早给予标准的支持性治疗措施。对于无法耐受每天随餐服用150mg剂量的患者,应停用本品。

3.用药期间须注意肠道不良反应、肝毒性、间质性肺炎/非感染肺炎心律失常、高血糖不良反应

4.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联合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如果必须同时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泊沙康唑、奈法唑酮)无法避免,则应将塞瑞替尼剂量减少约三分之一,并近似为150mg剂量规格的倍数。当停止给予CYP3A抑制剂后,恢复使用强CYP3A抑制剂之前的给药剂量

5.体外研究数据显示,本品是外排型转运蛋白P-糖蛋白的底物。如果本品与抑制P-糖蛋白的药物联合使用,可能导致本品浓度升高。联合使用P-糖蛋白抑制剂时应谨慎,并小心监测不良反应

6.基于一项发表于JCO的Ⅱ期临床研究(NCT01964157),在经化疗治疗后的ROS1重排的NSCLC患者可选择塞瑞替尼进行治疗。

4.2.1.12 十二、恩沙替尼 Ensartinib

制剂与规格硬胶囊剂:25mg、100mg

适应证:用于此前接受过克唑替尼治疗后进展的或者对克唑替尼不耐受的ALK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有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检测方法检测到的ALK阳性。

2.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每次225mg,每天在同一时间口服给药,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如果漏服1次,且距下次服药时间间隔12小时以上,患者应补服漏服的剂量。若治疗期间发生呕吐患者不应服用额外剂量,但应继续服用下次计划剂量

3.若本品应用中出现3~4级不良反应需要调整剂量可参考如下原则:本品起始剂量为225mg,每天一次;首次减量调整为200mg,每天一次;若仍不能耐受,再一次减量调整为150mg,每天一次;150mg每天一次仍无法耐受,应停用本品。

4.用药期间主要不良反应为一过性药疹,主要表现为1~2级皮疹和瘙痒症患者发生皮疹中位持续时间为21.5天。除皮疹外常见不良反应为1~2级ALT/AST升高,以及1~2级胃肠道不适。

5.避免与CYP3A4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联合使用。

4.2.1.13 十三、贝伐珠单抗 Bevac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贝伐珠单抗不适用于晚期肺鳞状细胞癌的治疗。

2.有严重出血或者近期曾有咯血肿瘤侵犯大血管患者不应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

3.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维持治疗或与可用于维持治疗的化疗药物如培美曲塞联合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每3周给药一次。也可以使用7.5mg/kg,每3周给药一次。

5.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1)严重胃肠道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形成。(2)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3)重度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4)重度动脉血栓事件。(5)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6)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7)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8)肾病综合征

6.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1)择期手术前4~6周,手术后至少28天及伤口完全恢复之前。(2)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3)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4)重度输液反应

7.在欧盟,贝伐珠单抗联合厄洛替尼获批用于EGFR基因具有敏感突变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

4.2.1.14 十四、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 Endostatin

制剂与规格针剂:15mg(3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长春瑞滨/顺铂(NP)化疗方案用于治疗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与NP方案联合至4个周期然后采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本品适用于初治或复治的Ⅲ~Ⅳ期NSCLC患者。

2.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1)出现相关心脏毒性反应时,如≥3级或≤2级且毒性反应持续存在。(2)≥3级皮肤过敏反应

3.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主要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基于Ⅳ期研究结果,发生率分别为:心律失常(0.7%)、心功能下降(0.2%)、出血(0.4%)、过敏反应(0.2%)。

4.过敏体质或对蛋白类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慎用。

5.有严重心脏病或病史者慎用,本品临床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心电图

4.2.1.15 十五、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

1.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EGFR基因突变或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2.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使用安罗替尼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但对于存在EGFR基因突变或ALK融合阳性的患者,在开始安罗替尼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标准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2.中央型肺鳞状细胞癌或具有大咯血风险患者、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禁用。

3.安罗替尼有增加发生出血事件发生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因此,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具有血栓/卒中病史的患者以及服用抗凝药物相关疾病的患者应慎用。

4.推荐剂量为每次12mg,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为一个疗程。使用过程中要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

5.用药期间应密切关注高血压发生,常规降压药物可有效控制患者血压,如噻嗪类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等(鉴于药物相互作用,对ACEI类不能控制高血压可酌情选择钙离子拮抗剂)。

6.避免与CYP1A2和CYP3A4的强抑制剂和强诱导剂联用。

4.2.1.16 十六、依维莫司Everolimus

制剂与规格片剂:2.5mg、5mg、10mg

适应证: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0mg,每天一次口服给药,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2.用一杯水整片送服本品片剂,不应咀嚼或压碎。对于无法吞咽片剂患者,用药前将本品片剂放入一杯水中(约30ml)轻轻搅拌至完全溶解(大约需要7分钟)后立即服用。用相同容量的水清洗水杯并将清洗液全部服用,以确保服用了完整剂量

3.只要存在临床获益就应持续治疗,或使用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时。

4.在肾功能损伤患者中没有进行本品的临床研究。预期功能损伤不会影响药物暴露,在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不推荐调整依维莫司剂量

5.本品具有免疫抑制性,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彻底治疗已经存在的侵入性真菌感染

6.对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在使用依维莫司和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患者中已观察到的过敏反应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过敏、呼吸困难、潮红、胸痛血管性水肿(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气道舌肿胀)。

7.口腔炎包括口腔溃疡口腔黏膜炎。在临床试验中,发生率为44%~86%,4%~9%的患者报告了3~4级口腔炎。口腔炎大部分在治疗的前8周内发生。如果发生口腔炎,建议使用局部治疗

8.避免联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以及P-糖蛋白抑制剂。合用中效CYP3A4和/或P-糖蛋白抑制剂应将依维莫司剂量降低大约50%;如需使用强CYP3A4诱导剂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患者在开始治疗时可能需要增加本品的剂量以达到谷浓度5~15ng/ml。将本品的日剂量翻倍并评估耐受性。在剂量翻倍的大约2周后评估依维莫司谷浓度。必要时按增幅1~4mg进一步调整剂量以维持谷浓度。

4.2.1.17 十七、普拉替尼 Pralse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的转染重排(RET)基因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前必须明确有经充分验证检测方法检测到RET基因融合阳性。

2.推荐剂量为每天400mg,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毒性。应在每天相同的时间服用,空腹状态下口服,即服用本品前至少2小时以及服用本品后至少1小时请勿进食。

3.如果漏服,应在当天尽快补服。在第二天重新恢复本品的常规日剂量服药计划。若在服药后发生呕吐请勿补服额外剂量,但可按计划继续服用下个剂量

4.如果出现不良反应,应根据患者耐受性,以每次减量100mg的方式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1)首次减量至300mg,每天一次。(2)第二次减量至200mg,每天一次。(3)第三次减量至100mg,每天一次。如果患者不耐受100mg,每天一次的给药剂量,应该永久停用。

5.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5%)为便秘高血压、疲乏、骨骼肌疼痛腹泻。最常见的3~4级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发生率≥2%)为淋巴细胞降低、中性粒细胞降低、血红蛋白降低、磷酸盐降低、钙降低(校正)、血钠降低、AST升高、ALT升高、血小板减少和碱性磷酸酶升高。应特别注意感染肺炎/间质性肺炎发生

6.避免与强效的P-糖蛋白和CYP3A共同抑制剂及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如伏立康唑、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等)联合使用。

4.2.1.18 十八、赛沃替尼 Savol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200mg

适应证:赛沃替尼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含铂化疗的、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有经充分验证检测方法检测到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对于肺肉瘤样癌,更应注意检测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

2.对于体重≥50kg的患者,建议赛沃替尼起始剂量为600mg,对于体重<50kg的患者,建议起始剂量为400mg,每天一次,口服。

3.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耐受性调整用药剂量

表3 赛沃替尼剂量调整建议

剂量水平

赛沃替尼每天口服剂量

起始剂量

600mg每天一次

体重≥50kg)

400mg每天一次

体重<50kg)

剂量水平-1(第一次减量)

400mg每天一次

300mg每天一次

剂量水平-2(第二次减量)

300mg每天一次

200mg每天一次

剂量水平-3(第三次减量)

200mg每天一次

-

4.用药期间需注意毒性发热水肿以及超敏反应发生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恶心水肿、疲乏/乏力呕吐、食欲减退、低白蛋白血症、贫血发热腹泻,以及AST升高和ALT升高。

5.应避免和CYP3A4的强诱导剂(如苯妥英利福平卡马西平)同时使用,应谨慎或尽可能避免与CYP3A4中度诱导剂(如波生坦、依法韦仑、依曲韦林和莫达非尼)合用。对于贯叶连翘(St. John's Wort)及其提取物应在本品服用前3周禁服。应慎用二甲双胍,并监测由于二甲双胍暴露量增加可能带来的风险

4.2.1.19 十九、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

1.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

2.本品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

2.患者必须为EGFR阴性和ALK阴性。

3.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纳武利尤单抗在中国基于CheckMate 078研究,单药使用获批的剂量是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30分钟输注。在欧美,基于PPK研究,纳武利尤单抗已经获批固定剂量,480mg、每4周一次或者240mg、每2周一次,30分钟输注。

5.本品可采用10mg/ml 溶液直接输注,或者采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释,浓度可低至1mg/ml。总输注量一定不能超过160ml。

6.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恶性胸膜间皮瘤推荐剂量为360mg,每3周一次,或3mg/kg,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伊匹木单抗1mg/kg,每6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对于没有疾病进展的患者,治疗持续最长至24个月。与伊匹木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本品,之后同一天输注伊匹木单抗。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输注结束时冲洗输液管,请勿通过同一根输液管同时给予其他药物

7.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8.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

9.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10.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11.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12.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

13.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4.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15.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毫升含0.1mmol(或2.5mg)钠,在对控制钠摄入的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考虑这一因素。

16.纳武利尤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纳武利尤单抗药代动力学性质。

17.当本品与伊匹木单抗联合治疗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若在暂停后重新开始给药,则应根据个体患者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本品单药治疗。

18.美国FDA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一线治疗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纳武利尤单抗用法为3mg/kg,每2周一次;伊匹木单抗用法为1mg/kg,每6周一次。此外,美国FDA和欧盟EMA还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和两周期含铂双药化疗用于一线治疗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晚期或转移性NSCLC,目前国内尚未获批此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纳武利尤单抗用法为360mg固定剂量,每3周一次;伊匹木单抗用法为1mg/kg,每6周一次。

4.2.1.20 二十、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2.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一线单药治疗。

3.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适用于转移性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帕博利珠单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首个一线肺癌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临床研究KEYNOTE-189研究结果,在中国获批的肺癌适应剂量是200mg,每3周一次,或400mg,每6周一次,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3.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6.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7.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8.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9.帕博利珠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10.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1.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2.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3.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帕博利珠单抗药代动力学性质。

14.美国FDA、欧盟EMA和日本PM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适应证还包括:在排除EGFR或ALK阳性基础上,用于PD-L1表达≥1%的晚期NSCLC二线单药治疗。美国FDA还批准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的实体瘤以及肿瘤突变负荷高(TMB-H)的无法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小细胞肺癌)。目前国内尚未获批这些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4.2.1.21 二十一、度伐利尤单抗 Durva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mg(2.4ml)/瓶、500mg(10ml)/瓶

适应证:

1.度伐利尤单抗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Ⅲ期NSCLC患者的治疗。

2.度伐利尤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卡铂顺铂,一线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不可切除的Ⅲ期NSCLC:度伐利尤单抗的使用方法是10mg/kg,静脉注射给药,每2周一次,每次输注需超过6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最长使用不超过12个月。

2.ES-SCLC:1500mg度伐利尤单抗联合依托泊苷卡铂顺铂,每3周一次,持续4个周期,继之以1500mg每4周一次作为单药治疗,直至发生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体重在30kg或以下的患者必须接受基于体重的给药,即度伐利尤单抗20mg/kg联合化疗每3周一次,持续4个周期,继之以20mg/kg每4周一次单药治疗,直至体重增加至大于30kg。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尚未确立度伐利尤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均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4.2.1.22 二十二、阿替利珠单抗 Atez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0mg(20ml)/瓶

适应证:

1.阿替利珠单抗卡铂依托泊苷联合用于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2.阿替利珠单抗用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评估为≥50%肿瘤细胞PD-L1染色阳性(TC≥50%)或肿瘤浸润PD-L1阳性免疫细胞(IC)覆盖≥10%的肿瘤面积(IC≥10%)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NSCLC一线单药治疗。

3.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阿替利珠单抗的用法是固定剂量1200mg,通过静脉注射给药,首次给药至少持续60分钟,若首次输注患者耐受性良好,后续可至少30分钟。用于ES-SCLC时,诱导期联合卡铂依托泊苷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周期后进入无化疗的维持期。用于NSCLC一线单药治疗,每3周给药一次。用于NSCLC一线联合化疗时,诱导期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方案每3周一次,治疗4个或6个治疗周期后进入阿替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的维持期。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无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应对疾病进展后继续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开展密切监测,4~8周内重复肿瘤疗效评估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尽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达到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建议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5.尚未确立阿替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6.美国FDA批准阿替利珠单抗适应证还包括:阿替利珠单抗作为PD-L1 TC≥1% Ⅱ-ⅢA期NSCLC患者接受手术和含铂化疗后的辅助治疗;联合白蛋白紫杉醇卡铂用于EGFR/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细胞NSCLC一线治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和紫杉醇卡铂用于EGFR/ALK阴性的晚期非鳞状细胞NSCLC一线治疗;阿替利珠单抗单药用于晚期NSCLC含铂化疗进展后的二线治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作为不适合含铂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治疗;与卡比替尼和维莫非尼联合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除肝细胞癌外,这些适应证目前国内尚未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4.2.1.23 二十三、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200mg/瓶

适应证: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EGFR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非鳞状细胞NSCLC。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次持续30~60分钟,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9.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0.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1.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2.卡瑞利珠单抗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卡瑞利珠单抗药代动力学性质。

13.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023例(77.4%)发生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其中1级为827例(62.6%),2级为182例(13.8%),3级为14例(1.1%)。所有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均发生在体表,其中3.9%(52/1321)伴发于口腔、1.1%(14/1321)伴发于鼻腔黏膜、0.5%(7/1321)伴发于眼睑、0.5%(6/1321)伴发于眼部;16.5%发生合并出血,1.1%发生合并感染。至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0.9个月(范围:0.0~8.1个月),持续的中位时间是6.3个月(范围:0.2~32.8个月)。发生皮肤反应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师,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反复出现者可在止血后于皮肤科就诊,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消化道黏膜或其他脏器),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影像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4.2.1.24 二十四、替雷利珠单抗 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

1.替雷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卡铂白蛋白紫杉醇卡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2.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与化疗联用时,若为同日给药则先输注替雷利珠单抗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初步的疾病进展表现,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替雷利珠单抗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4.2.1.25 二十五、信迪利单抗 Sinti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

1.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未经系统治疗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治疗。

2.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静脉输注时间应在30~60分钟内。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影像学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独立研究数据。重度肝功能损伤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5.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在老年(≥65岁)与年轻患者中的安全性未显示显著差异。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7.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1.26 二十六、伊匹木单抗 Ipilim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5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1mg/kg,每6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360mg纳武利尤单抗,每3周一次,或联合3mg/kg纳武利尤单抗,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或至24个月的患者没有疾病进展。

2.已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对于临床稳定且有疾病进展初步证据的患者,建议继续使用本品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应在基线时和每剂本品给药之前评估功能甲状腺功能。此外,在用本品治疗期间,必须评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任何体征或症状(包括腹泻结肠炎)。

4.本品可不经稀释用于静脉输注,或者采用注射用氯化钠溶液(9mg/ml,0.9%)或注射用葡萄糖溶液(50mg/ml,5%)稀释浓度至1~4mg/ml后输注使用。本品不得以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5.当与纳武利尤单抗联用时,应先输注纳武利尤单抗,之后同一天输注本品。每次输注需使用单独的输液袋和过滤器。

6.伊匹木单抗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疲乏、腹泻、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恶心。大多数不良反应为轻中度。

7.出现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或者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的2级或3级不良反应时,应永久性停止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治疗

8.当本品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给药时,若暂停任一药物,则应同时暂停另一药物。若在暂停后重新开始给药,则应根据个体患者评估情况重新开始联合治疗或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

9.美国FDA和欧盟EMA批准伊匹木单抗联合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晚期和转移性NSCLC,详见“纳武利尤单抗”合理用药要点第18条。

4.2.2 消化系统肿瘤用药

4.2.2.1 一、索拉非尼 S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0mg

适应证:治疗无法手术或远处转移的肝细胞癌。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腹泻乏力、脱发、感染、手足皮肤反应、皮疹。

2.推荐服用剂量为0.4g/次,每天两次,空腹或伴低脂、中脂饮食服用,必须整片吞服,如果漏服或呕吐同一天内不得补服。对疑似不良反应的处理包括暂停或减少用量,如需减少剂量索拉非尼剂量减为每天一次,0.4g/次,口服。

