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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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Z 30—2015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běn de ān jī 、xiāo jī huà hé wù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aromatic amino or nitro-compounds poisoning

3 标准基本信息

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30—2015《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aromatic amino or nitro-compounds 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09月09日发布,自2016年03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Z 30—2002。

4 标准发布通告

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5〕12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0-2002)

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6-2002)

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代替GBZ 61-2002)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代替GBZ 67-2002)

上述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GBZ 30-2002、GBZ 36-2002、GBZ 61-2002、GBZ 6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9月9日

5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 30—2002《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标准》。

与GBZ 30—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诊断原则描述;

——修改了高铁血红蛋白定值的诊断分级条款;

——增加了尿中对氨基酚或对硝基酚作为中毒辅助诊断指标;

——调整相关靶器官诊断分级条款使之与急性中毒总论标准相一致;

——增加了附录B常见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种类。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吉林化工集团公司总医院、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中石化齐鲁石化中心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永建、宋平平、李思惠、牟志春、张凤林、田东、杨丽莉、李西西、闫丽丽、李侠、宫梅、李淑岷、刘风玲、孙素梅、孙秀玖、高丽蕙、陈艳霞、刘茂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 8788—1988:

——GBZ 30—2002。

6 标准正文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要表现的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18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

GBZ 51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

GBZ 59 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标准

GBZ 71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

GBZ 75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9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

WS/T 55 尿中对氨基酚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56 尿中对氨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WS/T 57 尿中对硝基酚的分光光度测定方法

WS/T 58 尿中对硝基酚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方法

6.3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职业史,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内溶血肝脏肾脏损害为主要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6.4 接触反应

短期内接触较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后,出现轻微头晕头痛乏力胸闷症状高铁血红蛋白低于10%,脱离接触后48 h内可恢复。

6.5 5 诊断分级

6.5.1 5.1 轻度中毒

口唇耳廓、指(趾)端轻微发绀,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等轻度缺氧症状,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

6.5.2 5.2 中度中毒

皮肤、黏膜明显发绀,出现心悸气短恶心呕吐反应迟钝、嗜睡等明显缺氧症状,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且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 轻度溶血性贫血变性珠蛋白小体可升高(见GBZ 75);

b) 急性轻中度中毒肝病(见GBZ 59);

c) 轻中度中毒肾病(见GBZ 79);

d)化学性膀胱炎

6.5.3 5.3 重度中毒

皮肤黏膜重度发绀,可伴意识障碍,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且伴有以下任何一项者:

a) 重度溶血性贫血(见GBZ 75);

b) 急性重度中毒肝病(见GBZ 59);

c) 重度中毒肾病(见GBZ 79)。

6.6 6 处理原则

6.6.1 6.1 治疗原则

6.1.1 迅速脱离现场,立即脱去污染衣物,彻底清洗污染皮肤。吸氧,镇静,休息。

6.1.2 中毒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给予小剂量亚甲蓝(1 mg/kg~2 mg/kg),并辅以维生素C等治疗。轻度中毒可仅用葡萄糖维生素C及对症支持治疗。患有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症者,不宜采用亚甲蓝治疗。

6.1.3 中毒溶血性贫血可采取碱化尿液方法,早期应用适量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变性珠蛋白小体明显升高者,注意保护肾脏功能;重度贫血患者可输注红细胞悬液或洗涤红细胞

6.1.4 必要时选择适宜的血液净化疗法(参见GBZ 71)。

6.1.5 化学性膀胱炎,宜多饮水,碱化尿液,适量给予糖皮质激素,防治继发感染

6.1.6 肝、肾功能损害,处理原则分别参见GBZ 59、GBZ 79。

6.6.2 6.2 其他处理

如需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 16180处理。

6.7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

6.8 8 常见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参见附录B。

6.9 9 常见生物标志物检测方法

高铁血红蛋白测定方法主要有仪器法、分光光度法、等吸收点法氰化物法等;变性珠蛋白小体(Heinz bodies)采用奈尔兰活体染色方法变性珠蛋白小体染色后呈蓝色或绿色并有折光性。

