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信息
《感染性疾病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 年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3年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04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3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3〕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感染性疾病等4个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数据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附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8日
4 正文
4.1 指标一、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前流感病原学诊断阳性率(ID-FLU-01)
定义: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前流感病原学诊断阳性的患者例数占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患者总例数的比例。计算公式:
抗流感病毒药物使用前流感病原学诊断阳性率 = 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前流感病原学诊断阳性的患者例数 / 同期使用抗流感病毒药物患者总例数×100%
说明:本指标的抗流感病毒药物包括:奥司他韦、扎那米韦、帕拉米韦、玛巴洛沙韦、阿比多尔等。
4.2 指标二、门诊流感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ID-FLU-02)
定义:门诊流感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例数占同期门诊流感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门诊流感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门诊流感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例数 / 同期门诊流感患者总例数×100%
说明:本指标统计的抗菌药物使用方式包括: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滴注、静脉注射等全身给药(下同)。
4.3 指标三、住院流感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ID-FLU-03)
定义:住院流感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例数占同期住院流感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院流感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住院期间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流感患者例数 / 同期住院流感患者总例数×100%
4.4 指标四、住院流感重症患者死亡率(ID-FLU-04)
定义:住院流感重症死亡患者数占同期住院流感重症患者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住院流感重症患者死亡率 = 住院流感重症死亡患者数 / 同期住院流感重症患者总数×100%
说明:流感重症指符合《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20年版)》重症或危重症诊断标准。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对流感重症患者的诊疗质量。
4.5 指标五、感染性腹泻患者病原学诊断阳性率(ID-ID-01)
定义:病原学诊断结果为阳性的感染性腹泻患者例数占同期诊断为感染性腹泻的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感染性腹泻患者病原学诊断阳性率 = 病原学诊断结果为阳性的感染性腹泻患者例数 / 同期诊断为感染性腹泻的患者总例数×100%
说明:
1.感染性腹泻是指各种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体感染导致的腹泻,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和其他感染性腹泻病。(下同)
2.本指标中病原学诊断包括:血培养,粪便培养,粪便镜检,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体核酸、抗原、抗体检测。
4.6 指标六、感染性腹泻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ID-ID-02)
定义: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感染性腹泻患者例数占同期感染性腹泻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感染性腹泻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 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感染性腹泻患者例数 / 同期感染性腹泻患者总例数×100%
4.7 指标七、感染性腹泻患者口服补液盐(ORS)使用率(ID-ID-03)
定义:使用口服补液盐(ORS)治疗的感染性腹泻患者例数占同期行补液治疗的感染性腹泻患者总例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感染性腹泻患者口服补液盐(ORS)使用率 = 使用口服补液盐(ORS)治疗的感染性腹泻患者例数 / 同期行补液治疗的感染性腹泻患者总例数×100%
说明:根据 WHO 腹泻指南推荐儿童腹泻患者和有轻中度脱水的成人腹泻患者优先使用口服补液,首选ORS。
4.8 指标八、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患者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RNA)检测率(ID-HC-01)
定义:首次检出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中行HCV-RNA检测的人数占同期在首次检出 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HCV 抗体阳性患者 HCV‐RNA 检测率 = 首次检出 HCV 抗体阳性患者行 HCV‐RNA 检测的人数 / 同期首次检出 HCV 抗体阳性患者总人数×100%
4.9 指标九、HCV-RNA 阳性患者抗病毒治疗率(ID-HC-02)
定义:行抗病毒治疗的 HCV-RNA 阳性患者人数占同期HCV-RNA 阳性患者总人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HCV‐RNA 阳性患者抗病毒治疗率 = 行抗病毒治疗的 HCV‐RNA 阳性患者人数 / 同期 HCV‐RNA 阳性患者总人数×100%
说明:本指标中的抗病毒治疗包括使用以下任一种复方制剂或一组联合用药。
复方制剂包括:索磷布韦/维帕他韦、索磷布韦/维帕他韦/伏西瑞韦、来迪派韦/索磷布韦、艾尔巴韦/格拉瑞韦;
联合用药包括:依米他韦+索磷布韦、达诺瑞韦+拉维达韦、可洛派韦+索磷布韦。
意义:反映医疗机构丙型肝炎治疗的规范化和及时性。
4.10 指标十:护士血源性职业暴露率(ID-N-01)
计算公式:
护士血源性职业暴露率 = 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护士人数 / 同期护士总数×100%
说明:护士血源性职业暴露是指护士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针刺、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主要包含被病原体污染的锐器伤和皮肤、黏膜的直接暴露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