3.与通过UGT1A1途径代谢/清除的药物(如伊立替康、多西他赛)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华法林合用时应定期检测INR值。

4.目前缺乏在晚期肝细胞患者索拉非尼与介入治疗如肝动脉栓塞化疗(TACE)比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数据,因此尚不能明确本品相对介入治疗的优劣,也不能明确对既往接受过介入治疗后患者使用索拉非尼是否有益。

5.TACTICS研究(NCT01217034)证实首次TACE联合索拉非尼索拉非尼组获益更佳。

4.2.2.2 二、瑞戈非尼 Reg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

1.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细胞患者

2.既往接受过伊马替尼舒尼替尼治疗的局部晚期的、无法手术切除的或转移性胃肠间质瘤患者

3.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VEGF治疗、抗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结直肠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

2.药品介绍推荐剂量为160mg口服,每天一次,建议与食物同服,用药3周停药1周。基于个人的安全及耐受性考虑,可能需要中断或降低剂量,也可以考虑采用80~120mg起始剂量逐渐递增。必须整片吞服,如果漏服或呕吐同一天内不得补服。

3.亚洲人群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手足皮肤反应、肝功能异常(高胆红素血症、ALT升高、AST升高)和高血压,同时,还要注意疼痛乏力腹泻、食欲下降及进食减少等不良反应;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重度肝功能损伤出血、胃肠道穿孔感染;有血栓、栓塞病史者应谨慎使用。

4.对瑞戈非尼任一活性物质或辅料超敏反应患者禁用。

5.避免联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联用伊立替康可能增加UGT1A1和UGT1A9底物的全身暴露量

4.2.2.3 三、仑伐替尼 Lenva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4mg、10mg

适应证: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细胞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高血压、疲乏、腹泻、食欲下降、体重降低、关节痛/肌痛、腹痛、掌跖红肿综合征、蛋白尿、出血事件、发音困难、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恶心,严重的不良反应包括肝衰竭、脑出血呼吸衰竭

2.与甲状腺癌肾癌不同,仑伐替尼肝癌药代动力学在临床上受到体重的显著影响: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推荐日剂量为8mg,每天一次;对于体重>60kg的患者,推荐日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

3.仑伐替尼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4.2.2.4 四、多纳非尼Don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0.1g

适应证: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期间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手足皮肤反应腹泻血小板计数减少、高血压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脱发、皮疹和蛋白尿。

2.推荐剂量为每次0.2g,每天两次,空腹口服,以温开水吞服。建议每天同一时段服药,如果漏服药物,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3.体外研究提示,多纳非尼主要通过CYP3A4和UGTIA9代谢,此外CYP1B1、CYP2C8、CYP2C9、CYP2C19、CYP2D6和CYP3A5也部分参与多纳非尼代谢。联用相关代谢酶的抑制剂或诱导剂时应当谨慎。

4.2.2.5 五、阿替利珠单抗 Atez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0mg(20ml)/瓶

适应证: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阿替利珠单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用药基于IMbrave150研究:首先静脉输注阿替利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200mg,继之以静脉输注贝伐珠单抗15mg/kg。该方案每3周给药一次。首次给药至少持续60分钟,后续可至少30分钟。

2.患者可接受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无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应对疾病进展后继续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开展密切监测,4~8周内重复肿瘤疗效评估

3.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同时需注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也可能出现于治疗结束后。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多学科综合治疗(MDT)进行会诊。

4.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尽量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建议重新使用阿替利珠单抗治疗。

5.尚未确立阿替利珠单抗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患者(≥65岁)、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如经医师评估使用本品预期获益大于风险,需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

4.2.2.6 六、信迪利单抗 Sinti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联合贝伐珠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2.本品基于ORIENT-32临床研究,联合贝伐珠单抗,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同时需注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也可能出现于治疗结束后。如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5.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7.接受本品治疗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体重增加、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皮疹、贫血咳嗽。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体重增加、贫血输液反应、呼吸道感染感染肺炎免疫相关肺炎

8.本品尚无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9.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0.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1.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2.7 七、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200mg/瓶

适应证:

1.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食管鳞癌患者治疗。

2.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2周或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卡瑞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患者个体安全性耐受性的程度不同,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剂量调整。

4.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同时需注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也可能出现于治疗结束后。如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卡瑞利珠单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5.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师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70%~80%发生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皮肤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师,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睑结膜内外眦、口腔黏膜、咽喉等黏膜或其他脏器),应根据自查症状和体征,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影像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4.2.2.8 八、替雷利珠单抗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至少经过一种全身治疗的肝细胞癌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2.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本适应证是基于一项Ⅱ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总生存期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证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本品治疗相对应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同时需注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也可能出现于治疗结束后。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6.目前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9.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2.9 九、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

1.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10、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食管鳞状细胞癌

2.KRAS、NRAS和BRAF基因均为野生型,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结直肠癌(CRC)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基于KEYNOTE-181和KEYNOTE-177研究结果,获批的剂量是200mg每3周一次,或400mg每6周一次,通过静脉注射给药,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7.帕博利珠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4.2.2.10 十、曲妥珠单抗 Tras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40mg(20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卡培他滨或氟尿嘧啶顺铂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转移性疾病治疗的HER2阳性的转移胃腺癌或胃食管交界腺癌患者,对于顺铂氟尿嘧啶类进展,而未使用过曲妥珠单抗的HER2阳性的转移胃癌患者,可以考虑曲妥珠单抗联合其他有效的化疗药物治疗;曲妥珠单抗只能用于HER2阳性的转移胃癌患者,HER2阳性的定义为使用已验证检测方法得到的IHC3+或IHC2+/FISH+结果。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检测,相关检测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

2.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左室射血分数(LVEF)的检测,治疗期间须密切监测LVEF。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6%,或LVEF低于该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且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0%,应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至少4周,并每4周检测一次LVEF。4~8周内LVEF回升至正常范围或LVEF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15%,可恢复使用曲妥珠单抗。LVEF持续下降(>8周),或者三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曲妥珠单抗

3.胃癌治疗过程中患者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左心室功能明显下降、严重的输注反应和肺部反应时,要中断或停止曲妥珠单抗的治疗。

4.2.2.11 十一、阿帕替尼 Ap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0.25g、0.375g、0.425g

适应证: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进展或复发的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患者,且患者接受阿帕替尼治疗时一般状况良好。

合理用药要点:

1.药品介绍推荐剂量为850mg,每天一次。对于体力状态评分ECOG≥2、四线化疗以后、胃部原发癌灶没有切除、骨髓功能储备差、年老体弱或瘦小的女性患者,为了确保患者安全性和提高依从性,可以适当降低起始剂量,先从250mg开始服药,服用1~2周后再酌情增加剂量

2.使用过程中出现3~4级不良反应时,建议暂停用药,并对症处理,待症状缓解恢复到1级以内,随后降低剂量服用。

3.用药期间必须特别关注血压升高、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出血心脏毒性肝脏毒性不良反应

4.慎与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同时使用。

4.2.2.12 十二、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

1.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

2.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的晚期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每2周一次,静脉输注30分钟。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推荐剂量为360 mg每3周一次,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或本品240mg每2周一次,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最长治疗持续时间为24个月。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发生3级免疫相关肺炎、肝炎、心肌炎,应永久性停用纳武利尤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肝功能损伤总胆红素、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患者慎用本品。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7.纳武利尤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9.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4.2.2.13 十三、维迪西妥单抗 DisitamabVedotin

制剂与规格冻干制剂:60mg/支

适应证:至少接受过2个系统化疗的HER2过表达局部晚期或转移胃癌(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患者。HER2过表达定义为HER2免疫组织化学检查结果为2+或3+,无论FiSH/CiSH扩增与否。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本品治疗前,应进行HER2检测,相关检测应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

2.推荐剂量为2.5mg/kg,每两周一次,静脉滴注,历时30~90分钟(通常建议60分钟左右)。

3.该适应证是基于一项HER2过表达的局部晚期或转移胃癌患者(包括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Ⅱ期单臂临床试验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

4.常见的实验室检查不良反应包括血液学异常、转氨酶升高。常见的临床症状、体征类不良反应包括脱发、乏力感觉减退等。

5.如果患者发生药物相关的≥3级血液异常,建议暂停治疗,对症治疗,每周两次进行血液学检查,直至恢复至 CTCAE≤1级或开始治疗前的水平,若恢复用药后再次发生不良反应,则应调整给药剂量。如果患者在暂停用药28天后仍未恢复至 CTCAE≤1级或开始治疗前的水平,则建议停止治疗。

6.如果患者发生药物相关的≥3级转氨酶升高,建议暂停治疗,对症治疗,每周两次进行血生化检查,直至恢复至 CTCAE≤1级或开始治疗前的水平,若恢复用药后再次发生不良反应,则应调整给药剂量。如果患者在暂停用药28天后仍未恢复至 CTCAE≤1级或开始治疗前的水平,则建议停止治疗。

7.如果患者发生药物相关感觉异常(如麻木等),且在暂停用药28天后仍未恢复至可继续给药的水平,建议停止治疗。

8.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尚未考察中重度肝功能损伤对本品药代动力学的影响。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尚未评估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药代动力学,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

9.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临床试验中≥65岁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与整体人群相比未见明显差异。

4.2.2.14 十四、伊马替尼 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

1.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胃肠间质瘤成人患者

2.用于C-Kit(CD117)阳性胃肠间质瘤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400 mg/d,均为每天一次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例如:体液潴留、恶心腹泻、皮疹、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疼痛性肌痉挛以及肝功能损伤

2.密切关注肝功能

3.治疗后若未能获得满意疗效,如果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剂量可增加到每天0.6~0.8g;若患者本药持续获益,可持续接受本药治疗。

4.对于潜在可切除的胃肠间质瘤患者伊马替尼新辅助治疗也可令患者获益。

5.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诱导剂后伊马替尼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减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同时服用。

6.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片约用50ml,400mg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治疗的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儿童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4.2.2.15 十五、舒尼替尼 Suni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2.5mg、25mg、37.5mg、50mg

适应证:

1.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患者

2.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胃肠间质瘤的每天推荐最高剂量为50mg,服药4周、停药2周,与进食无相关性;若必须与CYP3A4抑制剂联合使用,剂量可减至37.5mg;若必须与CYP3A4诱导剂联合使用,最大剂量不超过87.5mg。对于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推荐剂量为37.5mg,口服,每天一次,连续服药,无停药期。与食物同服或不同服均可。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例如:白细胞减少、腹泻乏力、手足综合征;潜在严重的不良反应为肝毒性、左心室功能障碍、QTc间期延长、出血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不全。

3.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建议停药;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射血分数<50%以及射血分数低于基线20%的患者也应停药和/或减量。

4.可延长QTc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应慎用于已知有QTc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有相应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

5.使用期间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应暂停使用,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

6.本品具有肝毒性,可能导致肝脏衰竭或死亡。已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肝脏衰竭的发生发生率<1%)。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应监测功能(ALT,AST,胆红素)。当出现3级或4级药物相关的肝功能不良反应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

4.2.2.16 十六、阿伐替尼 Avapr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200mg、300mg

适应证:治疗携带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a(PDGFRA)外显子18突变(包括PDGFRAD842V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肠间质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每天推荐口服剂量为300mg,至少在餐前1小时和餐后2小时空腹给药;持续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2.避免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用;如果无法避免与中效CYP3A4抑制剂合用,起始剂量可降低至100mg每天一次。

3.该适应证是基于一项包括81例PDGFRA外显子18突变的NAVIGATOR临床研究的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

4.年龄≥65岁患者不需调整剂量;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慎用。

5.对于轻中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调整剂量;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慎用。

6.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疲乏、贫血、眶周水肿、面部水肿、高胆红素血症、腹泻呕吐、外周水肿流泪增加、食欲下降和记忆受损;最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贫血胸腔积液

4.2.2.17 十七、瑞派替尼 Ripre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0mg

适应证:既往接受过3种或以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包括伊马替尼)的晚期胃肠间质瘤成人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每天推荐口服剂量为150mg,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的毒性

2.如因不良反应需降低剂量,推荐的剂量为100mg每天一次;如患者无法耐受100mg每天一次,则应永久停药。

3.该适应证是基于4线胃肠间质瘤INVICTUS研究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该适应证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进行的ZL-2307-002试验在中国患者的临床获益。

4.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确定推荐剂量

5.本品在儿童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临床研究中纳入的年龄≥65岁的患者数尚不足以充分证明老年患者与较年轻患者之间是否存在药物应答差异。

6.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脱发、疲乏、恶心腹痛便秘、肌痛、腹泻、食欲下降、掌跖红肿综合征呕吐;最常见的严重不良反应腹痛贫血恶心和呕吐

7.避免与强效CYP3A诱导剂、抑制剂合用。

4.2.2.18 十八、依维莫司 Everolimus

制剂与规格片剂:2.5mg、5mg、10mg

适应证:不可切除的、局部晩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中度或高度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晩期或转移性的、分化良好的、进展期非功能性胃肠道或肺源神经内分泌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口腔炎、皮疹、疲劳、腹泻感染恶心、食欲下降、贫血味觉障碍、周围水肿、高血糖头痛

2.非感染肺炎是雷帕霉素衍生物(包括本品)的类效应。对本品有效成分、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使用依维莫司和其他雷帕霉素衍生物患者中观察到的过敏反应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困难、潮红、胸痛血管性水肿(例如:伴或不伴呼吸功能不全的气道舌肿胀)。

3.同时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的患者,可能发生血管性水肿风险升高。

4.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例如流感、麻疹腮腺炎、风疹、口服脊髓灰质炎卡介苗黄热病水痘和TY21a伤寒疫苗等,避免与接种过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触

5.对所有患者都应进行常规的依维莫司全血谷浓度监测。≥65岁老年患者用药的死亡率及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而终止治疗的发生率明显增高。因此,老年患者使用依维莫司,必须监测不良反应发生,并及时调整用药剂量

6.应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或P-糖蛋白抑制剂、CYP3A4强效诱导剂。

4.2.2.19 十九、索凡替尼 Surufa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50mg

适应证:无法手术切除的局部晩期或转移性、进展期非功能性、分化良好(Gl、G2)的非胰腺来源的神经内分泌瘤。

合理用药要点:

1.基于SANET-ep研究,推荐剂量为300mg/次,每天一次,连续服药(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可随低脂餐(500千卡,约20%脂肪)同服或空腹口服,需整粒吞服。

2.在用药过程中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耐受性调整用药,包括暂停用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

3.暂停用药后,如4周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第一次剂量调整至每天250mg;第二次剂量调整至每天200mg;若仍不耐受,则可考虑200mg每天一次服药3周停药1周或永久停药。

4.目前尚无对肝肾功能损伤患者影响的相关数据,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须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须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功能,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禁用。

5.严重活动出血活动消化溃疡、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消化道瘘患者禁用。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6.目前尚无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的临床数据,不建议服用本品。建议老年患者(≥65岁)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7.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蛋白尿、高血压、血胆红素升高、腹泻、血白蛋白降低、血甘油三酯升高、AST/ALT升高、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腹痛、疲乏/乏力血尿酸升高、出血骨骼肌疼痛

8.应避免或慎重合并使用CYP3A4/5抑制剂、诱导剂或底物。

4.2.2.20 二十、贝伐珠单抗 Bevac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

1.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2.贝伐珠单抗联合阿替利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转移结直肠癌患者的一、二线治疗,可选择贝伐珠单抗+化疗。

2.一线接受含贝伐珠单抗方案治疗疾病控制后,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氟尿嘧啶药物维持直至疾病进展。

3.一线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疾病进展的患者,二线转换化疗方案后可继续联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直至疾病再次进展。

4.转移结直肠癌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联合化疗方案时,5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或7.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5.本品与阿替利珠单抗联合用药治疗肝细胞癌基于IMbrave150研究:推荐剂量为15mg/kg静脉注射,在同一天静脉注射阿替利珠单抗1200mg给药后进行,每3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6.贝伐珠单抗稀释后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贝伐珠单抗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

7.在老年患者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8.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胃肠道严重不良反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涉及到内脏瘘形成;严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严重动脉血栓事件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肾病综合征;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

9.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择期手术前4周;药物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严重输液反应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暂停用药至伤口完全愈合)。

10.不能将贝伐珠单抗输注液与右旋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11.贝伐珠单抗配制,用0.9%的氯化钠溶液稀释到需要的给药容积。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

12.贝伐珠单抗禁止冷冻储存,禁止摇动。应避光,2~8℃在原包装中储存和运输。

13.在2~30℃条件下,0.9%的氯化钠溶液中,贝伐珠单抗在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可以保持48个小时。产品无菌条件下配制后在2~8℃条件下的储存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

4.2.2.21 二十一、西妥昔单抗 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20ml)/瓶

适应证:用于治疗RAS、BRAF基因野生型的转移结直肠癌:与FOLFOX或FOLFIRI方案联合用于一线治疗;与伊立替康联合用于经含伊立替康治疗失败后的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使用经过验证方法检测RAS基因状态,RAS基因野生型是接受西妥昔单抗治疗的先决条件,本品不用于治疗RAS基因突变型或RAS状态不明的患者