7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种类很多,多有共同的理化及毒理特性,但急性毒性差异很大,其共同的毒作用是形成高铁血红蛋白,可伴有溶血肝脏损害、肾脏损害。但2-甲基-4硝基苯胺、5-硝基邻甲苯胺、对亚硝基二甲苯胺及3-氯-2-甲基苯胺不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临床表现前两者以严重的肝脏损害为主,对亚硝基二甲苯胺皮肤具有明显刺激致敏作用,3-氯-2-甲基苯胺以化学性膀胱炎为主要表现。

A.2 化学性膀胱炎苯胺类较易发生,主要是该类毒物代谢产物经膀胱排泄过程中,对膀胱黏膜的刺激作用。临床症状明显,有尿频、尿急、尿痛、血尿尿失禁膀胱痉挛等,应与尿路感染相鉴别。

A.3 发绀是由于血中脱氧血红蛋白增加,表现为皮肤及黏膜呈现青紫现象。当血中脱氧血红蛋白达50 g/L(5 g/dL),即可出现发绀。轻微发绀:暴露毒物早期患者出现口唇鼻尖耳垂等末梢部位的青紫,可无明显不适症状;明显发绀:患者全身皮肤、黏膜明显呈紫色,可伴有血氧饱和度降低,患者伴有乏力头晕气短症状;重度发绀:全身性皮肤黏膜呈铅灰色,常伴有呼吸困难恶心呕吐症状

A.4 接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引起的单纯肝脏损害,按照GBZ 59诊断;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可引起接触部位皮炎或全身过敏性皮炎,高浓度可引起化学性灼伤,可按照GBZ 18、GBZ 51进行诊断处理。

A.5 经皮肤接触是导致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重要途径,因此,在病因分析中毒程度判定时,要充分考虑皮肤污染的程度。及时彻底清除皮肤污染也是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

A.6 诊断分级应主要依据临床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及肝、肾损害程度综合判定。一般高铁血红蛋白10%以上出现中毒症状,但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后可部分自然还原,药物治疗后恢复较快,所以不宜把高铁血红蛋白浓度作为唯一诊断分级指标

A.7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溶血作用高铁血红蛋白的形成关系很密切,但又不完全平行。硝基苯、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邻硝基甲苯等形成高铁血红蛋白作用较强,而间二硝基苯、间硝基苯胺、对硝基苯胺形成变性珠蛋白小体作用较强,更易发生溶血变性珠蛋白小体通常于中毒后7 h~24 h检出,24 h~72 h达高峰,>25%易发生溶血,重度中毒常>50%。

A.8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不同。苯胺在体内迅速被氧化为苯胲,然后生成对氨基酚;硝基苯在体内还原后,形成对硝基酚及对氨基酚,自尿液排出。尿对氨基酚、对硝基酚含量能够反映毒物吸收量,所以可将这两个指标作为诊断的辅助指标。尿中对氨基酚的测定方法见WS/T 55和WS/T 56;尿中对硝基酚的测定方法见WS/T 57和WS/T 58。

A.9 鉴别诊断:本病需与能够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其他疾病相鉴别,如:肠源性发绀、某些药物中毒等。常见的可导致高铁血红蛋白药物或其他化学品有:扑疟喹、亚硝酸盐、亚硝酸乙酯伯氨喹啉氯酸钾次硝酸铋磺胺类、非那西丁苯丙砜多粘菌素B、醚类、氮氧化物硝基甲烷等。急性亚硝酸盐中毒导致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通常不伴有溶血性贫血中毒性肝损害,应结合病史排除。硫化物中毒产生硫化血红蛋白,与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临床表现相似,应注意鉴别。变性珠蛋白小体的出现亦可由其他疾病引起,如不稳定血红蛋白病、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陷症等。

A.10 亚甲蓝的治疗作用亚甲蓝剂量治疗时为还原作用,大剂量时为氧化作用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应使用小剂量亚甲蓝治疗,疗效不明显时,应积极寻找原因,而不应盲目反复应用。

