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疾病预防控制 新型冠状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 法规文件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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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 xīn guān fèi yán yì qíng jū jiā jiàn kāng jiān cè zhǐ nán

2 基本信息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2022年11月19日《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

2.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

3.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

4.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

2022年11月19日

4 全文

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

4.1 一、适用对象

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出院(舱)人员及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需进行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4.2 二、场所要求

(一)选择在通风较好的房间居住,尽量保持相对独立

(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避免与其他家庭成员共用卫生间。

(三)房间内应当配备体温计、纸巾、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4.3 三、管理要求

4.3.1 (一)社区服务要求。

1.登记造册。街道(镇)、社区(村)工作人员要加强摸排和信息登记,及时掌握返回属地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信息,及时与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取得联系,进行信息核实,通过下发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参见附表),告知居家健康监测相关要求,并按照“一户一档”或“一人一档”要求,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掌握空巢独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居家健康监测特殊人员情况,建立台账,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关爱服务。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告知书、一封信及微信等方式加强居家健康监测宣教和指导,提醒社区需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与社区取得联系,及时报备,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居家健康监测

2.监测信息收集。街道(镇)、社区(村)可通过建立微信群、小程序等方式,每日早晚两次定期询问和收集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体温症状信息,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人员,立即报告,并由专人联系120负压急救车,按就近原则送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4.3.2 (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要求。

1.健康监测。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症状监测,并向社区(村)如实报告。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如实告知医务人员流行病学史。

2.外出限制。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要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根据防控要求配合完成核酸检测

4.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

(2)做好居家环境卫生清洁,对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定期通风消毒;对门把手、手机、开关等日常高频接触物品表面定期消毒

(3)做好手卫生,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手消毒

(4)尽量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避免与家人密切接触,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4.3.3 四、保障要求

(一)组织保障。街道(镇)、社区(村)应组织专人负责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报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理情况。

(二)物资保障。社区应储备足够的防护物资(包括各级别的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等)、核酸检测采样物资和消毒物资等。

(三)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告知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发现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出现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5 附表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姓名:性别: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居住地址:

所在单位:(如有单位,请填写)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观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减少与家人接触。

2.请您配合社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社区、所在单位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街道(镇)干部:;联系方式:

社工(网格员):;联系方式:

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签收:

社区(村)(盖章)

年  月  日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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