2.转化性治疗:结直肠癌患者合并肝转移和/或肺转移,潜在可切除,可选择西妥昔单抗联合化疗(RAS野生型)。

3.姑息治疗转移结直肠癌患者(RAS野生型)一、二线治疗,尤其是左半肠癌患者,可选择西妥昔单抗+化疗。对一、二线治疗中没有使用西妥昔单抗患者(RAS野生型),可选择西妥昔单抗联合伊立替康化疗。

4.如果初始使用西妥昔单抗治疗有效(CR/PR/SD),进展后接受不含西妥昔单抗的二线或后线治疗并再次发生进展时,如RAS基因仍为野生型,可考虑西妥昔单抗联合伊立替康进行再挑战治疗。

5.本品常可引起不同程度的皮肤毒性反应,主要表现为痤疮样皮疹,此类患者用药期间应注意避光。轻中度皮肤毒性反应无需调整剂量发生重度皮肤毒性反应者,应酌情减量。

6.严重的输液反应发生率为3%,致死率低于0.1%。其中90%发生于第一次使用时,以突发性气道梗阻、荨麻疹低血压为特征。首次滴注本品之前,患者必须接受抗组胺药物和糖皮质激素药物的治疗,建议在随后每次使用本品之前都对患者进行这种治疗。

7.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的1.5倍,转氨酶≤正常值上限的5倍,胆红素≤正常值上限的1.5倍)进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8.本品应储存在2~8℃,禁止冷冻,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2.2.22 二十二、呋喹替尼 Fruquintinib

制剂与规格硬胶囊剂:1mg、5mg

适应: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VEGF治疗、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结直肠癌(mCRC)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

2.推荐剂量为5mg/次,每天一次;连续服药3周,随后停药1周(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持续按治疗周期服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呋喹替尼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口服,需整粒吞服。建议每天同一时段服药,如果服药后患者呕吐,无需补服;漏服剂量,不应在次日加服,应按常规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3.中国人群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20%)为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皮肤反应、发声困难、出血转氨酶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腹痛/腹部不适、口腔黏膜炎、疲乏/乏力腹泻感染、血胆红素升高以及食欲下降。目前尚未有药物性肝功能损伤的报告。

4.严重活动出血活动消化性溃疡、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消化道瘘患者禁用。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禁用。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5.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6.目前尚无本品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资料。

4.2.3 血液肿瘤用药

4.2.3.1 一、伊马替尼 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联合化疗治疗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儿童患者;用于治疗复发的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ALL)的成人患者;用于治疗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HES)和/或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CEL)伴有FIP1L1-PDGFRα融合基因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殖性疾病(MDS/MPD)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BCR-ABL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伴有PDGFR基因重排的髓系增殖性肿瘤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10%)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头痛消化不良、水肿体重增加、恶心呕吐肌肉痉挛、肌肉骨骼痛、腹泻、皮疹、疲劳和腹痛

5.治疗期间因毒性不可耐受或耐药时,可选择二代药物替换。

6.伊马替尼用于成人初治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7.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诱导剂后伊马替尼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减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同时服用。

8.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片约用50ml,400mg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治疗的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儿童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4.2.3.2 二、达沙替尼 Das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mg、50mg、70mg、100mg

适应证: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急粒变和急淋变)成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费城染色体阳性或BCR-ABL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包括BCR-ABL突变)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分子反应

3.根据不同疾病种类和分期,选择初始治疗剂量,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常见不良事件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胸腔积液头痛腹泻、疲劳等,少数有肺动脉高压

5.本品是CYP3A4的底物,不推荐联合强效的CYP3A4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合并用药,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6.达沙替尼用于成人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FDA已批准)。

4.2.3.3 三、尼洛替尼 Ni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50mg、200mg

适应证:

1.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系白血病慢性期成人患者

2.对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尼洛替尼不可用于低血钾、低血镁或长QT综合征患者。在使用尼洛替尼以前必须纠正低钾和低镁,并定期进行监测

2.常见不良事件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食欲减退、皮疹、肌肉关节痛等。

3.避免联合可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和CYP3A4的强效抑制剂。

4.有肝功能损伤患者建议减量。

5.在开始给药前、给药过程中、给药后均应定期进行心电图检查监测QTc,并且在任何进行剂量调整时也应如此。

4.2.3.4 四、吉瑞替尼 Gilter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AML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LT3突变[内部串联重复(ITD)或酪氨酸激酶域(TKD)]。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分子生物学反应

3.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mg,每天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口服给药,整片用水送服,不得掰开或碾碎,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内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 12 小时前补服,第二天继续正常计划时间服药。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本品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6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5.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mg每天一次:(1)完全缓解(CR)。(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3)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6.应在治疗开始前,第1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2个治疗周期的第2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7.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1个周期的第8天和第15天,以及后续2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心电图检查。QTc间期延长(>500ms)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8.常见不良事件(≥10%)为ALT升高、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血小板计数减少、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计数减少、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9.本品主要经CYP3A4酶代谢,应避免与强效CYP3A/P-糖蛋白诱导剂联合使用。与强效CYP3A和/或P-糖蛋白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本品的暴露量增加约1.5倍。

10.本品可能降低靶向5HT2B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11.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本品,因为尚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12.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评价,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临床经验

4.2.3.5 五、伊布替尼 I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40mg

适应证:

1.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的治疗。

2.单药治疗初治及复发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3.单药或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

合理用药要点:

1.伊布替尼用于CLL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del(17p),选BTK抑制剂治疗。

2.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套细胞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根据诊断不同,治疗剂量不同。

3.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4.治疗MCL的推荐剂量为560mg,每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治疗CLL/SLL和华氏巨球蛋白血症的推荐剂量为420mg,每天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推荐剂量是每天140mg。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避免使用。

6.口服给药,每天一次,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可以在当天尽快服用,第二天继续在正常计划时间服药。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7.出现任何≥3级非血液学毒性、≥3级伴感染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将剂量减少140mg,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再减少140mg。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仍然存在或再次发生,应停用。

8.接受本药治疗的MCL患者最常发生不良反应(≥20%)是腹泻出血(如青肿)、疲乏、骨骼肌疼痛恶心上呼吸道感染咳嗽和皮疹。最常见的3级或4级不良反应(≥5%)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感染肺炎贫血。接受本药治疗的CLL或SLL患者最常发生不良反应(≥20%)是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腹泻骨骼肌疼痛恶心、皮疹、青肿、疲乏、发热出血

4.2.3.6 六、贝林妥欧单抗 Blinatumo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35μg/瓶,另包含1瓶10ml静脉输注溶液稳定剂

适应证:适用于成人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45kg体重的患者接受固定剂量给药,<45kg体重的患者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剂量。难治及复发疾病的患者需在第一治疗周期的第1~7天从低剂量起始,体重≥45kg者给予固定剂量9μg/d,<45kg者根据体表面积给予5μg/(m2•d);第8天起至第28天增加至足剂量即≥45kg者28μg/d,<45kg者15μg/(m2•d)。用于微小残留病灶阳性患者无需经过剂量爬坡,起始即给予足剂量28μg/d(≥45kg)或15μg/(m2•d)(<45kg)。如治疗期间出现中断给药(如因不良事件发生),未超过7天可继续该周期治疗直至共输注28天,中断给药超过7天则需重新开始新的治疗周期

2.治疗疗程:难治及复发疾病患者的疗程最多包含2个周期的诱导治疗、之后3个周期的巩固治疗及序贯最多4个周期的持续治疗。1个诱导或巩固治疗周期共42天,由28天连续的静脉输注期和随后的14天无治疗间歇期组成,1个持续治疗周期包括28天连续静脉输注和之后的56天无治疗间歇期(共84天)。

3.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对于成人患者,在本品每个周期内第一次给药前1小时,升高剂量前(例如第1周期第8天),以及在中断治疗4小时或以上后重启输注时,用药前预先给予20mg的地塞米松

4.高肿瘤负荷患者前期治疗:对于骨髓中原始细胞比例≥50%或外周血原始细胞计数>15×109/L的患者,使用地塞米松治疗(不超过24mg/d)。

5.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期间进行鞘内注射预防性化疗,以防止中枢神经系统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复发。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贝林妥欧单抗用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正接受血液透析患者药代动力学信息

7.贝林妥欧单抗开始治疗时导致的细胞因子短暂释放可能会抑制CYP450酶。在合并使用CYP450底物(尤其是具有狭窄治疗指数的CYP450底物)的患者中,第1周期前9天和第2周期前2天发生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最高。应当监测这些患者中的毒性如华法林)或药物浓度(如环孢霉素)。

8.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临床试验中在15%的复发或难治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和7%的微小残留病灶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报告了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发生中位时间为输注开始后2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消退中位时间为5天。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包括发热头痛恶心乏力低血压、ALT升高、AST升高、总胆红素升高以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接受贝林妥欧单抗治疗后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表现与输液反应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和噬血细胞组织细胞增生症/巨噬细胞激活综合征的表现重叠。大多数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是可逆的,并且可在贝林妥欧单抗给药前通过识别高危病人、地塞米松预先用药及逐步增加剂量的给药方式进行预防。低级别(1~2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无需暂停贝林妥欧单抗用药,可在密切监测相关指标及生命体征下给予对症治疗。对于严重(≥3级)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3级需暂停给药,4级考虑永久停药,并需要严密监测生命体征并迅速给予积极的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糖皮质激素(首选地塞米松)和IL-6受体阻滞剂。

9.神经系统毒性:临床试验中神经系统毒性发生于大约65%的患者发生首项事件的中位时间为本品治疗的前2周内,大多数神经系统事件可以消退神经系统毒性的最常见(≥10%)表现为头痛和震颤;神经系统毒性的特征因年龄组而异。开始本品给药后,大约13%的患者发生≥3级(严重、危及生命或导致死亡)的神经系统毒性,包括脑病、抽搐言语障碍意识障碍定向障碍协调障碍和平衡障碍。神经系统毒性的表现包括颅神经疾病。所有≥3级的神经系统毒性均应暂停给药并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安全性相关实验室检查,同时根据患者情况给予地塞米松治疗,每天最大剂量不超过24mg/d,地塞米松减量时应于4天内完成减量直至停药。支持性治疗如癫痫发作的抗癫痫药应由专科医生判断后酌情考虑。

10.其他治疗:贝林妥欧单抗可以用于CR1或CR2伴微小残留病灶阳性的成人及儿童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以及儿童复发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全球其他国家已获批的适应证)。同时已有与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达沙替尼联合用于新诊断的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Ⅱ期临床研究),及与三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博纳替尼联合用于新诊断及复发或难治性费城染色体阳性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Ⅱ期临床研究)。

4.2.3.7 七、维奈克拉 Venetoclax

制剂与规格片剂:10mg、50mg、100mg

适应证:与阿扎胞苷联合用于治疗因合并症不适合接受强诱导化疗,或者年龄≥75岁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与阿扎胞苷联用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在第1个疗程开始时,本品需要进行剂量爬坡,具体方法是:维奈克拉100mg d1,200mg d2,400mg d3,后400mg/d继续治疗,每疗程28天。本品按疗程与阿扎胞苷联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本品应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

3.本品应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

4.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得咀嚼、碾碎或在吞服前掰碎。

5.如果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小时内漏服一次本品,应尽快补服,并恢复每天常规给药。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过8小时,则不需要补服,只需在第二天恢复常规给药。如患者在正常给药后发生呕吐,在呕吐当天不需要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规服药时间进行下次给药。

6.本品在AML患者中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相对较低,但仍应予以足够重视。建议在本品给药前,患者白细胞计数应小于25×109/L,纠正紊乱的电解质。在首次给药前以及剂量爬坡期,应给予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爬坡期内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8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小时,应监测血生化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患者,可给予额外措施加强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

7.血液学毒性维奈克拉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诱导治疗获得缓解前,即使发生4级血细胞减少,也不应中断本品治疗。在获得缓解后的首个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仍建议坚持足剂量足疗程使用,治疗结束后推迟下一疗程开始,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本品与阿扎胞苷的后续治疗。若在后续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可考虑将维奈克拉疗程从28天减少至21天,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再开始后续治疗。

8.本品与CYP3A抑制剂联用时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剂量。本品与强效CYP3A抑制剂(如伊曲康唑、伏立康唑、酮康唑等)联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10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100mg d4;泊沙康唑也属于强效CYP3A抑制剂,但与泊沙康唑联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7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70mg d4;与中效CYP3A抑制剂(如氟康唑等)和P-糖蛋白抑制剂(如胺碘酮卡托普利等)联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50%。禁止本品与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联合使用。本品与P-糖蛋白底物(如地高辛等)及华法林等联用,需密切监测合用药物的血药浓度、INR等相应指标。

9.轻中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无需剂量调整。轻度(Child-PughA级)或中度(Child-PughB级)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级)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给药剂量降低50%。

4.2.3.8 八、利妥昔单抗 Ri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500mg(50ml)/瓶

适应证:

1.有治疗指征的滤泡性非霍奇金淋巴瘤

2.CD20阳性弥漫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

3.单药用于利妥昔单抗联合化疗后达完全或部分缓解后滤泡性淋巴瘤(FL)患者的维持治疗。

4.联合氟达拉滨和环磷酰胺(FC)用于初治复发性/难治性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输注相关反应,主要在首次输注时发生症状可表现为:恶心、瘙痒、发热风疹/皮疹、畏寒寒战、喷嚏、血管神经性水肿咽喉刺激咳嗽支气管痉挛,同时伴有或不伴有与药物治疗相关低血压高血压。每次滴注利妥昔单抗前应预先使用抗过敏药物。如果所使用的治疗方案不包括糖皮质激素时,还应该预先使用糖皮质激素

2.在接受利妥昔单抗抑制细胞增殖药物化疗的患者中,已报告发生乙型肝炎再激活的病例。应在开始利妥昔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和乙肝核心抗体指标。不应对活动性乙肝患者使用利妥昔单抗进行治疗。

3.禁用于严重活动感染免疫应答严重损伤(如低球蛋白血症,CD4或CD8细胞计数严重下降)患者及严重心衰[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类级]患者妊娠期间禁止利妥昔单抗甲氨蝶呤联合用药。

4.利妥昔单抗给药需要严格遵循介绍用法用量,尤其需要注意起始滴速的控制

5.对用药患者进行严密监护,监测是否发生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肿瘤溶解综合征

6.预先存在肺功能不全或肿瘤浸润患者必须进行胸部影像检查

7.使用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不宜使用活病毒疫苗进行接种,可以接受非活疫苗的接种,但对非活疫苗的应答率可能会下降。

4.2.3.9 九、维布妥昔单抗 Brentuximab Vedotin

制剂与规格针剂:50mg/瓶

适应证:复发性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细胞淋巴瘤患者。复发性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周围神经病变:维布妥昔单抗治疗可引起感觉和运动性周围神经病变且具有累积效应,可能需要推迟给药或终止治疗。

2.输注相关反应:单药治疗输液反应发生率为13%,3级事件发生率9.8%。超敏反应发生少见,如发生应立即终止输注并给予相应处理。

3.血液毒性:每次给药前,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

4.肿瘤溶解综合征肿瘤增殖迅速和肿瘤负荷高的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较高,应密切监测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5.严重皮肤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表皮坏死松解症。若发生应终止维布妥昔单抗给药,并应提供适当治疗。

6.肺毒性: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应监测并避免与博来霉素合并使用。

7.维布妥昔单抗与CYP3A4途径代谢药物存在相互作用(CYP3A4抑制剂/诱导剂):如与酮康唑联用可能会提高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利福平维布妥昔单抗血浆暴露量没有影响。

8.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毒性增加:主要是其共价耦连的微管抑制剂单甲基澳瑞他汀E集聚引起,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患者避免使用维布妥昔单抗

9.美国FDA获批的其他适应证:先前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原发性皮肤变性细胞淋巴瘤或CD30阳性蕈样真菌病成人患者;联合化疗治疗初治Ⅲ或Ⅳ期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初治系统性间变性细胞淋巴瘤或其他表达CD30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4.2.3.10 十、西达本胺 Chidamide

制剂与规格片剂:5mg

适应证: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一次全身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成人推荐每次服药30mg,每周服药两次,两次服药间隔不应少于3天(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等),早餐后30分钟服用。若病情未进展或未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建议持续服药。

2.剂量调整: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1×109/L)、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50×109/L)、贫血血红蛋白降低至<80g/L)时,暂停用药。待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恢复至≥1.5×109/L、血小板恢复至≥75×109/L、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并经连续两次检查确认,可继续治疗。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剂量降低至20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4级,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mg/次。

3.常见不良反应有:血液学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计数减少、白细胞或中粒细胞计数减少、血红蛋白降低;全身不良反应,包括乏力发热;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和呕吐代谢营养系统不良反应,包括食欲下降、低钾血症低钙血症;以及头晕、皮疹等;极少数患者心电图会出现QTc间期延长。

4.妊娠期女性患者、严重心功能不全患者(NYHA心功能不全分级Ⅳ级)禁用。

4.2.3.11 十一、硼替佐米 Bortezomi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1mg、3.5mg

