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干肉毒抗毒素

抗毒素 治疗类生物制品 肉毒 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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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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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dòng gàn ròu dú kàng dú sù

2 英文参考

Botulinum Antitoxins,Freeze-dried[2010年版药典]

3 冻干肉毒抗毒素药典标准

3.1 品名

3.1.1 中文名

冻干肉毒抗毒素

3.1.2 汉语拼音

Donggan Roudu Kangdusu

3.1.3 英文名

Botulinum Antitoxins,Freeze-dried

3.2 定义、组成及用途

品系由肉毒梭菌A、B、C、D、E、F六型毒素类毒素分别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冻干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A、B、C、D、E、F型肉毒中毒

3.3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3.4 制造

3.4.1 2.1 抗原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3.4.2 2.2 免疫动物血浆

3.4.2.1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3.4.2.2 2.2.2  采血分离血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用动物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测定免疫血清效价,符合下列规定时,即可采血分离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做无菌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

各种免疫血清效价应不低予以下标准:

A型    1500IU/ml

B型    800IU/ml

C型    300IU/ml

D型  800IU/ml

E型   800IU/ml

F型    300IU/ml

3.4.3 2.3 胃酶

生理氯化钠溶液胃酶配制成1mg/ml溶液,进行类A血型物质含量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I),应不高于1.0μg/ml。

3.4.4 2.4 原液

3.4.4.1 2.4.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肉毒抗毒素效价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H)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A型    1000IU/ml

B型    600IU/ml

C型    200IU/ml

D型  600IU/ml

E型    600IU/ml

F型    200IU/ml

血浆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3.4.4.2 2.4.2  制备
3.4.4.2.1 2.4.2.1  消化

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如果必要还可加入适量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下消化一定时间。

3.4.4.2.2 2.4.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3.4.4.2.3 2.4.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硫酸铵沉淀法进行。可加入适量硫柳汞或间甲酚作为防腐剂然后澄清、除菌过滤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3.4.4.3 2.4.3  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3.4.5 2.5 半成品

3.4.5.1 2.5.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浓度、pH值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3.4.5.2 2.5.2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3.4.6 2.6 成品

3.4.6.1 2.6.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3.4.6.2 2.6.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在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高于35℃,真空或充氮封口。

3.4.6.3 2.6.3  规格

复溶后A型每瓶4.0ml,含肉毒抗毒素10000IU;B型每瓶2.0ml,含肉毒抗毒素5000IU;C型每瓶7.0ml,含肉毒抗毒素5000IU;D型每瓶2.0ml,含肉毒抗毒素5000IU;E型每瓶4.0ml,含肉毒抗毒素5000IU;F型每瓶7.0ml,含肉毒抗毒素5000IU。

3.4.6.4 2.6.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及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有关规定

3.5 3 检定

3.5.1 3.1 原液检定

3.5.1.1 3.1.1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H)。

3.5.1.2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1.3 3.1.3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5.2 3.2 半成品检定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 3.3 成品检定

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检定。

3.5.3.1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5.3.1.1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H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相应各型肉毒毒素类毒素;或采用免疫扩散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供试品应与相应各型肉毒毒素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5.3.1.2 3.3.1.2  免疫扩散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采用免疫扩散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Ⅷ C)进行: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或采用酶联免疫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Ⅸ T),供试品应与马IgG抗体反应阳性

3.5.3.2 3.3.2  物理检查
3.5.3.2.1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轻摇后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5.3.2.2 3.3.2.2  装量差异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Ⅰ A),应符合规定

3.5.3.3 3.3.3  化学检定
3.5.3.3.1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3.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D)。

3.5.3.3.2 3.3.3.2  pH值

应为6.0~7.0(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Ⅴ A)。

3.5.3.3.3 3.3.3.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B第一法)。

3.5.3.3.4 3.3.3.4  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G)。

3.5.3.3.5 3.3.3.5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C)。

3.5.3.3.6 3.3.3.6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2.5g/L(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Ⅵ N)。

3.5.3.4 3.3.4 纯度
3.5.3.4.1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质浓度,进行琼脂凝胶电泳分析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B),应不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5.3.4.2 3.3.4.2  F(ab')2含量

采用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Ⅳ C)测定,上样量25μg,F(ab')2含量应不低于60%; IgG含量应不高于10%。

3.5.3.5 3.3.5  抗体效价

各型肉毒抗毒素效价及比活性应不低予以下标准(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Ⅺ H):

A型  2000IU/ml;每1g蛋白质含20000IU

B型    2000IU/ml;每lg蛋白质含20000IU

C型    500IU/ml;每1g蛋白质含5000IU

D型    2000IU/ml;每1g蛋白质含20000IU

E型    1000IU/ml;每1g蛋白质含10000IU

F型    500IU/ml;每1g蛋囱质含5000IU

每瓶肉毒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5.3.6 3.3.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5.3.7 3.3.7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5.3.8 3.3.8  异常毒检查

依法检查2010年版药典三部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5.3.9 3.3.9 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应符合本版药典(二部)的相关规定

3.6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60个月。

3.7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3.8 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编辑:wangyuan、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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