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博利珠单抗

药物 头颈部肿瘤用药 呼吸系统肿瘤用药 新型抗肿瘤药物 泌尿系统肿瘤用药 消化系统肿瘤用药 皮肤肿瘤用药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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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 pà bó lì zhū dān kàng

2 英文参考

Pembrolizumab

3 药品名称

帕博利珠单抗

Pembrolizumab

4 制剂与规格

注射液:100mg(4ml)/瓶

5 呼吸系统肿瘤用药

5.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需排除EGFR基因突变和ALK融合阳性的患者

单药使用需检测PD-L1表达。

5.2 适应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药适用于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转移性非鳞状NSCLC的一线治疗。

2.帕博利珠单抗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的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ALK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一线单药治疗。

3.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适用于转移性鳞状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

5.3 合理用药要点

1.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2.帕博利珠单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首个一线肺癌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临床研究KEYNOTE-189研究结果,在中国获批的肺癌适应剂量是200mg,每3周一次,或400mg,每6周一次,通过静脉输注给药。

3.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6.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

7.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8.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9.帕博利珠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10.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1.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2.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13.帕博利珠单抗是一种人单克隆抗体,因单克隆抗体不经CYP450或其他药物代谢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帕博利珠单抗药代动力学性质。

14.美国FDA、欧盟EMA和日本PM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适应证还包括:在排除EGFR或ALK阳性基础上,用于PD-L1表达≥1%的晚期NSCLC二线单药治疗。美国FDA还批准帕博利珠单抗单药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不可切除或转移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的实体瘤以及肿瘤突变负荷高(TMB-H)的无法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包括小细胞肺癌)。目前国内尚未获批这些适应证,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按照FDA批准的用法正确使用。

6 消化系统肿瘤用药

6.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6.2 适应

1.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检测评估为PD-L1综合阳性评分(CPS)≥10、既往一线全身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食管鳞状细胞癌

2.KRAS、NRAS和BRAF基因均为野生型,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基因缺陷型(dMMR)结直肠癌(CRC)患者的一线治疗。

6.3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基于KEYNOTE-181和KEYNOTE-177研究结果,获批的剂量是200mg每3周一次,或400mg每6周一次,通过静脉注射给药,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

2.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应继续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直至患者不能耐受,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考虑有疾病进展的可能,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

3.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4.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如果出现任何重度、复发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危及生命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5.老年患者(≥65岁)无需调整剂量。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6.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7.帕博利珠单抗可能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建议治疗前进行包括甲状腺功能心肌酶等的基线检测,在治疗中定期随访用于早期发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至少至末次给药后5个月)。

8.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逐步减量至停药。基于有限的临床研究数据,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每天≤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则可在最后一次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严重者或诊断存疑者可由消化科、风湿科、皮肤科、呼吸科、肿瘤科等组成的免疫不良反应MDT进行会诊。

7 泌尿系统肿瘤用药

7.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7.2 适应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阿昔替尼适用于晚期肾透明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2.适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的晚期尿路上皮癌治疗。

7.3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阿昔替尼用于晚期肾透明细胞癌的一线治疗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426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注射给药200mg固定剂量,每3周一次,每次持续至少30分钟,阿昔替尼5mg,每天两次口服(部分患者进行了剂量滴定)。帕博利珠单抗用于不耐受铂类化疗的晚期尿路上皮癌的一线治疗适应证是基于Ⅱ期单臂临床研究KEYNOTE-052的研究结果,该联合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但目前尚未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用于晚期尿路上皮癌的二线治疗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临床研究KEYNOTE-045的研究结果,该治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但目前尚未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考虑使用。

2.对于既往靶向治疗失败的晚期肾透明细胞癌,也可以考虑帕博利珠单抗联合阿昔替尼用于二三线治疗。

3.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影响本品的药效学活性及疗效。但在本品开始给药后,可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介导性不良反应

4.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5.根据不良反应判断其与药物相关性。如发生4级或复发性3级,考虑与帕博利珠单抗相关不良反应,虽然进行治疗调整但仍持续存在2级或3级不良反应,应永久性停用帕博利珠单抗。有关阿昔替尼的具体用法详见阿昔替尼部分的介绍。

6.老年患者(≥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在安全性或有效性上未出现总体的差异,无需在这一人群中进行调整,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数据有限。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帕博利珠单抗可引起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因为不良反应可能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期间或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停止后的任何时间发生,应持续进行患者监测

9.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暂停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并给予糖皮质激素或非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治疗。必要时与相关领域学科进行多学科诊疗。

10.在患者接受免疫抑制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期间,不可重新使用帕博利珠单抗治疗。

8 皮肤肿瘤用药

8.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8.2 适应

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皮肤型黑色素瘤的治疗。

8.3 合理用药要点

1.对于经一线治疗失败的不可切除或转移黑色素瘤患者推荐给药方案为200mg,每3周一次或者400mg每6周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2.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3.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5.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老年人群中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6.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7.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9 头颈部肿瘤用药

9.1 是否需要检测靶点

9.2 适应

用于通过充分验证检测评估肿瘤表达PD-L1(综合阳性评分≥20)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9.3 合理用药要点

1.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复发/转移头颈部鳞状细胞癌一线适应证是基于全球Ⅲ期KEYNOTE-048临床研究的结果。帕博利珠单抗通过静脉注射给药200mg固定剂量静脉输注30分钟以上,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方案已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FDA批准,帕博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方案已获得美国FDA批准。

2.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但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根据个体患者安全性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

3.主要不良反应是疲劳、瘙痒、腹泻和皮疹。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同时发生在多个器官系统需要对于疑似病例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定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应暂时停用帕博利珠单抗,并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当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时,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步减少糖皮质激素的用量直至停药。倘若发生糖皮质激素无法控制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全身性免疫抑制剂。如果不良反应保持在≤1级,且糖皮质激素剂量已降至≤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可在最后一次使用帕博利珠单抗给药后12周内重新开始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以及任何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4.出现轻中度输液反应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帕博利珠单抗治疗,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预防。对于重度的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用帕博利珠单抗

5.孕妇在妊娠期使用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伤害,除非孕妇的临床疾病需要妊娠期不得用药。建议育龄女性在用药期间采用高效避孕方法,并在最后一次用药后四个月内持续避孕。不能排除本品对新生儿风险,应权衡哺乳对胎儿的获益以及本品治疗对女性患者的获益来决策。

6.尚未确定18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性,在老年人群中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7.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未在中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进行本品的相关研究。

8.在使用该药前避免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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