适应证:

1.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或既往未经治疗的且不适合接受造血干细胞栘植的套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

2.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再激活的风险

2.本品含有甘露醇,在患者初次试用药物时,需要询问过敏史及既往病史,警惕高肿瘤负荷患者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

3.计算给药体积需仔细。

4.药物具有细胞毒性,配制时需要戴手套和防护用品,避免皮肤直接接触。

5.肾功能损伤患者使用无需减量,进行透析患者应在透析后使用。

6.不良反应包括神经系统症状(包括肠梗阻)、病毒激活、血液系统骨髓抑制等,少见情况还可以出现急性肺损伤胰腺炎等。

7.不推荐联用强效的CYP3A4抑制剂。如果无法避免合并用药,则应对毒性反应进行密切监测

8.硼替佐米皮下注射具有与静脉推注同样的疗效,且神经病变发生率更低。

9.多发性骨髓瘤需要具有治疗指征,即以下其中之一:肾功能异常、血钙升高、贫血骨质破坏、血清游离轻链比值大于100、骨髓克隆浆细胞大于60%、核磁证实2处或以上骨质破坏才需要治疗。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冒烟性多发性骨髓瘤目前不建议进行治疗,包括硼替佐米的治疗。

10.硼替佐米应用于初治套细胞淋巴瘤(FDA已获批,基于LYM-3002研究)。

11.华氏巨球蛋白血症(FDA已批准)。

12.其他罕见浆细胞病,如轻链淀粉样变性、POEMS(仅Ⅰ~Ⅱ期数据)、MGRS(意义未明单克隆免疫球蛋白血症伴肾脏损伤,仅有Ⅰ~Ⅱ期数据)等治疗。

4.2.3.12 十二、信迪利单抗 Sinti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

8.接受本品治疗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体重增加、肺炎上呼吸道感染、皮疹、贫血咳嗽。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包括体重增加、贫血输液反应、呼吸道感染感染肺炎免疫相关肺炎

9.本品尚无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10.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1.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2.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3.13 十三、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200mg/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明确诊断为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3.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2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5.如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6.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目前本品尚无针对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接受本药治疗的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最常见的不良反应(≥10%)包括皮肤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发热甲状腺功能减退上呼吸道感染贫血输液相关反应咳嗽口腔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鼻咽炎、瘙痒症。最常见的3级以上的不良反应(≥2%)包括淋巴细胞计数降低、白细胞计数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带状疱疹、肺部炎症

9.本品尚无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10.本品在≥65岁的老年患者中应用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11.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12.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13.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的处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可有约70%发生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皮肤反应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需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

患者出现该不良反应时,应避免抓挠或摩擦,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以避免出血,同时应联系主管医生,获得恰当的处理建议。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局部治疗;并发感染者应给予抗感染治疗。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可能在皮肤以外的其他组织发生(包括内脏器官),必要时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如大便潜血、内窥镜影像检查(具体相关内容详见《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信息收集及风险管理计划》)。

4.2.3.14 十四、替雷利珠单抗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2.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目前尚无针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7.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8.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9.其他:单药治疗复发难治结外NK/T细胞淋巴瘤(仅有Ⅱ期临床研究数据)。单药治疗复发难治外周T细胞淋巴瘤(仅有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4.2.3.15 十五、泽布替尼 Zanubru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0mg

适应证:

1.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套细胞淋巴瘤(MCL)患者

2.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种治疗的成人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CLL)/小淋巴细胞淋巴瘤(SLL)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泽布替尼用于CLL治疗前,应进行严格临床评估,如果患者有明确del(17p),选BTK抑制剂治疗。

2.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注意肿瘤溶解综合征(尤其在CLL患者中)。

3.治疗MCL与CLL/SLL的推荐剂量均为160mg,每天两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4.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A级和B级)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B级和C级)的推荐剂量是80mg,每天两次。

5.口服给药,每天的用药时间大致固定。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可在饭前或饭后服用。禁止打开、弄破或咀嚼胶囊。如果未在计划时间服用本品,患者应在相邻服药间隔至少8小时基础上尽快服用,并在后续恢复正常用药计划。请勿额外服用本品以弥补漏服剂量

6.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是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需要监测血常规。出现3级血液学毒性及以上注意剂量调整。≥3级伴感染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者4级血液学毒性时,应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可以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治疗。如果该毒性再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80mg/次,每天两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如果在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三次发生,应再次中断治疗,待毒性症状消退至1级或基线水平(恢复)时以80mg/次,每天一次的剂量重新开始用药。如果在两次剂量降低后该毒性第四次发生,应终止本品治疗。

7.与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联合给药时的剂量调整。

表4 与CYP3A抑制剂或诱导剂联合给药时的剂量调整

联合给药

剂量调整建议

强效CYP3A抑制剂

80mg/次,每天一次

出现不良反应时根据剂量调整建议中断给药

中效CYP3A抑制剂

80mg/次,每天两次

出现不良反应时再次剂量调整

强效或中效CYP3A诱导剂

避免同时使用

8.乙肝病毒再激活的风险:使用泽布替尼过程中需要注意肝病毒激活的风险。应在使用前明确乙型肝炎病毒状态,对于目前或既往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在开始治疗前需要咨询肝炎专科医师,并在治疗过程中注监测

9.肾功能损伤患者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透析患者使用本品需要注意监测不良反应

10.其他适应证:一线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小淋巴细胞淋巴瘤(基于全球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AU003的数据,以及全球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SEQUOIA研究中17p-亚组的数据),初治及复发的华氏巨球蛋白血症淋巴瘤(Ⅲ期临床研究)。复发/难治边缘区淋巴瘤(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复发/难治滤泡型淋巴瘤(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

4.2.3.16 十六、来那度胺 Len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胶囊:10mg、25mg

适应证:初治及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

合理用药要点: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收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来那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来那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肾功能损伤骨髓瘤患者需要减量。

5.长期应用会增加第二肿瘤风险

6.血细胞减少、皮疹为来那度胺常见的不良反应,其余包括深静脉血栓

7.对于接受来那度胺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肺栓塞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注意避孕。对儿童生长发育会有潜在影响。

9.滤泡细胞淋巴瘤(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10.POEMS综合征(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1.轻链淀粉样变性(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2.MGRS(仅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

13.del(5q)的IPSS评分低危/中危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全球其他国家已批准的适应证)。

4.2.3.17 十七、泊马度胺 Pom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胶囊:1mg、4mg

适应证: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泊马度胺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包括来那度胺和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且在最后一次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0天内发生疾病进展的成年多发性骨髓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药物具有骨髓抑制作用,应用后需要监测患者血常规

2.对于适合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病人,移植前建议接受不要超过4个疗程含有泊马度胺的治疗。

3.硼替佐米泊马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需要透析的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推荐的起始剂量是3mg/d(降低25%)。在接受血液透析的当天,应在完成透析之后服用泊马度胺。其他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5.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A级或B级),推荐起始剂量是3mg/d(降低25%)。对于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Child-Pugh C级),推荐给药剂量是2mg(降低50%)。

6.泊马度胺常见不良反应(>30%)包括疲劳乏力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贫血便秘恶心腹泻呼吸困难上呼吸道感染背痛发热

7.对于接受泊马度胺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治疗期间有发生静脉血栓肺栓塞风险。对于有已知风险因素(包括血栓史)的病人,发生静脉动脉血栓栓塞事件风险更高。推荐进行血栓的预防治疗,应基于对患者潜在风险因素的评估选择治疗方案。

8.可能会有胚胎-生殖毒性,使用期间须注意避孕,无论男女。

9.与强效 CYP1A2 抑制剂联用(环丙沙星氟伏沙明),考虑其他替代疗法。如无法避免与强效CYP1A2 抑制剂联合使用,则起始剂量应减少至2mg。

10.卡波西肉瘤(美国已批准的适应证)。

11.泊马度胺联合硼替佐米以及地塞米松治疗复发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泊马度胺硼替佐米地塞米松联用,适用于既往已接受至少一种治疗方案(包括来那度胺)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欧洲已批准的适应证)。

12.轻链淀粉样变性:有Ⅰ~Ⅱ期临床研究数据,并被轻链淀粉样变性2021V2版NCCN指南推荐(2A)。

13.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有Ⅰ期临床研究数据,并被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2021V1版NCCN指南推荐(2A)。

4.2.3.18 十八、沙利度胺 Thalidomide

制剂与规格(1)片剂:25mg;(2)胶囊:25mg

适应证:瘤型麻风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沙利度胺可以引起心率减慢,严重者出现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2.对本品有过反应患者慎用。沙利度胺具有致畸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禁用。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心率减慢、皮疹、便秘、周围神经病变、嗜睡及深静脉血栓等,可通过减量以及辅助用药缓解。

3.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具有协同作用

4.对于接受沙利度胺地塞米松联合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深静脉血栓肺栓塞风险显著升高。需要密切注意血栓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合并高危血栓风险时建议给予预防性抗凝。

5.细胞遗传学高危患者不建议单独使用沙利度胺进行维持治疗。

6.服用后会出现嗜睡眩晕,不建议开车,应临睡前服用。

7.沙利度胺可以用于初治及难治复发多发性骨髓瘤病人(在国外大多数国家都已经批准用于初治以及难治复发骨髓瘤治疗)。

4.2.3.19 十九、伊沙佐米 Ixazom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3mg、3mg、4mg

适应证:来那度胺地塞米松联用,治疗已接受过至少一种既往治疗的多发性骨髓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的给药途径为口服。患者应该在每个治疗周期第1、8和15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药,在进餐前至少1小时或进餐后至少2小时服用本品,应用水送服整粒胶囊。请勿压碎、咀嚼或打开胶囊。

2.在开始一个新的治疗周期前应满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1×109/L、血小板计数应≥75×109/L,非血液学毒性一般应恢复至患者的基线状况或≤1级。

3.治疗应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24个周期之后的耐受性毒性相关数据有限,因此对于需要长于24个周期的联合给药治疗,应基于患者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结果。

4.如果延误或漏服一剂本品,只有当距离下次计划给药时间≥72小时,方可补服漏服剂量。距离在下次计划给药的72小时内不得补服漏服剂量。不得服用双倍剂量以弥补漏服的剂量。如果患者在服药后呕吐,不应重复服药,而应在下次计划给药时恢复给药。

5.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应考虑抗病毒药物的预防治疗,降低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的风险。在伊沙佐米研究中,接受抗病毒药物预防治疗患者带状疱疹感染发生率低于未接受预防治疗的患者

6.对于伊沙佐米来那度胺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皮疹的重叠毒性,建议交替调整伊沙佐米来那度胺剂量。对于这些毒性剂量调整的第一步是停用/减低来那度胺剂量,关于这些毒性剂量减低步骤,参见来那度胺药品介绍

7.对于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总胆红素≤ULN和AST>ULN,或总胆红素>1~1.5倍ULN和AST任何水平),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中度(总胆红素>1.5~3倍ULN)或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建议减量至3mg。

8.对于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对于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或需透析的终末期肾病患者,建议减量至3mg。伊沙佐米不能通过透析清除,因此给药时可以无需考虑透析时间。

9.对于年龄大于65岁的患者,无需调整本品的剂量

10.伊沙佐米常见不良反应(>20%)包括腹泻便秘血小板减少、周围神经病变、恶心、外周水肿呕吐背痛。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低于硼替佐米

11.伊沙佐米和CYP3A强效抑制剂、CYP1A2强效抑制剂联合给药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12.当伊沙佐米地塞米松联合给药时,需考虑口服避孕药疗效降低的风险。使用激素避孕的女性还需采用屏障避孕。

13.新诊断的多发性骨髓瘤淀粉样变性、华氏巨球蛋白血症(仅有I~Ⅱ期临床数据)。

4.2.3.20 二十、达雷妥尤单抗 Daratum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5ml)/瓶、400mg(20ml)/瓶

适应证:单药治疗复发和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成年患者患者既往接受过包括蛋白酶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最后一次治疗时出现疾病进展。

合理用药要点:

1.即刻输注相关反应的处理:达雷妥尤单抗是一种生物制剂,作为一种外源性蛋白与其他靶向性单抗一样,有输注相关反应(IRR)。IRR主要表现为鼻塞咳嗽咽喉刺激感、寒战恶心和呕吐,严重的IRR表现为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肺水肿高血压。注射达雷妥尤单抗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的输注速率以降低输注相关反应发生风险。对于任何等级/严重程度的IRR,应立即中断本品输注并对症治疗达雷妥尤单抗IRR主要发生在首次输注后约为46%,发生IRR的中位时间为1.5小时,由于反应引起的输注中断发生率为35%。输液中断后达雷妥尤单抗可在室温下保存15小时(包括输注时间)。发生1~2级(轻中度)输注相关反应症状消退后,可以考虑重新开始输注,但是速率不得大于发生IRR时输注速率的一半。如果患者发生任何进一步的IRR症状,可以继续递增输注速率,增量和间隔视临床情况而定,直至最大速率200ml/小时。发生3级(重度)输注相关反应症状消退后,可以考虑重新开始输注,但是速率不得大于发生IRR时输注速率的一半。如果患者没有出现其他症状,可以重新开始递增输注速率,增量和间隔视临床情况而定。如果再次发生3级症状,应重复上述步骤。第三次发生≥3级输注相关反应时,应永久终止本品治疗。发生4级(危及生命)IRR,应永久终止本品治疗。每次输注本品前1~3小时给予所有患者以下输注前用药,可以降低IRR风险:(1)糖皮质激素(长效或中效):静脉输注100mg甲泼尼龙或等效药物。在第二次输注后,可以减少糖皮质激素剂量(口服或静脉内给予甲泼尼龙60mg)。(2)退热剂(口服对乙酰氨基酚650~1000mg)。(3)抗组胺药(口服或静脉内给予苯海拉明25~50mg或等效药物)。

2.迟发性输注相关反应:表现为延迟发热。可在每次输注本品后2天(从输注后次日开始)每天给予口服糖皮质激素(20mg甲泼尼龙或等效剂量的中效/长效糖皮质激素,视当地标准而定)降低迟发性输注相关反应风险。另外,对于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病史的患者,应考虑使用包括短效和长效支气管扩张剂以及吸入糖皮质激素在内的输注后用药。在前四次输注之后,如果患者没有发生重大IRR,则可以由医师自行决定停用这些吸入性输注后药物

3.对血型判定的影响以及输血策略:达雷妥尤单抗可以与红细胞膜表面低水平表达的CD38抗原结合,造成交叉配血过程中的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假阳性干扰配血,这种假阳性可能持续到末次输注达雷妥尤单抗后6个月。应在患者开始达雷妥尤单抗治疗前完成血型判定并进行抗体筛查。在计划输血的情况下,应通知输血中心这一间接抗球蛋白试验干扰因素。应用二硫苏糖醇处理待检患者红细胞是处理方法之一。红细胞基因分型不受达雷妥尤单抗的影响,可以随时进行。

4.达雷妥尤单抗骨髓抑制,应用后需要注意血常规监测

5.达雷妥尤单抗可能会引起带状疱疹感染风险增加,约3%的患者报告了带状疱疹再激活。无论单药使用还是与其他任意方案联用,都推荐使用抗病毒预防性治疗来预防带状疱疹病毒再激活。

6.在伴有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不需要调整达雷妥尤单抗剂量

7.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乙肝病毒再燃的风险。在使用达雷妥尤单抗治疗前应进行乙肝病毒筛查,乙肝病毒携带者应预防性使用抑制病毒复制药物监测病毒载量;在达雷妥尤单抗治疗中,若出现乙肝病毒再激活的患者,应停止使用达雷妥尤单抗及任何联合激素、化疗,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对于乙肝病血清检测结果呈阳性患者,应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监测肝病毒再激活的临床和实验室指征。

8.其他治疗:达雷妥尤单抗联合地塞米松硼替佐米用于初诊的系统性轻链型淀粉样变中的Ⅲ期临床试验在进行中,中期分析达雷妥尤单抗组较对照组血液学缓解率明显增加。达雷妥尤单抗联合其他药物在NCCN指南已经获批用于难治复发以及初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治疗,包括达雷妥尤单抗联合来那度胺地塞米松用于复发患者以及老年初治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地塞米松用于难治复发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美法仑醋酸泼尼松用于老年初治患者达雷妥尤单抗联合硼替佐米沙利度胺地塞米松用于年轻初治患者

4.2.3.21 二十一、芦可替尼 Ruxol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mg

适应证:用于中危或高危的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亦称为慢性特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继发的骨髓纤维化的成年患者,治疗疾病相关脾肿大或疾病相关症状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按照血小板计数给予起始剂量。(1)血小板计数在(100~200)×109/L,起始剂量为15mg,每天两次。(2)血小板计数>200×109/L,起始剂量为20mg,每天两次。(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起始剂量为5mg,每天两次。

2.本品可能造成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治疗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之后每周监测一次,4周后可每2~4周监测一次,直到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当出现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时,可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用药,必要时输注血小板红细胞

3.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症状可能在大约一周后再次出现。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应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本品与强效CYP3A4抑制剂或CYP2C9和CYP3A4酶双重抑制剂合并使用时,每天总剂量应减少约50%。

