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解
1.—切应从有利于患者着想,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给予保护:①治疗需要者(按治疗护理常规)。②由于急性感染中毒引起的谵妄或精神错乱状态,症状尚未得到控制者。③急性精神病发作,幻觉妄想丰富,行为极度紊乱,冲动伤人,而药物或其他治疗尚未收效者。④消极意念及自伤行为极为严重,且经药物及电抽搐等治疗而未见好转者。⑤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患者,出现上述症状而使用药物控制有困难者。
2.治疗性保护,按特殊治疗护理常规进行。一级护理的患者如再现上述情况以致管理困难时,值班护理人员可酌情给予保护,同时向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汇报,以便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3.进行保护时,在场工作人员的态度要做到严肃认真,和蔼可亲,体现真正从爱护患者出发,以免引起反感,甚至产生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