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合理用药要点
1.治疗剂量:按照血小板计数给予起始剂量。(1)血小板计数在(100~200)×109/L,起始剂量为15mg,每天两次。(2)血小板计数>200×109/L,起始剂量为20mg,每天两次。(3)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L,起始剂量为5mg,每天两次。
2.本品可能造成血液系统不良反应,包括血小板减少、贫血和中性粒细胞减少。治疗前,必须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之后每周监测一次,4周后可每2~4周监测一次,直到达到稳定,然后可以根据临床需要进行监测。当出现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时,可减少剂量或暂时停止用药,必要时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
3.中断或终止本品治疗后,骨髓纤维化的症状可能在大约一周后再次出现。若非必须紧急终止治疗,应可以考虑逐步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