4.2.4 泌尿系统肿瘤用药

4.2.4.1 一、依维莫司 Everolimus

制剂与规格片剂:2.5mg、5mg、10mg

适应证:

1.既往接受舒尼替尼索拉非尼治疗失败的晚期肾细胞癌(RCC),数据主要基于透明细胞肾癌

2.与仑伐替尼联用治疗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失败或进展的晚期RCC。

合理用药要点:

1.肝功能损伤会使依维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进行给药调整:(1)轻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A级):推荐剂量为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B级):推荐剂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级):如果预期的获益高于风险,可以采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过这一剂量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口腔炎等;应特别注意感染肺炎发生

3.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

4.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避免与接种过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触

5.和仑伐替尼的联合治疗的其他注意事项请参考“仑伐替尼”部分。

4.2.4.2 二、索拉非尼 S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0mg

适应证:晚期肾癌

合理用药要点:

1.CYP3A4诱导剂联合索拉非尼可减低索拉非尼药物浓度,而根据目前数据,CYP3A4抑制剂和索拉非尼在临床药代动力学方面不太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2.空腹给药,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

3.存在可疑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停和/或减少索拉非尼剂量

4.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腹泻乏力、脱发、感染、手足皮肤反应、皮疹。避免应用CYP3A4强效抑制剂和强效诱导剂。

5.对索拉非尼或本品任一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过敏症状患者禁用。

4.2.4.3 三、舒尼替尼 Suni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2.5mg、25mg、37.5mg、50mg

适应证:晚期肾癌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50mg,每天一次,口服,服药4周,停药2周(4/2给药方案)。

2.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耐受性,以12.5mg为梯度单位逐步调整剂量。每天最高剂量不超过75mg,最低剂量为25mg。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耐受性情况可能需要中断治疗。

3.避免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4.舒尼替尼服用4周,停药2周(4/2给药方案)可能会发现白细胞血小板下降等严重骨髓抑制,因此用药期间需要密切监测血常规。必要时可采用2/1给药方案,即舒尼替尼服用2周,停药1周。

4.2.4.4 四、阿昔替尼 Axi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mg、5mg

适应证:

1.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RCC的成人患者

2.联合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晚期肾透明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阿昔替尼推荐的起始口服剂量为5mg,每天两次,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给药,每天两次给药的时间间隔约为12小时。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就应继续治疗直至发生不能接受的毒性。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次剂量,不应另外服用一次剂量,应按常规服用下一次剂量

2.建议根据患者安全性耐受性个体差异增加或降低剂量:(1)在治疗过程中,满足下述标准的患者可增加剂量:能耐受阿昔替尼至少两周连续治疗、未出现2级以上不良反应血压正常、未接受降压药物治疗。当推荐从5mg,每天两次开始增加剂量时,可将阿昔替尼剂量增加至7mg,每天两次,然后采用相同标准,进一步将剂量增加至10mg,每天两次。(2)在治疗过程中,可能需要暂停或永久终止给药,或降低阿昔替尼剂量。如果需要从5mg,每天两次开始减量,则推荐剂量为3mg,每天两次。如果需要再次减量,则推荐剂量为2mg,每天两次。

3.避免与强效CYP3A4/5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

4.联合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晚期肾透明细胞癌时,推荐阿昔替尼剂量为5mg,每天两次,如能耐受,可考虑剂量滴定。联合治疗期间帕博利珠单抗的用药要点请参见“帕博利珠单抗”部分。

4.2.4.5 五、培唑帕尼 Pazopa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0mg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晚期RCC患者的一线治疗和曾接受细胞因子治疗的晚期RCC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培唑帕尼的推荐剂量为800mg,每天一次,空腹服药。如果漏服剂量,且距下次剂量的服用时间不足12小时,则不应补服。

2.剂量调整应根据个体耐受情况,按200mg的幅度逐步递增或递减,以控制不良反应培唑帕尼剂量不应超过800mg。

3.在培唑帕尼使用期间,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并且应密切监测,对于基线总胆红素数值≤1.5倍ULN,且AST及ALT的数值≤2倍ULN的患者,其剂量调整参见针对药物性肝毒性剂量调整指南。

4.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肝功能损伤高血压

5.避免同时使用CYP3A4、P-糖蛋白或乳腺癌耐药蛋白的强抑制剂治疗。

4.2.4.6 六、仑伐替尼 Lenva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4mg、10mg

适应证:依维莫司联用治疗既往接受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失败或进展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18mg口服联合依维莫司5mg口服,每天一次。

2.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

3.用药过程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发生。在肾癌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腹泻乏力、骨关节疼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口腔炎、高血压等。必要时减量、暂停用药或永久停药。

4.减量推荐:需按照18mg→14mg→10mg→8mg的剂量减量。

5.严重肾功能损伤和肝功能损伤患者仑伐替尼剂量应改为10mg。

6.仑伐替尼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4.2.4.7 ※七、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联合伊匹木单抗适用于国际转移性肾细胞癌联合数据库(IMDC)评分为中高危的晚期肾细胞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IMDC评分为中高危的晚期肾细胞癌的一线治疗基于CheckMate214研究。该治疗方法已获得美国FDA和欧洲药品管理局获批,推荐临床剂量纳武利尤单抗3mg/kg每次持续至少60分钟+伊匹木单抗1mg/kg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每3周一次,连续4次后,改为纳武利尤单抗3mg/kg每2周一次,每次持续至少60分钟。但该适应证尚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2.IMDC评分内容包括:贫血(低于正常值下限)、中性粒细胞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血小板升高(高于正常值上限)、KPS评分<80、一线治疗距诊断时间<1年、高钙血症。每项为1分。总分0分为低危人群,1~2分为中危人群,≥3分为高危人群

3.因部分患者使用免疫治疗可能会出现假性进展(治疗最初数月内肿瘤出现短暂性增大或出现新的小病灶,随后肿瘤缩小甚至消失),故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纳武利尤单抗单药治疗至明确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根据不良反应判断其与药物纳武利尤单抗伊匹木单抗相关性。如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充分分析引发该不良反应的可能的药物,可能需要永久性停用双抗或纳武利尤单抗伊匹木单抗

6.老年患者数据有限,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纳武利尤单抗±伊匹木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免疫治疗期间或免疫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9.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或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必要时与相关领域学科进行多学科诊疗。

10.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4.2.4.8 ※八、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阿昔替尼适用于晚期肾透明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2.适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尿路上皮癌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阿昔替尼用于晚期肾透明细胞癌的一线治疗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426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注射给药200mg固定剂量,每3周一次,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阿昔替尼5mg,每天两次口服(部分患者进行了剂量滴定)。帕博利珠单抗用于不耐受铂类化疗的晚期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治疗适应证是基于Ⅱ期单臂临床研究KEYNOTE-052的研究结果,该联合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但目前尚未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的二线治疗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临床研究KEYNOTE-045的研究结果,该治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但目前尚未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2.对于既往靶向治疗失败的晚期肾透明细胞癌,也可以考虑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阿昔替尼用于二三线治疗。

3.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根据不良反应判断其与药物相关性。如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考虑与帕博利珠单抗相关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有关阿昔替尼的具体用法详见阿昔替尼部分的介绍。

6.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调整,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帕博利珠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9.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或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必要时与相关领域学科进行多学科诊疗。

10.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4.2.4.9 九、替雷利珠单抗 Tisle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10ml)/瓶

适应证:适用于PD-L1高表达的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应该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特别是肿瘤组织的PD-L1表达情况检测,治疗期间定期监测治疗反应毒性

2.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目前尚无针对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的研究数据,中重度肝功能损伤以及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轻度肝功能损伤及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6.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7.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4.10 十、特瑞普利单抗 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适用于含铂化疗失败包括新辅助或辅助化疗12个月内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

合理用药要点:

1.特瑞普利单抗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特瑞普利单抗在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用于中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轻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3.老年患者(≥65岁)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建立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4.特瑞普利单抗首次静脉输注时间至少60分钟,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良好,则第二次输注时间可以缩短至30分钟,如果患者对3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后续所有输注均可在30分钟完成,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5.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发生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及排除其他原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

6.特瑞普利单抗不经CYP450酶或其他药物代谢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特瑞普利单抗药代动力学

4.2.4.11 十一、奥拉帕利 Olapar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150mg

适应证:用于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奥拉帕利用于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之前,必须采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或其他经验证检测方法确认患者存在胚系和/或体细胞BRCA1/2突变

2.推荐剂量为3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600mg,用至疾病发生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

3.BRCA1/2突变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疗程:建议持续治疗直到现有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对于未接受手术去势的患者,应在治疗期间继续使用促黄体生成激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进行药物去势。

4.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并不影响整体疗效。

5.奥拉帕利在临床试验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20%)是:贫血恶心、疲乏(包括乏力)、呕吐腹泻味觉障碍和消化不良。最常见的生化检查异常(≥25%)是:肌酐增加、红细胞均数体积升高、血红蛋白减低、淋巴细胞减低,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减低、血小板减低。为处理不良事件,比如贫血恶心乏力等,可考虑中断治疗或减量。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l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建议在基线以及治疗的前12个月每月监测全血细胞计数,然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任何临床显著变化。

6.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250mg/次(1片150mg片剂,1片100mg片剂),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5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0mg/次(2片100mg片剂),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400mg。

7.不推荐本品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并使用,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00mg,每天两次,如果必须合并使用中效CYP3A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50mg,每天两次。

4.2.5 乳腺癌用药

4.2.5.1 一、曲妥珠单抗 Tras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剂:440mg(20ml)/瓶

适应证:

1.复发转移乳腺癌:本品适用于HER2阳性转移乳腺癌,单药用于已接受过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乳腺癌;与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等化疗药物联合,用于未接受化疗的转移乳腺癌患者

2.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适用于肿瘤直径>0.5cm的HER2阳性可手术乳腺癌的辅助治疗;对肿瘤直径<0.5cm浸润性乳腺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考虑是否使用。曲妥珠单抗一般不与蒽环类药物联合使用,但可序贯使用;可与紫杉类及其他(环磷酰胺卡铂等)化疗药物合用,还可与放疗、辅助内分泌治疗同时使用。

3.乳腺癌新辅助治疗:与化疗联合进行新辅助治疗,继以辅助治疗,用于局部晚期(包括炎性)的HER2阳性乳腺癌。术后继续使用曲妥珠单抗总疗程为1年。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曲妥珠单抗治疗。

2.与蒽环类药物同期应用须慎重,可能增加心脏毒性,严重者会发生心力衰竭,建议序贯使用或分别使用。

3.临床实践中要对既往史体格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基线评估后,再开始应用曲妥珠单抗,使用期间应每3个月监测LVEF。若患者有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监测频率应更高。出现下列情况时:治疗中若出现LVEF<50%或低于治疗前16%以上,应暂停治疗,并跟踪监测LVEF动态变化,直至恢复到50%以上方可继续用药。LVEF持续下降(大于8周),或者三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用曲妥珠单抗

4.多项临床研究证实,HER2阳性转移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疗药物内分泌药物治疗时,联合曲妥珠单抗可进一步增加临床获益。

5.曲妥珠单抗治疗后进展的HER2阳性乳腺癌,也有证据证实继续使用曲妥珠单抗的临床获益。

6.每周给药方案初次负荷剂量:建议本品的初次负荷量为4mg/kg。静脉输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建议本品每周用量为2mg/kg。如初次负荷量可耐受,则此剂量静脉输注30分钟。3周给药方案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随后6mg/kg每三周给药一次。且重复6mg/kg每三周给药一次时输注时间约为90分钟。如果患者在首次输注时耐受性良好,后续输注可改为30分钟。配置后的溶液稀释于250ml的0.9%氯化钠中,不可使用5%的葡萄糖(可使蛋白聚集)。

7.疗程:乳腺癌患者术后使用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时间为1年,不建议延长治疗时间。

4.2.5.2 二、恩美曲妥珠单抗 Trastuzumab Emtansine

制剂与规格针剂:100mg/瓶、160mg/瓶

适应证: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恩美曲妥珠单抗(T-DM1)与曲妥珠单抗为不同药物,禁止在临床应用中进行替换。

2.接受T-DM1辅助治疗的患者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通过HER2检测确认为HER2阳性。(2)完成以曲妥珠单抗(H)和紫杉类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方案。(3)新辅助治疗后的病理评估结果未能达到病理学完全缓解。病理学完全缓解(pCR)定义为乳腺原发灶无浸润性癌且区域淋巴结阴性,即ypT0/Tis ypN0。新辅助治疗后仅残余乳腺脉管肿瘤或仅淋巴结内残余ITC均不能诊断pCR。

3.T-DM1的推荐剂量为3.6mg/kg,采用静脉输注给药,每3周一次(21天为一个周期)。早期乳腺癌患者应接受共14个周期的治疗,除非疾病复发或出现无法控制毒性发生不良反应时应根据介绍及时调整剂量剂量降低方案如下表。降低剂量后,不应再增加T-DM1剂量。

表5 恩美曲妥珠单抗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降低方案

剂量水平

起始剂量

3.6mg/kg

第一次降低剂量

3mg/kg

第二次降低剂量

2.4mg/kg

需要进一步降低剂量

终止治疗

4.临床实践中要对既往史体格检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基线评估后,再开始应用T-DM1,使用期间应每3个月监测LVEF。若患者有无症状心功能不全监测频率应更高。出现下列情况时:(1)LVEF<45%应暂停治疗,3周内重复评估LVEF。如果确认LVEF<45%,应终止治疗。(2)LVEF为45%至<50%,且相对基线下降≥10%,应暂停治疗,并在3周内重复评估LVEF。如果LVEF仍为<50%,并且相对基线未恢复至<10%,应终止治疗。(3)LVEF为45%至<50%,相对基线下降<10%,可继续治疗,并在3周内重复评估LVEF。(4)LVEF≥50%,可继续进行治疗。(5)症状充血性心力衰竭,3~4级左心室收缩功能障碍或3~4级心力衰竭,或2级心力衰竭伴有LVEF<45%,应终止治疗。

5.建议在每次T-DM1给药之前监测血小板计数:(1)如果计划治疗日时为2~3级(25~75)×109/L,则应延迟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级(≥75×109/L)后以相同剂量水平进行治疗。如果患者血小板减少症需延迟两次给药,应考虑降低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2)如果血小板降低达到4级(<25×109/L),则应延迟至血小板计数恢复至≤1级(≥75×109/L)后降低一个剂量水平进行治疗。(3)对于出现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100×109/L)的患者和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应该对其进行密切监测。(4)绝大多数血小板减少可以根据介绍进行暂停或减量及停药处理后恢复。经常规升血小板治疗后效果不佳时,应尽早请血液科专科医师会诊,必要时给予针对性的检查骨髓穿刺血小板生成素抗体血小板抗体检测等,明确可能的病因后给予对症处理。

6.两项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提示:T-DM1用于曲妥珠单抗治疗失败的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和医师选择的治疗方案均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和总生存期。T-DM1可作为HER2阳性晚期乳腺癌患者二线及后线的治疗选择。

4.2.5.3 三、帕妥珠单抗 Per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20mg(14ml)/瓶

适应证:

1.乳腺癌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高复发风险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联合,还可与辅助内分泌治疗同用。

2.乳腺癌新辅助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用于HER2阳性、局部晚期、炎性或早期乳腺癌患者肿瘤直径>2cm或淋巴结阳性)的新辅助治疗。

3.复发转移乳腺癌治疗:本品与曲妥珠单抗紫杉类化疗药联合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患者既往针对转移性疾病应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或既往辅助治疗阶段接受过抗HER2治疗,停止抗HER2治疗后一年以上复发转移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的患者病灶组织标本,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840mg,静脉输注60分钟,此后每3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420mg,输注时间30~60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30~60分钟。观察时间结束后方可给予后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

3.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先后顺序均可。在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曲妥珠单抗的使用建议采用每3周一次使用;对于接受紫杉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药物;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4.帕妥珠单抗稀释于250ml的0.9%氯化钠中,不得使用5%葡萄糖溶液稀释帕妥珠单抗,同时也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稀释。配置好后应轻轻倒置输液袋以混合溶液,避免起泡。

5.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接受4~6个周期的含帕妥珠单抗联合治疗。用于辅助治疗时(手术后),作为早期乳腺癌完整治疗方案的一部分(包括标准的蒽环类和/或紫杉类化疗),帕妥珠单抗应与曲妥珠单抗联合使用,疗程一年。用于复发转移乳腺癌治疗时,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紫杉类化疗药物联合使用,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控制毒性,即使终止化疗后,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的治疗也可继续。

6.在首次接受帕妥珠单抗治疗之前评估LVEF,并在治疗期间予以定期评估(约4个周期见表6),以确保LVEF在正常范围内(>50%)。如果LVEF下降并未改善,或者在后续评估中进一步下降,应考虑停用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

7.临床研究证实,HER2阳性复发转移乳腺癌患者,在其他化疗药物内分泌药物治疗时,联合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可进一步增加临床获益。