A.11 血液净化疗法:轻、中度病人一般不需要,重度中毒患者伴有严重溶血性贫血或肝、肾功能损害时,可根据病情及早选择适宜的血液净化疗法。

A.12 高铁血红蛋白测定,应在暴露毒物5h内采集血样,由于其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测定应在采血后1h内完成。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常见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8.1 B.1 苯胺

苯胺氯苯胺、3-氯-2甲基苯胺、邻乙基苯胺、三氟苯胺、二氟苯胺苯胺乙腈、对异丙基苯胺、亚甲基双苯胺、氟氯苯胺、苯二胺、邻甲苯胺、双乙酰苯胺、4-甲氧基苯胺等。

8.2 B.2 硝基苯

硝基苯、二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硝基氯苯、3-氯-2,4-二氟硝基苯、对硝基苯甲酰胺等。

8.3 B.3 硝基苯胺类

硝基苯胺、2-甲基-4-硝基苯胺、对硝基邻甲苯胺、5-硝基邻甲苯胺、2,6-二氯-4硝基苯胺等。

9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解读

9.1 一、标准出台的意义

芳香族氨基硝基化合物是我国最常见的一大类高危化学品,是苯及其同系物(甲苯、二甲苯、酚)的苯环不同位置上置入不同数量的氨基硝基而生成的多种类衍生物,常见的品种有几十种,是石油化工主要产品,广泛用于染料药物、涂料、炸药、油墨、香料、农药橡胶塑料制造工业。急性职业中毒非常常见,研制其职业病诊断标准,对指导临床医师明确诊断、实施临床救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

9.2 二、标准专业术语解释

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是在短期内接触较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后,出现发绀,头晕乏力恶心呕吐心悸等缺氧症状,严重者可出现昏迷。临床检查主要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血管内溶血肝脏肾脏损害等。热水浴或饮酒易诱发或加重中毒

发绀:是由于血中脱氧血红蛋白增加,表现为皮肤及粘膜呈现青紫现象。当血中还原血红蛋白达50g/L(5g/dl),即可发生紫绀。轻度者可仅有口唇鼻尖、指尖等末梢部位出现青紫,严重者可全身皮肤呈铅紫样改变。

高铁血红蛋白人体血液内可含有少量的高铁血红蛋白,大约占0.5%-2.0%。苯胺毒物进入血液后,可使血红蛋白的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使血红蛋白失去携带氧的功能,从而导致机体组织缺氧。当血中高铁血红蛋白(MHb)含量超过1%时,称之“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促使高铁血红蛋白形成的机制,可分为间接氧化作用和直接氧化作用,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多为间接高铁血红蛋白形成剂。形成的高铁血红蛋白是可逆的,在停止与毒物接触后,红细胞中的酶系统作用能使高铁血红蛋白还原。

尿对氨基酚/对硝基酚: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主要代谢产生对氨基酚及对硝基酚,两者主要通过尿液排泄出体外。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在体内代谢不同,苯胺在体内迅速被氧化为羟基苯胺和对氨基酚;硝基苯在体内还原后,通过亚硝基酚形成苯醌亚胺然后也形成对氨基酚, 最后以对氨基酚的形态自尿中排出体外。因此尿中的对氨基酚含量可作为中毒诊断的辅助指标。

9.3 三、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标准适用于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对于不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该类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则参考主要靶器官损害相关的标准或《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进行诊断,如2-甲基-4硝基苯胺、5-硝基邻甲苯胺中毒均不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是以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故对其诊断时可参考《职业性中毒肝病诊断》。

2、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重要特征是形成高铁血红蛋白,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并不具有特异性,并且形成的高铁血红蛋白可部分在体内自行还原,使用亚甲蓝等还原性药物治疗后高铁血红蛋白可被迅速还原,故临床检测高铁血红蛋白水平并不一定真实的反应中毒的严重程度,故我们在诊断中主要是依据临床表现,测得血中高铁血红蛋白浓度≥10%作为诊断的起点,而未将其水平作为诊断分级的条款。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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