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信息
ICS 11.080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699—2020《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Specification of Hand Hygiene for Congregate Setting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7月20日《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0〕13号)发布,自2020年7月20日起施行。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0〕13号
现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等6项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5—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WS 696—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697—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WS/T 698—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上述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20日
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林、张流波、沈瑾、潘力军、孙波、陈贵秋、孙惠惠、武南、李炎、闫旭。
6 标准正文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设施要求、手卫生指征、手卫生方法、手卫生管理与效果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群聚集场所。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7950 手消毒剂通用要求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人群聚集场所 congregate settings
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
3.2
洗手 hand washing
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或肥皂)揉搓冲洗双手,去除手部污垢、碎屑和部分微生物的过程。
3.3
手消毒 hand antisepsis
用消毒剂揉搓或浸泡双手,杀灭手部微生物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过程。
3.4
手卫生 hand hygiene
进行洗手或手消毒的过程。手部有可见污染物时,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3.5
手卫生设施 hand hygiene facilities
用于洗手和手消毒的设备和用品,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洗手液(或肥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
6.4 4 设施要求
4.1 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且相应设施适宜、有效、便捷。
4.2 场所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流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3 洗手池宜选用陶瓷、钢化玻璃或不锈钢等光滑易清洁材质,上方有自然采光或照明设备。
4.4 洗手水龙头宜选用表面易清洁的水龙头,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5 人群聚集场所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
4.6 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干手用品(烘手机或纸巾)及带盖垃圾桶。
4.7 传染病流行期间,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电梯间、餐厅、卫生间等处,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6.5 5 手卫生指征
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手卫生:
a) 清洁操作前,如饮食前、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
b) 污染操作后,如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大小便后、护理病患后、触摸钱币后、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
c) 手部有明显污染物;
d) 传染病流行期间,触摸门把手、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
6.6 6 手卫生方法
6.6.1 6.1 洗手
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取适量洗手液(或肥皂)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指甲缝和指缝,按照“六步洗手法”(如图1)认真揉搓双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第三步: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第六步: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风干或烘干。
图1 六步洗手法
6.6.2 6.2 手消毒
6.2.1 取适量(按产品介绍,一般1 mL~2 mL)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揉搓,使其均匀涂抹至手每个部位,揉搓消毒至干燥。
6.2.2 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醇类过敏者,可选用季铵盐类等非醇类手消毒剂,某些对醇类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流行期间,宜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手消毒剂符合GB 27950相关要求。
6.7 7 手卫生管理
7.1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制定手卫生制度,并张贴“六步洗手法”流程图,落实手卫生措施。
7.2 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
7.3 洗手池、水龙头、烘手机等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洗手液(或肥皂)、纸巾、手消毒剂等用品配备充足,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6.8 8 效果评价
传染病流行期间,主管部门要检查指导人群聚集场所工作人员开展手卫生。开展手卫生效果评价时按附录A进行,手卫生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消除率≥90%,判为手卫生合格。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手卫生效果评价方法
7.1 A.1 采样时间
7.2 A.2 材料和试剂
A.2.2 无菌棉拭
A.2.3 稀释液(0.1% 吐温 80 的 0.03 mol/L 磷酸盐缓冲液,pH 7.2)
A.2.4 磷酸盐缓冲液(PBS,0.03 mol/L,pH 7.2)
A.2.6 振荡混合器
A.2.7 吸管、试管、平皿等若干
7.3 A.3 采样方法
采取手卫生措施前,受试者双手相互充分搓擦后,左手指并拢,用无菌棉拭在含10 mL稀释液试管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后,在五指屈面指尖至指根,往返涂擦两遍,每涂擦一遍,将棉拭转动一次。采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采样管内,作为手卫生前样本。
采取手卫生措施后,按照上述方法对受试者右手采样,作为手卫生后样本。如果手卫生措施是采用手消毒剂消毒,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7.4 A.4 检测方法
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形成洗脱液,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 mL接种平皿,每个稀释度平行接种2个~3个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TSA每皿倾注15 mL~20 mL,36℃±1℃恒温箱培养48 h,计数菌落数。
7.5 A.5 结果计算
消除率(%)=[(手卫生前菌落总数-手卫生后菌落总数)/手卫生前菌落总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