8.帕妥珠单抗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表6 左心室功能不全的帕妥珠单抗剂量推荐

治疗前的LVEF:

LVEF监测间隔:

当LVEF下降至以下水平,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至少暂停3周:

如果LVEF缓解至以下水平,则在3周后重新使用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

转移乳腺癌

≥50%

约12周

<40%或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45%或

40%~45%,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早期乳腺癌

≥55%*

约12周(在新辅助治疗期间监测一次)

<50%,且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50%或

与治疗前绝对数值相比降低了<10%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之前,LVEF值需≥50%。

4.2.5.4 四、伊尼妥单抗 Ineteta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50mg/支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HER2阳性,与长春瑞滨联合治疗已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转移乳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伊尼妥单抗治疗。

2.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中使用了单周用药方案和三周用药方案。单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4mg/kg,静脉滴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2mg/kg,每周一次。三周用药方案中伊尼妥单抗的推荐初始负荷剂量为8mg/kg,静脉滴注90分钟以上;维持剂量为6mg/kg,每3周一次。

3.与蒽环类药物同期应用须慎重,可能增加心脏毒性,严重者会发生心力衰竭,应序贯使用或分别使用。

4.使用伊尼妥单抗治疗前,应进行病史、体检心电图超声心动图LVEF基线评估,使用期间应每3个月监测LVEF。若LVEF值相对基线下降>10%,并且下降至50%以下,则应暂停使用伊尼妥单抗,并在约3周内重复评估LVEF。若LVEF无改善或进一步下降,或出现有临床意义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则强烈建议终止伊尼妥单抗用药。对于发生症状心功能不全患者,应频繁监测(如每6~8周一次)。

5.不推荐合并有以下疾病的患者使用本品:(1)充血性心力衰竭。(2)高危、未控制心律失常。(3)需要药物治疗的心绞痛。(4)有临床意义的心瓣膜疾病。(5)心电图提示透壁性心肌梗死。(6)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6.使用伊尼妥单抗发生呼吸困难或者临床显著的低血压时应中断输注,同时给予相应药物治疗,包括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苯海拉明支气管扩张剂和氧气等。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输注相关反应患者应永久停止使用。

7.伊尼妥单抗注册临床研究数据显示,伊尼妥单抗联合长春瑞滨治疗既往接受过1个或多个化疗方案的HER2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对比长春瑞滨可显著延长中位无进展生存期(39.1周vs14.0周,HR=0.24,p<0.0001),使得患者临床获益。

4.2.5.5 五、拉帕替尼 Lap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0.25g

适应证:拉帕替尼与卡培他滨联用,适用于HER2过表达且既往接受过包括蒽环类、紫杉类和曲妥珠单抗治疗的晚期或者转移乳腺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考虑使用本药患者需进行组织标本(原发灶或转移灶)的HER2检测,无论是原发灶还是转移灶,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

2.仅适用于复发转移患者,原则上不推荐一线使用,除非是患者曲妥珠单抗禁忌证或参加新药临床试验。

3.本品单独使用时1.25g/次,每天一次,第1~21天连续服用。与卡培他滨联用时,拉帕替尼的推荐剂量同上,每天一次,每21天1个周期,建议将每天剂量一次性服用,不推荐分次服用。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或餐后至少1小时服用。卡培他滨推荐剂量为2g/(m2▪d),分两次口服。间隔约12小时,连服14天,休息7天,21天为一个周期。卡培他滨应和食物同时服用,或餐后30分钟内服用。

4.主要不良反应腹泻和皮疹,腹泻可对症止泻,用药期间避免直接日晒,外出注意防晒。使用本品可发生心脏毒性,主要表现为LVEF减低,建议治疗前评估LVEF,治疗中定期检测LVEF,若LVEF下降至正常值下限,或出现2级或2级以上与LVEF下降相关症状,应停药。若恢复至正常,且患者症状,可以在停用至少2周后将本品减量使用(每天1g与卡培他滨联用)。部分病人还可出现肝功能损伤

5.如果患者漏服了某一天的剂量,第二天的剂量不要加倍,在下一次服药时间按计划继续服用即可。治疗应当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

6.本品主要经CYP3A4代谢。服药期间禁食葡萄柚葡萄柚果汁,与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联合给药时需谨慎,谨慎与质子泵抑制剂合用。

7.也有临床研究证明,拉帕替尼联合其他化疗药物内分泌治疗药物可使病人临床获益。

4.2.5.6 六、吡咯替尼 Pyro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80mg、160mg

适应证:吡咯替尼联合卡培他滨,适用于治疗HER2阳性、既往未接受或接受过曲妥珠单抗的复发或转移乳腺癌患者。使用吡咯替尼患者接受过蒽环类或紫杉类化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在使用吡咯替尼治疗前,应使用经充分验证检测方法进行HER2状态的检测吡咯替尼仅可用于HER2阳性的乳腺癌患者

2.适用于HER2阳性复发或转移乳腺癌患者

3.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吡咯替尼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或疾病进展。

4.吡咯替尼推荐剂量为400mg,每天一次,餐后30分钟内口服,每天同一时间服药。连续服用,每21天为一个周期。如果患者漏服某一天的吡咯替尼,不需要补服,下一次按计划服药即可。

5.治疗过程中如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可通过暂停给药、降低剂量或者停止给药进行管理。对于腹泻皮肤不良反应可首先进行对症治疗并密切观察。一些持续存在的2级不良反应也可能需要多次暂停用药和/或下调剂量。如暂停给药后受试者仍有临床不可控制(即临床治疗或观察≤14天后仍存在,出现≥两次)的不良事件,则在暂停后恢复用药时应减少一个水平的剂量吡咯替尼允许下调最低剂量为240mg。

6.如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和强诱导剂,应密切监测,结合临床观察考虑是否进行剂量调整。

7.吡咯替尼主要经肝脏代谢,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使用。肾功能损伤吡咯替尼暴露影响非常有限,肾功能损伤患者仍应在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吡咯替尼

8.腹泻吡咯替尼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治疗期间患者应关注排便性状频率的变化,发现大便不成形后,尽早开始抗腹泻治疗,可选用洛哌丁胺蒙脱石散。如出现持续的3级腹泻、或1~2级腹泻伴并发症(≥2级的恶心呕吐发热便血脱水等)时,患者应立即联系医师并接受治疗上的指导,尽早开始对症治疗发生腹泻后可根据剂量调整指导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治疗期间频繁发生腹泻患者,应警惕发生严重腹泻的可能。

9.尚缺乏吡咯替尼在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10.吡咯替尼Ⅲ期临床试验(PUFFIN)数据显示,吡咯替尼联合卡培他滨治疗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治疗失败,同时接受过蒽环类或紫杉类化疗的HER2阳性转移乳腺癌患者,对比拉帕替尼联合卡培他滨可显著延长中位无进展生存期(12.5个月vs6.8个月,HR=0.39,p<0.0001)。

4.2.5.7 七、奈拉替尼 Nera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40mg

适应证:适用于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成年患者,在接受含曲妥珠单抗辅助治疗之后的强化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考虑使用本药患者需进行HER2检测,HER2阳性患者方可应用奈拉替尼进行治疗。

2.奈拉替尼的推荐剂量为240mg,每天一次,随餐服用,连续用药一年。指导患者在每天大致同一时间服用奈拉替尼,应整片吞服奈拉替尼(药片在吞服前不得咀嚼、压碎或劈开)。如果患者漏服,不得补服漏服的剂量应指患者按每天剂量于次日重新服用奈拉替尼

3.主要不良反应腹泻。预防性使用止泻药、饮食改变以及适当调整奈拉替尼剂量可降低腹泻发生率和腹泻的严重程度。指导患者于第一剂奈拉替尼给药时即开始预防性服用止泻药洛哌丁胺,持续用药2个周期(56天)。洛哌丁胺的预防性用药方案如下表:

表7 洛哌丁胺预防性用药方案

奈拉替尼用药时间

洛哌丁胺剂量和服药频率

第1~2周(第1~14天)

4mg,每天三次

第3~4周(第15~28天)

4mg,每天两次

第5~8周(第29~56天)

4mg,每天两次

第9~52周(第57~365天)

4mg按需使用,不得超过16mg/d

根据临床需要,可以通过暂时中断奈拉替尼给药或减少其用药剂量控制腹泻,最低奈拉替尼服用剂量为120mg/d。

4.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奈拉替尼起始剂量降低至80mg。对于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不推荐剂量调整。

5.药物相互作用:(1)质子泵抑制剂(PPI):避免与奈拉替尼联合用药。(2)H2受体拮抗剂:在下一剂H2受体拮抗剂给药前至少2小时或在H2受体拮抗剂给药后10小时服用奈拉替尼。(3)抗酸药:在抗酸药给药3小时后方可给予奈拉替尼。(4)避免奈拉替尼与强效或中等CYP3A4诱导剂伴随用药。

6.有临床研究表明,奈拉替尼联合卡培他滨对治疗晚期或转移乳腺癌可使病人临床获益。

4.2.5.8 八、哌柏西利 Palbociclib

制剂与规格胶囊:75mg、100mg、125mg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乳腺癌:(1)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鉴于芳香化酶抑制剂的作用机制,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接受哌柏西利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治疗时,必须进行卵巢切除或使用促黄体生成激素释放激素激动抑制卵巢功能。(2)与氟维司群联合使用治疗内分泌治疗后进展的转移乳腺癌女性患者哌柏西利联合氟维司群用于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需要促黄体生成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联合用药。(3)男性乳腺癌:2019年4月4日,FDA批准了美国哌柏西利HR阳性、HER2阴性晚期男性乳腺癌适应证。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哌柏西利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检测证实HR阳性、HER2阴性患者方可使用。HR阳性的定义为雌激素受体免疫组化染色显示超过1%的肿瘤细胞核染色阳性。HER2阴性的定义为IHC0-1+或FISH阴性。

2.本品起始剂量是125mg/d,4周为一个用药周期:服药3周后需停药1周。应与食物同服,不得与葡萄柚葡萄柚汁同服,最好随餐服药以确保哌柏西利暴露量一致。

3.常见副作用骨髓抑制,因此建议在使用本品前行血常规检查,在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109/L且血小板计数≥50×109/L时开始接受治疗。在第15天检测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至≤1×109/L时,可以继续服药至21天。如果第15天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0.5×109/L时,需暂停服用哌柏西利,直至恢复至≥1×109/L,再以降低一个剂量级开始下一疗程治疗。如果下个疗程前一天检测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恢复至≥1×109/L,可以原剂量开始下一疗程,但如果延迟恢复,则需要降低一个剂量级开始下一疗程。

4.避免伴随使用CYP3A强效抑制剂,考虑强效抑制剂替换为没有或只微弱CYP3A抑制作用的其他伴随用药。如果患者必须伴随用药CYP3A强效抑制剂,则将哌柏西利剂量减少至75mg,每天一次。如果停用强效抑制剂,则将哌柏西利剂量增加至开始使用CYP3A强效抑制剂之前的剂量(在抑制剂的3~5个半衰期后)。

4.2.5.9 九、阿贝西利 Abemaciclib

制剂与规格片剂:50mg、100mg、150mg

适应证:HR阳性、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乳腺癌:(1)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2)与氟维司群联合用于既往曾接受内分泌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阿贝西利治疗前,应在有资质的病理实验室进行检测证实HR阳性、HER2阴性患者方可使用。

2.阿贝西利治疗应该由具有抗肿瘤治疗经验医师起始使用并进行治疗期间的监测阿贝西利内分泌治疗联合使用时的推荐剂量为150mg/次,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某一次阿贝西利,不应补服,下一次服药时间按计划服药即可。阿贝西利可在空腹或进食情况下给药。阿贝西利不应随葡萄柚葡萄柚汁同服。

3.轻度(Child-Pugh A级)或中度(Child-Pugh B级)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须调整剂量;重度(Child-Pugh C级)肝功能损伤患者建议降低给药频率至每天1次。

4.应在以下时间监测全血细胞计数,包括:开始阿贝西利治疗之前、治疗最初2个月内每2周一次、接下来2个月内每月一次以及出现临床指征时。在开始治疗前,建议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应≥1.5×109/L、血小板计数应≥100×109/L且血红蛋白应≥80g/L。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经常被报告,治疗开始至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9~33天,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1~15天。对于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建议暂停给药,直至毒性降低至2级或以下。重新给药时考虑是否需要降低剂量

5.常见不良事件腹泻发生率在治疗的第1个月内最高,随后降低。在各项研究中,治疗开始至首次腹泻事件发生的中位时间为6~8天,腹泻持续中位时间为9~12天(2级)和6~8天(3级)。通过支持治疗(例如洛哌丁胺)和/或调整剂量腹泻可缓解至基线或较低级别。如果发生腹泻,应当尽早采取支持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以下:在首次出现稀便症状时,患者应当开始抗腹泻治疗。鼓励患者饮用液体(例如,每天8~10杯白开水)。如果接受抗腹泻治疗后,腹泻未能在24小时内缓解至至少1级,则应当暂停药物,直至腹泻缓解至至少1级。

6.应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如果不能避免使用强效CYP3A4抑制剂,阿贝西利剂量应降低至100mg/次,每天两次。如果终止CYP3A4抑制剂治疗,阿贝西利剂量应升高至开始CYP3A4抑制剂治疗前所使用的剂量(在该CYP3A4抑制剂的3~5个半衰期之后)。

4.2.5.10 十、西达本胺 Chidamide

制剂与规格片剂:5mg

适应证: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用于HR阳性、HER2阴性、绝经后、经内分泌治疗复发或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乳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在接受西达本胺治疗前,经病理学证实HR阳性、HER2阴性患者方可使用。

2.本品起始剂量是每次服药30mg,每周服药两次,两次服药间隔不应少于3天(如周一和周四、周二和周五、周三和周六等)。每4周为一个用药周期。若病情未进展或未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建议持续服药。餐后30分钟服用。

3.常见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血液学不良反应,因此建议在使用本品前行血常规检查,指标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始用药: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90g/L。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测血常规(通常为每周一次)。当血液学不良反应严重程度达到3级或4级时,应暂停本品用药。待指标恢复至服药前水平时,经过连续两次检查确认,可继续本品治疗。恢复用药时的剂量如下: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3级,恢复用药时可采用原剂量剂量降低至20mg/次;如之前的不良反应为4级,恢复用药时剂量应降低至20mg/次。

4.在临床相关浓度下,西达本胺对人肝微粒体CYP450酶主要亚型无明显抑制或诱导作用

4.2.6 皮肤肿瘤用药

4.2.6.1 一、伊马替尼 Imatinib

制剂与规格(1)片剂:100mg、400mg;(2)胶囊:50mg、100mg

适应证:对不能切除和/或转移性KIT突变的恶性黑色素瘤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肿瘤为C-KIT突变阳性,才可使用伊马替尼治疗,免疫组化CD117阳性不能替代KIT突变基因检测伊马替尼不能用于KIT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对于KIT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的推荐剂量为400mg;400mg治疗进展后可遵医嘱增量至600mg、800mg,仍有部分患者获益,但不良反应亦加重。

3.用药期间常见的反应包括水肿乏力、食欲减退、皮疹、粒细胞下降等,服药期间应定期检测血常规、肝肾功能

4.本品是CYP3A4的底物,同时给予CYP3A4诱导剂后伊马替尼血浆浓度降低,从而导致疗效减低,应避免伊马替尼与CYP3A4诱导剂同时服用。

5.伊马替尼应在进餐时服用,并饮一大杯水。并注意:(1)使用胶囊剂型时,对于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使用片剂时,可以将药片分散于不含气体的水或苹果汁中(100mg片约用50ml,400mg约用200ml)。应搅拌混悬液,一旦药片崩解完全应立即服用。(2)如果接受伊马替尼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如严重体液潴留),应停药,直到不良反应消失,然后再根据该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调整剂量。(3)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伊马替尼的研究,主要来自国外儿童研究数据,中国儿童人群用药安全有效性数据有限。尚无3岁以下儿童用药经验。(4)已有报告显示接受伊马替尼儿童和青春前期青少年出现发育迟缓。暂不知伊马替尼延长治疗对儿童发育的长期影响。因此,建议对使用伊马替尼儿童发育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4.2.6.2 二、维莫非尼 Vemu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40mg

适应证: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的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

合理用药要点:

1.用药前必须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肿瘤为BRAF V600突变阳性,才可使用维莫非尼治疗,维莫非尼不能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维莫非尼的推荐剂量为960mg/次,每天两次(1920mg每天总剂量),不推荐将剂量减至低于480mg,每天两次。

3.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如皮疹,光敏反应

4.基线QTc>500ms时不建议开始服用维莫非尼,对于存在无法纠正的电解质异常、长QTc综合征或正在服用已知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患者,不建议接受维莫非尼治疗

5.没有证据表明维莫非尼联合伊匹木单抗可以增效,使用维莫非尼时不建议与伊匹木单抗联合用药

6.妊娠期妇女禁止使用维莫非尼,除非对于母亲的可能受益超过对胎儿的可能风险。不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维莫非尼,必须在权衡哺乳喂养对婴儿的益处以及治疗对母亲的益处之后,做出是否停止母乳喂养或停止维莫非尼治疗的决定

