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戊乙奎醚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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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yán suān wù yǐ kuí mí

2 药品标准

2.1 正式名

盐酸戊乙奎醚

2.2 汉语拼音

Yansuan Wuyikuimi

2.3 标准号

WS-327(X-286)-99

2.4 拉丁文或英文

Penehyclidine Hydrochloride

2.5 主要活性成分

本品为3-(2-环戊基-2-羟基-2-苯基乙氧基)奎宁环烷盐酸盐

2.6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无臭;味苦。

本品在水、甲醇氯仿中易溶,在丙酮中微溶,在乙醚中几乎不溶。

2.7 鉴别

(1)取本品约1mg,置小试管中,加枸橼酸醋酐试液1滴,于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审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会 审订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毒物药物研究所 提出

本标准自1999年10月2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保护期12年,保护期内,其它单位不得仿制。

水浴上温热2~3分钟,显红紫色。

(2)取本品,加水溶解制成每1ml中约含1.5mg的溶液,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Ⅳ A)测定,在250±2nm、256±2nm、261±2nm的波长处有最大吸收吸收度256nm与吸收度250nm的比值应为1.1~1.3。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品的图谱一致。

(4)本品的水溶液氯化物的鉴别反应(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Ⅲ)。

2.8 检查

酸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5mg的溶液,依法测定(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Ⅵ H),pH值应为5.0~6.5。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20mg,加水10ml溶解后,溶液应澄清无色。

消旋体比值 照高效液相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 D)测定。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以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为填充剂,甲醇-0.02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三乙胺(50∶50∶0.5)(用磷酸溶液调节pH值为5.0)为流动相,检测波长为254nm。理论板数按外消旋体Ⅰ计算应不低于1000,外消旋体Ⅰ峰与外消旋体Ⅱ峰的分离度应符合规定

测定法 精密称取本品适量,加甲醇溶解制成每1ml中约含2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按峰面积归一化法计算,外消旋体Ⅰ的峰面积占外消旋体Ⅰ和外消旋体Ⅱ总峰面积的40~60%,外消旋体Ⅱ的峰面积占外消旋体Ⅰ和外消旋体Ⅱ总峰面积的60~40%。

有关物质 取本品,加甲醇制成每1ml中约含4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3-奎宁醇对照品与3[2-环戊基-2-苯基-2(2-环戊基-2羟基-2-苯基乙氧基)乙氧基]奎宁环烷盐酸盐对照品,分别加甲醇制成每1ml中含0.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1)与(2),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 B)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环己烷-异丙醇-浓氨溶液(6∶3∶0.3)为展开剂,展开后,晾干,喷以稀碘化铋钾试液。供试品溶液如显杂质斑点,分别与对照品溶液(1)与(2)所显的主斑点比较,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0%(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L)。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N),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Ⅷ H第二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2.9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2g,精密称定,加冰醋酸20ml溶解后,加醋酸试液3ml与结晶紫指示液1滴,用高氯酸滴定液(0.1mol/L)滴定溶液显纯蓝色,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的高氯酸滴定液(0.1mol/L)相当于35.19mg的C20H29NO2·HCl。

2.10 作用与用途

抗胆碱药。用于有机磷毒物农药中毒急救治疗和中毒后期胆碱酯酶老化后维持阿托品化。

2.11 用法与用量

2.12 注意

青光眼患者禁用。

2.13 剂量

肌肉注射,根据中毒程度选用首次用量:轻度中毒1~2mg,中度中毒2~4mg,重度中毒4~6mg,同时伍用氯磷定治疗。首次用药45分钟后,可酌情重复应用首次半量1~2次。中毒后期胆碱酯酶老化后,每次可应用1~2mg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小时。

2.14 标示量

干燥品计算,含C20H29NO2·HCl不得少于99.0%。

2.15 类别

2.16 制剂

肌肉注射,根据中毒程度选用首次用量:轻度中毒1~2mg,中度中毒2~4mg,重度中毒4~6mg,同时伍用氯磷定治疗。首次用药45分钟后,可酌情重复应用首次半量1~2次。中毒后期胆碱酯酶老化后,每次可应用1~2mg维持阿托品化,每次间隔8~12小时。

2.17 规格

2.18 贮藏

密闭保存

2.19 有效期

暂定五年。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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