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W S / T 8 2 8 — 2 0 2 3 rèn shēn qī táng niào bìng fù nǚ tǐ zhòng zēng zhǎng tuī jiàn zhí biāo zhǔn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CS C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828—2023《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标准》(Standard of recommended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for women with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3年12月04日《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3〕14号)发布,自2024年06月01日起实施。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3〕14号
现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该标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4日
5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北京市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良坤、王海俊、孙崟、计岳龙、刘燕萍、赖建强、韩娜、米阳、郑丹、张玉梅。
6 标准正文
6.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单胎自然妊娠体重增长推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我国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单胎自然妊娠体重增长的指导。
本标准不适用于身高低于140 cm,或者妊娠前体重高于125 kg的妇女。其他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患者应结合临床意见进行个体化评价。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6.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妊娠期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
妊娠期首次发生和发现的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孕妇在妊娠24周~28周行75 g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 OGTT),服糖前及服糖后1小时、2小时的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5.1 mmol/L、10.0 mmol/L、8.5 mmol/L(92 mg/dl、180 mg/dl、153 mg/dl)。
3.2
一种计算身高别体重的指数,计算方法是体重(kg)与身高(m)的平方的比值。
[来源:WS/T 801,3.5]
3.3
妊娠早期体重增长值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in first trimester
[来源:WS/T 801,3.9]
3.4
GDM诊断前妊娠中期每周体重增长值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every week in second trimester before diagnosis of GDM
确诊GDM时的体重(kg)减去妊娠13周末体重(kg)除以期间孕周数所得的每周体重增长值(kg/week)。
3.5
GDM诊断后妊娠中期和妊娠晚期每周体重增长值 gestational weight gain every week in
second and third trimester after diagnosis of GDM
分娩时体重(kg)减去确诊GDM时的体重(kg)除以期间孕周数所得的每周体重增长值(kg/week)。
6.4 4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
按中国成人体质指数切点,分别给予在不同妊娠前体质指数情况下,单胎自然妊娠的妊娠期糖尿病妇女体重增长推荐值,见表1。
妊娠前体质指数分类 | 妊娠早 期体重增长值范围 (kg) | 每周体重增长值及范围 (kg/week) | 每周体重增长值及范围 (kg/week) |
低体重(BMI<18.5 kg/m²) | 0~2.0 | 0.46(0.37~0.56) | 0.46(0.37~0.56) |
正常体重(18.5 kg/m2≤BMI<24.0 kg/m2) | 0~2.0 | 0.37(0.26~0.48) | 0.37(0.26~0.48) |
超重(24.0 kg/m2≤BMI<28.0 kg/m2) | 0~2.0 | 0.30(0.22~0.37) | 0.26(0.19~0.32) |
肥胖(BMI≥28.0 kg/m2) | 0~2.0 | 0.22(0.15~0.30) | 0.18(0.12~0.23) |
6.5 5 测量方法
7 附录A(资料性)妊娠期糖尿病妇女身高、体重的测量方法
7.1 A.1 身高测量
7.1.1 A.1.1 测量条件
测量时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应免冠、赤足、解开发髻,室温25 ℃左右。
7.1.2 A.1.2 测量工具
立柱式身高计,分度值 0.1 cm,有抵墙装置。滑测板应与立柱垂直,滑动自如。
7.1.3 A.1.3 测量方法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取立正姿势,站在踏板上,挺胸收腹,两臂自然下垂,脚跟靠拢,脚尖分开约60度,双膝并拢挺直,两眼平视正前方,眼眶下缘与耳廓上缘保持在同一水平。脚跟、臀部和两肩胛角间三个点同时接触立柱,头部保持正立位置。测量者手扶滑测板轻轻向下滑动,直到底面与头颅顶点相接触,此时观察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姿势正确后读取数值。
7.1.4 A.1.4 读数与记录
读数时测量者的眼睛与滑测板底面在同一个水平面上,读取滑板底面对应立柱所示数值,以厘米为单位,精确到 0.1 cm。
7.2 A.2 体重测量
7.2.1 A.2.1 测量条件
测量应在清晨、空腹、排泄完毕的状态下进行,室温25 ℃左右。
7.2.2 A.2.2 测量工具
经校准的电子体重秤,分度值≤0.1 kg,测量时体重计放置平稳并调零。
7.2.3 A.2.3 测量方法
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平静站立于体重秤踏板中央,两腿均匀负重,免冠、赤足、穿贴身薄内衣裤,注意安全。建议妊娠期糖尿病妇女坐在椅子上穿脱衣服和鞋,保证孕妇自身和胎儿的安全。
7.2.4 A.2.4 读数与记录
准确记录体重秤读数,精确到0.1 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