7.使用维莫非尼时不建议与经CYP1A2和CYP3A4代谢、且安全治疗窗较窄的药物联合应用,使用维莫非尼时慎用强效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

4.2.6.3 三、达拉非尼 Dabrafe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50mg、75mg

适应证:

1.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适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患者

2.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适用于BRAF V600突变阳性的Ⅲ期黑色素瘤患者完全切除后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联合曲美替尼治疗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BRAF V600突变检测确认为BRAF V600突变阳性患者方可接受本品治疗。本品联合曲美替尼不适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达拉非尼的推荐剂量为150mg每天两次(300mg每天总剂量)。本品需联合曲美替尼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3.达拉非尼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后服用,给药间隔约12小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如果错过一剂达拉非尼,且距下一次服药时间不足6小时,则不应补服。当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曲美替尼每天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达拉非尼一起服用。请勿打开、压碎或掰断达拉非尼胶囊。

4.在给予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曲美替尼治疗时,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发热寒战、皮疹、头痛头晕关节痛、咳嗽等。如果出现治疗相关毒性,则两种治疗应同时进行剂量减少、中断或停止。如果出现与达拉非尼相关不良反应葡萄膜炎、非皮肤恶性肿瘤),仅需对达拉非尼治疗进行剂量调整。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首次治疗时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达拉非尼。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初始剂量。尚未确定达拉非尼儿童和青少年(<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CYP2C8或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可能影响达拉非尼的血药浓度。可能情况下,接受达拉非尼治疗时应考虑替代现有服用药物中CYP2C8和CYP3A4的抑制剂或诱导剂。

7.在美国和欧盟,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分别获批用于BRAF V600E和BRAF V600突变的转移性NSCLC治疗。在美国,达拉非尼联合曲美替尼获批用于BRAF V600E突变的局晚期或转移甲状腺未分化癌治疗。目前这两个适应证在中国尚未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在美国,推荐剂量达拉非尼150mg每天两次。

4.2.6.4 四、曲美替尼 Trame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0.5mg、2mg

适应证:

1.曲美替尼联合达拉非尼适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患者

2.曲美替尼联合达拉非尼适用于BRAF V600突变阳性的Ⅲ期黑色素瘤患者完全切除后的辅助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曲美替尼联合达拉非尼治疗前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BRAF V600突变检测确认为BRAF V600突变阳性患者方可接受本品治疗。本品联合达拉非尼不适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

2.曲美替尼的推荐剂量是2mg每天一次口服,需联合达拉非尼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首次剂量减少,每天一次1.5mg;第二次减量,每天一次1mg;如果不能耐受每天一次1mg,永久停药。

3.曲美替尼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后服用。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曲美替尼。如果错过一剂本品,须最晚在预定的下一次给药之前12小时补上。如果距离下次预定的给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应该补服。本品联合达拉非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每天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达拉非尼一起服用。不应咀嚼或压碎本品。

4.在给予曲美替尼联合应用达拉非尼治疗时,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发热寒战、皮疹、头痛头晕关节痛、咳嗽等。如果出现治疗相关毒性,则两种治疗应同时进行剂量减少、中断或停止。对于主要与曲美替尼相关不良反应视网膜静脉阻塞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间质性肺炎和单纯性静脉血栓栓塞),仅需对曲美替尼进行剂量调整。

5.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达拉非尼。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初始剂量。尚未确定达拉非尼儿童和青少年(<18岁)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6.经水解酶代谢药物可能影响曲美替尼暴露药物相互作用不能排除。曲美替尼应谨慎合用强效P-糖蛋白抑制剂。

7.在美国和欧盟,曲美替尼联合达拉非尼分别获批用于BRAF V600E和BRAF V600突变的转移性NSCLC治疗。在美国,曲美替尼联合达拉非尼获批用于BRAF V600E突变的局晚期或转移甲状腺未分化癌治疗。目前这两个适应证在中国尚未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使用。在美国,推荐剂量曲美替尼2mg每天一次。

4.2.6.5 五、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皮肤型黑色素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200mg,每3周一次或者400mg每6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5.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群中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6.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7.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4.2.6.6 六、特瑞普利单抗 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适用于既往接受全身系统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用于治疗晚期黑色素瘤的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已观察到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对于晚期黏膜型黑色素瘤,PD-1单抗单药疗效有限,根据CT13研究,建议采用特瑞普利单抗(3mg/kg,静脉输注每两周一次)联合阿昔替尼(5mg/次,每天两次)的治疗。

3.不良反应贫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发热、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白细胞计数减少、咳嗽、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

4.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反复。如果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5.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6.禁忌:(1)禁止用于对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活性成分辅料存在超敏反应患者。(2)不可与其他药品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药物不可重复使用。(3)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7.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7 骨与软组织肿瘤用药

4.2.7.1 一、依维莫司 Everolimus

制剂与规格片剂:2.5mg、5mg、10mg

适应证:

1.需要治疗干预但不适于手术切除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的室管膜下巨细胞星形细胞瘤成人和儿童患者

2.用于治疗不需立即手术治疗的结节性硬化症相关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成人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推荐剂量为10mg,每天一次口服给药,在每一天同一时间服用,可与食物同服或不与食物同时服用,不应咀嚼和压碎。

2.遗漏剂量:本品在正常服用时间后6小时内均可补服遗漏剂量,超过6小时后应跳过该剂量,次日按正常时间服用本品。不可将剂量翻倍以弥补遗漏剂量

3.肝功能损伤会使依维莫司暴露量增加,按如下方式进行给药调整:(1)轻度肝功能损伤:推荐剂量为每天7.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每天5mg。(2)中度肝功能损伤:推荐剂量是每天5mg;如果不能很好地耐受,可将剂量降至每天2.5mg。(3)重度肝功能损伤:如果预期的获益高于风险,可以采用每天2.5mg,但不得超过这一剂量

4.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口腔炎等;应特别注意间质性肺炎发生,可能会发生肌酐、血糖和血脂异常,注意用药期间复查。

5.避免合并使用强效CYP3A4诱导剂,确需合用的,需增加剂量,最大剂量每天20mg。如需使用CYP3A4中度抑制剂或P-糖蛋白抑制剂,减量至每天2.5mg,如果耐受可增加至剂量每天5mg。避免合用可抑制CYP和P-糖蛋白活性的食物或营养补充剂,如葡萄柚汁等。

6.在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接种活疫苗,避免与接种过活疫苗的人密切接触

7.妊娠妇女服用时可能对胎儿产生危害,应充分告知。

4.2.7.2 二、地舒单抗 Denos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20mg(1.7ml)/瓶

适应证:治疗不可手术切除或者手术切除可能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骨巨细胞瘤,包括成人和骨骼发育成熟(定义为至少一处成熟长骨体重≥45kg)的青少年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地舒单抗治疗120mg每4周一次皮下注射(上臂、大腿或腹部),禁止静脉肌肉和皮内注射,治疗第1个月的第8和第15天需地舒单抗120mg皮下补充注射各一次。

2.地舒单抗治疗前必须先检测血钙水平,如有低钙血症需要先纠正。对于有易发生低钙血症矿物质代谢失衡倾向患者(如有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史、甲状腺甲状旁腺手术史、营养不良小肠切除、严重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30ml/min和/或接受透析和钙补充不足/无钙补充),临床需密切监测血肌酐及血电解质水平(如磷和镁),并指导此类患者关注低钙血症症状,每天服用钙500mg和维生素D 400IU以治疗或预防低钙血症地舒单抗不宜与双膦酸盐合并用药。

3.服用免疫抑制剂免疫系统受损的患者接受地舒单抗治疗发生严重感染风险可能会增加,用药前需充分考虑效益-风险比。对于使用地舒单抗发生严重感染者,医师评估继续用药的风险

4.下颌骨坏死(可自发性发生)通常伴随着拔牙和延迟愈合的局部感染发生地舒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常规的口腔检查,治疗开始后需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治疗期间避免侵入性齿科手术和操作(如拔牙、牙科植入、骨手术等)。如发生下颌骨坏死,针对下颌骨坏死的治疗可能反倒加重病情,此时应考虑停药。

5.建议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剂治疗后至少5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关节痛、头痛恶心、背部疼痛、疲劳和四肢疼痛

7.美国FDA批准的其他适应证还包括:多发性骨髓瘤和实体瘤骨转移患者中骨相关事件预防;双膦酸盐难治性恶性肿瘤导致的高钙血症

8.地舒单抗用于多发性骨髓瘤和实体瘤骨转移患者中骨相关事件预防的新适应证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4月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

4.2.7.3 三、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8mg、10mg、12mg

适应证:适用于腺泡状软组织肉瘤、透明细胞肉瘤以及既往至少接受过含蒽环类化疗方案治疗后进展或复发的其他晚期软组织肉瘤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安罗替尼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建议按以下方法调整剂量:(1)第一次调整剂量:10mg,每天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2)第二次调整剂量:8mg,每天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如8mg剂量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药。发生出血不良反应时,参照表8的总原则进行剂量调整。

表8 安罗替尼根据不良反应级别的剂量调整总原则

不良反应级别

(NCI CTCAE 5.0)

给药时间

剂量调整原则

3级

暂停用药,待不良反应恢复到<2级

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给药;如2周后仍未恢复,则考虑永久停药

4级

暂停用药,待不良反应恢复到<2级

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给药;如2周后仍未恢复,则考虑永久停药;或根据医师判断考虑永久停药

NCI CTCAE 5.0: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药物毒性反应分级标准5.0版。

3.出血是安罗替尼最重要的不良反应,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应慎用安罗替尼,服药期间应严密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一旦出现2级出血事件应暂停用药,如2周内能恢复至<2级者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现,应考虑永久停药。一旦出现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永久停药。当发生出血不良反应时参照表9进行剂量调整。

表9 安罗替尼发生出血不良反应时的剂量调整原则

出血事件*

剂量调整原则

2级

暂停用药,并采取积极对症治疗处理;2周内能恢复至<2级时,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

≥3级

永久停药,并采取紧急医学干预处理

*出血不良反应包括:咯血消化道出血鼻出血支气管出血牙龈出血、肉眼血尿、便潜血和脑出血等。

用药前4周内出现≥CTCAE 3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骨折和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对合用华法林患者应每1~2周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INR值,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

4.高血压是安罗替尼最常见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密切监测血压高血压多在开始服药后2周内出现,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和钙通道拮抗剂等常规降血压药物一般可以控制。开始用药的前6周应每天监测血压,后续用药期间每周监测血压2~3次,发现血压升高或头痛头晕症状应积极与医师沟通并在医师指导下接受降压药物治疗,暂停安罗替尼治疗或剂量调整。当发生3~4级高血压(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应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3~4级高血压,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3~4级高血压持续,建议停药。出现高血压危象患者,应立即停药并接受心血管专科冶疗。

5.安罗替尼可延长QTc间期,QTc间期延长可导致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死亡风险增加。患有先天性长QTc间期综合征患者应避免用药,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血电解质异常或使用已知能够延长QTc间期药物患者应定期(每3~6周)接受心电图和血电解质检测。连续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QTc间期>500ms的患者应暂停用药,直至QTc间期≤480ms或降至基线水平(当基线QTc间期>480ms),应下调一个剂量用药。对于出现任何级别的QTc间期延长(≥450ms)并伴有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患者应永久停药,并及时去心血管专科就诊。

6.基础心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每6周做心脏功能检查,如出现Ⅲ~Ⅳ级心功能不全心脏彩超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的患者应停药。

7.肿瘤患者肺及胸膜下病灶退缩存在自发性气胸风险,安罗替尼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突发胸痛呼吸困难症状应立即就医,确认气胸后应行胸腔闭式引流术或其他医学干预。

8.安罗替尼可引起转氨酶总胆红素升高。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慎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禁用。服用安罗替尼期间应监测转氨酶胆红素,建议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检测功能(ALT、AST、胆红素)。当患者发生2级肝功能异常时,应增加检测频率,当患者发生3~4级转氨酶总胆红素升高时,应暂停用药,同时每周检测转氨酶总胆红素2~3次,2周内恢复至<2级后可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下调剂量后仍出现3~4级转氨酶胆红素持续升高,建议停药。

9.基础肾功能损伤患者慎用安罗替尼,建议每6周检查尿常规,对连续两次尿蛋白(++)以上者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根据不良反应级别采取暂停用药、剂量调整和永久停药等处理措施。

10.在安罗替尼治疗开始前,建议检测基线甲状腺功能,在治疗期间,对所有患者应密切观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体征和症状,定期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对甲状腺功能减退患者进行规范治疗。

11.安罗替尼可导致腹泻注意评估是否有脱水电解质失衡,必要时考虑静脉补液,使用洛哌丁胺益生菌蒙脱石散治疗。严重时也可考虑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并加用生长抑素。对发生严重或持续性腹泻甚至脱水患者需要鉴别其他腹泻原因(肠道菌群紊乱、免疫功能低下、类癌综合征等),可采取暂停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直至永久停药措施,并根据腹泻原因积极治疗。

12.安罗替尼治疗可以出现口腔疼痛口腔黏膜炎和牙疼牙龈口腔肿痛患者保持口腔清洁、止痛,防治多重感染,防止口腔黏膜炎进一步加重。推荐使用含利多卡因碳酸氢钠氯己定等成分的含漱剂或涂剂对症处理,促进口腔黏膜愈合。注意均衡营养和水的摄取,膳食个体化,避免热、辛辣食物,忌烟酒,禁用含酒精的含漱剂,必要时可到口腔专科就诊。发生牙龈口腔肿痛时,可采取暂停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直至永久停药措施。

13.手足综合征多在安罗替尼给药2周内出现,表现为手足掌底部位皮肤肿胀、剥落、水泡、皲裂出血或红斑的复合表现,常伴有疼痛。2级手足综合征患者应采取对症治疗处理,包括加强皮肤护理,保持皮肤清洁,避免继发感染,避免压力和摩擦;局部使用含尿素糖皮质激素成分的乳液或润滑剂发生感染时局部使用抗真菌药抗生素治疗,建议在皮肤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如出现≥3级的手足综合征,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应停药。

14.出现高脂血症患者建议调整为低脂饮食。≥2级的高胆固醇血症(≥7.75mmol/L)或≥2级的高甘油三酯血症(≥2.5倍ULN),应使用羟甲基戊二酰辅酶A还原酶抑制剂等降血脂药物治疗。

15.尚不确定安罗替尼是否可导致癫痫或增加癫痫风险,既往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6.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在VEGFR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肿瘤中有报道,并且可能致命。在安罗替尼研究中尚未报告此类事件发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相关症状和体征,一旦发生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患者应永久停药。

17.安罗替尼可能影响患者伤口愈合,建议准备接受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术后伤口愈合延迟,术后何时恢复用药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判断

18.目前缺乏18岁以下患者应用安罗替尼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65岁老年患者使用安罗替尼时,无需调整用药剂量

19.育龄期女性在接受安罗替尼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至少6个月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妊娠期哺乳期妇女禁用。

20.建议安罗替尼避免与CYP1A2和CYP3A4/5的强抑制剂及强诱导剂合用。

21.安罗替尼被推荐作为晚期或不可切除软组织肉瘤的二线治疗药物、晚期或不可切除腺泡状软组织肉瘤的一线治疗药物

4.2.8 头颈部肿瘤用药

4.2.8.1 一、尼妥珠单抗 Nimotu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50mg(10ml)/瓶

适应证:与放疗联合治疗EGFR基因阳性表达的Ⅲ~Ⅳ期鼻咽癌

合理用药要点:

1.首次给药应在放射治疗的第一天,并在放射治疗开始前完成。之后每周给药一次,共8周,患者同时接受标准的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必须注意常见的皮肤反应腹泻

3.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应由熟练掌握EGFR检测技术的专职人员进行EGFR表达水平的检验

5.尼妥珠单抗冻融后抗体大部分活性将丧失,故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冷冻。

6.尼妥珠单抗配制的溶液输液容器中2~8℃时,其物理和化学稳定性可保持12小时,在室温下保持8小时。储存时间超过上述时间,不宜继续使用。

7.孕妇或没有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妇女应慎用。本品属于IgG1类抗体,由于人IgG1能够分泌至乳汁,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本品治疗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后60天内停止哺乳。

4.2.8.2 二、特瑞普利单抗 Toripal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80mg(2ml)/瓶、240mg(6ml)/瓶

适应证: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系统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晚期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3mg/kg,静脉输注每2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部分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存在肿瘤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在影像学上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不良反应贫血、ALT升高、乏力、AST升高、皮疹、发热、血促甲状腺激素升高、白细胞计数减少、咳嗽、瘙痒、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食欲下降、血糖升高和血胆红素升高。

3.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糖皮质激素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对于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4.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5.禁忌:(1)禁止用于对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活性成分辅料存在超敏反应患者。(2)不可与其他药品混合或稀释,药瓶中剩余的药物不可重复使用。(3)不得采用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6.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8.3 三、卡瑞利珠单抗 Camrelizumab

制剂与规格针剂:200mg/瓶

适应证:

1.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2.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局部复发或转移鼻咽癌的推荐剂量为200mg/次,静脉输注每3周一次,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影像学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医生可基于对患者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考虑是否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3.当卡瑞利珠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卡瑞利珠单抗静脉滴注,间隔至少30分钟后再给予化疗。

4.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AST升高、ALT升高、甲状腺功能减退乏力、蛋白尿、发热白细胞减少症。单药治疗所报告的大多数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为1级或2级,最常见的>3级不良反应是:贫血低钠血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AST升高等。

5.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且可通过中断卡瑞利珠单抗并使用糖皮质激素支持治疗。对于大部分3~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并给予1~2mg/(kg•d)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糖皮质激素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反复。如果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糖皮质激素以外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6.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大多发生在体表皮肤,少数可见于口腔黏膜、鼻腔黏膜以及眼睑结膜发生皮肤反应毛细血管增生,初始多表现为体表鲜红色点状物,直径<2mm,随着用药次数增加,病变范围可逐渐增大,多为结节状,也有斑片状,颜色鲜红或暗红。

7.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及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8.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8.4 四、索拉非尼 Sorafe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200mg

适应证:治疗局部复发或转移的进展性的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

合理用药要点:

1.空腹给药,用药前无需进行基因检测。若长期病情稳定,不需服用此类药物

2.存在可疑药物不良反应时,可能需要暂停和/或减少索拉非尼剂量

3.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腹泻乏力,脱发,感染,手足皮肤反应,皮疹。

4.对索拉非尼或本品任一非活性成分有严重过敏症状患者禁用。

5.与UGT1A1途径代谢/清除的药物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多西他赛联合应用时,需谨慎;与CYP3A4诱导剂联合应用时可导致索拉非尼药物浓度降低;与新霉素联合应用可导致索拉非尼暴露量下降。

4.2.8.5 五、仑伐替尼 Lenvatinib

制剂与规格胶囊:4mg、10mg

适应证: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日剂量为24mg,每天一次,应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2.在接受仑伐替尼患者中,应谨慎使用己知具有较窄治疗指数的CYP3A4底物(例如阿司咪唑特非那定西沙必利匹莫齐特奎尼丁苄普地尔)或麦角生物碱麦角胺、二氢麦角胺)。

3.用药过程需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发生。在甲状腺癌治疗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30%)为高血压、疲乏、腹泻关节痛/肌痛、食欲下降、体重减轻、恶心口腔黏膜炎、头痛呕吐、蛋白尿等。必要时减量、暂停用药或永久停药。

4.一旦出现持续性或不可耐受的2~3级不良反应,应当暂停给药,直至缓解至0~1级或基线水平,按调整后减量推荐:20mg→14mg→10mg的日剂量减量。

5.严重肾功能损伤和肝功能损伤患者仑伐替尼剂量应改为10mg。

6.仑伐替尼应在每天固定时间服用,空腹或与食物同服均可。如果患者遗漏一次用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无需补服,应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一次服药。

4.2.8.6 六、安罗替尼 Anlotinib

制剂与规格片剂:8mg、10mg、12mg

适应证:用于具有临床症状或明确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甲状腺髓样癌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12mg/次,每天一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

3.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分级管理(非出血相关不良反应)。如出现3级不良反应需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2级后下调一个剂量(12mg→10mg→8mg)继续用药,若不良反应持续超过2周则永久停药。如出现4级不良反应应考虑永久停药。

4.安罗替尼的重要不良反应包括:出血高血压、蛋白尿、手足综合征腹泻心肌缺血等。

5.在治疗期间应对患者出血相关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慎用,服用期间应严密监测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出现2级出血事件患者应暂停安罗替尼治疗,如两周内恢复至<2级,则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血,应永久停药。一旦出现3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则永久停药。

6.因临床试验排除了存在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用药前4周内出现≥3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骨折,因此具有以上风险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2.8.7 七、纳武利尤单抗 Nivol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40mg(4ml)/瓶、100mg(10ml)/瓶

适应证:本品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PD-L1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PD-L1的肿瘤细胞≥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3mg/kg或240mg固定剂量静脉注射,持续30分钟,每2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本品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纳武利尤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期间或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停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若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疗法治疗不良反应症状改善后,需至少1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虽使用了糖皮质激素但仍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应使用预防性抗生素预防机会性感染。若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患者在接受纳武利尤单抗治疗时应密切监测,并依照输液反应的治疗指南预防用药。如果出现重度或危及生命输液反应,必须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4.纳武利尤单抗有可能会经母体传输至发育中的胎儿。不建议在妊娠期间、在不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中使用纳武利尤单抗,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应在最后一次应用纳武利尤单抗后至少5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无法排除会对新生儿/婴儿造成风险,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孩子的益处以及治疗对妇女的益处后,必须做出是停止母乳喂养还是停止纳武利尤单抗治疗的决定。

5.尚未确立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群中无需调整剂量

6.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没有对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重度(总胆红素>3倍ULN)肝功能损伤患者必须慎用本品。

7.应避免在基线开始纳武利尤单抗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及其他免疫抑制剂

4.2.8.8 八、西妥昔单抗 Cetuxi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20ml)/瓶

适应证:本品用于治疗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与铂类和氟尿嘧啶化疗联合用于一线治疗复发和/或转移性疾病。

合理用药要点:

1.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医师指导下使用。在用药过程中及用药结束后1小时内,需密切监测患者的状况,并必须配备复苏设备。

2.本品应储存在2~8℃,开启后应立即使用,禁止冷冻。请置于儿童不可触及处。

3.在首次滴注本品之前至少1小时,患者必须接受抗组胺药物和/或糖皮质激素药物的预防用药。建议在后续治疗中,每次使用本品前都给予患者上述预防用药。

4.所有适应证,本品每周给药一次。初始剂量按体表面积为400mg/㎡,之后每周给药剂量按体表面积为250mg/㎡。

5.本品与铂类化合物为基础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于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的治疗,随后继续使用本品进行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化疗药物的使用必须在本品滴注结束1小时之后开始。

6.无论EGFR的表达状况如何,所有有效性终点均证实有临床获益。尚无证据证实EGFR表达等相关标志物检测能预测本品在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中的疗效。

7.全球研究(EXTREME)是一项纳入442例局部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多中心Ⅲ期研究。中国研究(CHANGE2)是一线治疗中国头颈部复发性和/或转移鳞状细胞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研究。CHANGE2的有效性结果与EXTREME结果一致。

8.本品可使用输液泵、重力滴注或注射泵进行静脉给药。首次给药应缓慢,滴注速度不得超过5mg/min。建议滴注时间为120分钟,随后每周给药的滴注时间为60分钟,滴注速度不得超过10mg/min。

9.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皮肤反应发生率约80%以上,约超过10%的患者发生低镁血症,10%以上患者发生轻中度的输液反应,1%以上的患者发生重度输液反应

10.尚无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未确立本品在未满18岁患者中的有效性。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75岁以上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

11.本品的药代动力学性质不会受种族、年龄、性别、肝肾状况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仅对肝肾功能正常的患者进行过本品的相关研究。

4.2.8.9 九、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制剂与规格注射液:100mg(4ml)/瓶

适应证:用于通过充分验证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转移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048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注射给药200mg固定剂量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方案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F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

2.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6.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性,在老年人群中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4.2.9 生殖系统肿瘤用药

4.2.9.1 一、奥拉帕利 Olaparib

制剂与规格片剂:100mg、150mg

适应证:

1.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3.合并同源重组修复缺陷阳性的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初治成人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与贝伐珠单抗联合进行的维持治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批准)。

4.治疗携带胚系BRCA突变、经过三线或更多线化疗的晚期卵巢癌成人患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批准)。

合理用药要点:

1.奥拉帕利联合贝伐珠单抗方案用于一线维持治疗的适应证基于Ⅲ期PAOLA-1研究结果;奥拉帕利用于后线卵巢癌治疗的适应证基于Ⅲ期SOLO-3研究结果。以上适应证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但目前尚未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获批,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2.推荐剂量为正常成人3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600mg。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推荐疗程:BRCA突变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可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完成2年治疗。2年治疗后,完全缓解(影像学无肿瘤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影像学显示有肿瘤且临床医生认为患者能从持续治疗中进一步获益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治疗超过2年。铂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可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3.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4.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并不影响整体疗效。

5.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月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下降、恶心呕吐腹泻上呼吸道感染、疲乏、食欲下降、关节痛、肌痛、味觉障碍和头痛等,其中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依次为恶心、疲乏和贫血,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4级的贫血发生率约为20%。

7.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剂量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8.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250mg/次(1片150mg片剂,1片100mg片剂),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5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0mg/次(2片100mg片剂),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400mg。

9.不推荐本品与强效或中效CYP3A抑制剂合并使用,如果必须合并使用强效CYP3A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如果必须合并使用中效CYP3A抑制剂,推荐将本品剂量减至150mg/次,每天两次。

4.2.9.2 二、尼拉帕利 Nira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100mg

适应证:

1.本品适用于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对一线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本品适用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介绍:(1)卵巢癌一线维持治疗:对于体重<77kg或者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口服200mg;对于体重≥77kg且基线血小板计数≥150×109/L的患者,本品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口服300mg,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12周内开始本品治疗。(2)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本品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口服300mg,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对于体重低于58kg的患者,可考虑200mg的起始剂量。复发性卵巢癌维持治疗的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3)经过三次或三次以上化疗后的晚期卵巢癌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口服300mg。

2.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服用,应整粒吞服,不应溶解或打开胶囊。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睡前给药可能会有利于控制恶心

3.如果患者呕吐或漏服一剂药物,不应补服,而应在第二天的常规时间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基线血液学参数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且血红蛋白≥90g/L),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12个月内,推荐第一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全血细胞计数,在接下来11个月的治疗中每月检测一次,1年后定期检测。如果患者发生重度持续性血液学毒性反应,且在暂停用药后28天内仍未好转,应停用本品,并转诊患者血液科,进行进一步检查,包括骨髓分析血液样本遗传学分析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心悸恶心呕吐腹泻便秘腹痛/腹胀消化不良、口干、疲乏、食欲减退、泌尿系统感染、AST/ALT升高、关节痛、肌痛、头痛头晕味觉障碍、失眠等。尼拉帕利用于中国铂敏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的NORA研究数据显示发生率最高的不良反应依次为白细胞计数减少、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和血小板减少症,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4级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为11.3%。

6.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剂量中断和对症处理来管理。对于非血液学毒性,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对于血液学毒性,当中性粒细胞绝对数恢复至≥1.5×109/L,血小板恢复至≥100×109/L,且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200mg/次,每天一次。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一次。

8.本品通过羧酸酯酶进行代谢,在与CYP诱导剂和CYP抑制剂合并使用时,不需要调整剂量

9.对于轻中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对于重度肝肾功能损伤患者,应慎用。

10.对既往已接受过≥三次化疗的肿瘤同源重组修复缺陷阳性的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的治疗,其癌症具有下述特征之一:有害或疑似有害的BRCA突变,或基因组不稳定且末次含铂化疗应答后超过6个月进展。

4.2.9.3 三、氟唑帕利 Fluzo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50mg

适应证:

1.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成人患者在含铂化疗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的维持治疗。

2.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的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推荐剂量为150mg/次,每天两次(早晚各一次),即每天总剂量为300mg。患者在开始接受本品治疗后,应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针对铂敏感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4~8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2.口服给药,应整粒吞服。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推荐进餐后服用)。

3.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无需补服,仍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

4.患者应在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血液学毒性恢复之后(血红蛋白血小板中性粒细胞水平应恢复至≤CTCAE 1级),才开始本品治疗。在治疗最初的3个月内,推荐在基线进行全血细胞检测,随后每2周监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如果患者出现重度或输血依赖性的血液学毒性,应中断治疗,并且应进行相关血液学检测。如果本品给药中断4周后血液指标仍存在临床异常,则推荐骨髓分析和/或血细胞遗传学分析

5.用药期间常见的各类不良反应发生率≥10%,按发生率高低排序)分别为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乏力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食欲减退、淋巴细胞减少症、血肌酐升高、ALT升高。大多为1~2级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2%)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症。多数不良反应通过剂量暂停或纠正治疗均能恢复。

6.3~4级不良反应可通过剂量中断来管理。待症状恢复至≤1级时,重新开始原剂量或减量治疗。

7.如果需要减量,推荐剂量减至10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200mg。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50mg/次,每天两次,即每天总剂量为100mg。

8.本品治疗期间避免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如必须使用,可以停用氟唑帕利;在停止合并使用CYP3A4强抑制剂且至该药物清除5~7个半衰期后,可恢复氟唑帕利至原给药剂量频率。如与CYP3A4中等抑制剂合用时,建议下调氟唑帕利剂量至50mg。

4.2.9.4 四、帕米帕利 Pamiparib

制剂与规格胶囊:20mg

适应证:帕米帕利适用于既往经过二线及以上化疗的伴有胚系BRCA突变的复发性晚期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患者的治疗。

合理用药要点:

1.帕米帕利推荐剂量为60mg/次,每天两次,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2.建议患者在每天大致相同时间点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粒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打开胶囊。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3.如果患者发生呕吐或漏服一次药物,不应额外补服,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

4.在接受本品治疗的317例患者中[BGB-290-102患者例数(N)=128、BGB-290-AU-002(N)=101和BGB-290-201(N)=88],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恶心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疲乏、血小板减少症、食欲减退、腹泻腹痛、AST升高、ALT升高、血胆红素升高以及淋巴细胞减少症。

5.为管理帕米帕利血液学不良反应,需定期检测全血细胞计数。建议在治疗的前3个月内每周检测一次,之后定期监测治疗期间出现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参数变化。

6.为管理药物不良反应,可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考虑暂停治疗或减量。第一次推荐剂量减至40mg/次,每天两次。如果需要进一步减量,则推荐剂量减至20mg/次,每天两次。针对非血液学血液学不良反应剂量调整要求参见表10和表11。

表10 针对非血液学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剂量调整

CTCAE*3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不能通过预防治疗,或经过治疗不良反应仍持续存在

暂停服用本品不超过28天直至不良反应缓解

在下调的剂量下恢复本品治疗

治疗后持续存在的CTCAE 4级非血液学不良反应

永久停药

*注:按照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的不良事件通用术语评估标准4.03版(NCI-CTCAEv4.03)确定严重程度分级。

表11 针对血液学不良反应剂量调整

不良反应

剂量调整

贫血

血红蛋白<90g/L)

首次发生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 ≥90 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40mg每天两次给药

再次发生

基于临床评估给予适当的支持性治疗并继续以40mg每天两次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以40mg每天两次继续给药,或者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 90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天两次给药

贫血危及生命,需紧急治疗:

暂停给药并遵医嘱治疗直至血红蛋白恢复至≥90g/L,下调一个剂量水平以20mg每天两次给药

在20mg每天两次剂量水平再次出现贫血危及生命,且贫血不是由于其他干扰事件(如胃肠道出血)引起,应停用本品

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109/L或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暂停给药,直至恢复至ANC≥ 1.5×109/L或发热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缓解,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PLT)<50×109/L]

暂停给药,直到恢复至PLT≥75×109/L或基线水平,下调一个剂量水平给药

7.允许合并使用强效/中效/轻效CYP3A抑制剂,无需调整剂量

4.3 附表

4.3.1 附表1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和治疗调整方案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严重程度

治疗调整

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

3级

暂停用药

4级

永久停药

肺炎

2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3~4级或复发性2级

永久停药

腹泻结肠

2级或3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

永久停药

肝炎

2级,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在3~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在1.5~3倍ULN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3~4级,AST或ALT>5倍ULN,或TBIL>3倍ULN

永久停药

肾炎

2~3级血肌酐升高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血肌酐升高

永久停药

内分泌疾病

症状性2~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2~3级甲状腺功能亢进、2~3级垂体炎、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甲状腺功能减退

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

4级垂体

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

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

永久停药

皮肤不良反应

3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Stevens-Johnson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永久停药

血小板减少症

3级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

永久停药

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3~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

2~3级胰腺炎

2级心肌炎

2~3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暂停给药,直至不良反应恢复至0~1级

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的复发性胰腺炎

3~4级心肌炎

3~4级脑炎

4级首次发生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永久停药

复发或持续的不良反应

复发性3~4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2~3级不良反应

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

末次给药后12周内糖皮质激素未能降至≤10mg/d的强的松等效剂量

永久停药

输液反应

2级

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

3~4级

永久停药

4.3.2 附表2 反应毛细血管增生症分级标准和治疗建议

分级

临床表现

治疗建议

1级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采用局部压迫止血治疗

2级

单个最大直径>10mm,伴或不伴破溃出血

继续用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避免破溃处感染

3级

呈泛发性,可以并发皮肤感染,可能需要住院治疗

暂停用药,待恢复至≤1级后恢复给药,易摩擦部位可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压迫止血,或采取局部治疗措施如激光或手术切除等,并发感染者给予抗感染治疗

4级

多发和泛发,威胁生命

永久停药

5级

死亡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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