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骨转移瘤和恶性骨肿瘤的放射性核素治疗为一种姑息治疗,静脉注入治疗用亲骨性放射性药物后,在骨转移病灶或骨肿瘤部位出现较高的浓集。利用放射性药物发射的β射线对病灶进行照射,达到缓解疼痛、杀伤肿瘤细胞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
6 准备
1.向患者说明治疗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充分取得患者的合作。
2.患者准备
(1)停用化疗或放疗至少6周。
7 方法
7.1 1.放射性药物
(1)氯化锶[89Sr]:89Sr是一种发射纯β射线的放射性核素,半衰期为50.6d,β射线最大能量为1.46MeV,由加速器生产,价格较贵,是目前临床治疗骨肿瘤应用较多的一种放射性药物。
(2)153Sm-EDTMP:153Sm的半衰期为46.3h,最大β射线能量为810keV,同时伴有能量为103keV的γ射线。在用于治疗的同时可进行显像,是目前临床广泛应用于骨肿瘤治疗的放射性药物之一。
除上述两种放射性药物外,其他一些放射性药物也可用于缓减骨肿瘤引起的疼痛。
7.2 2.用药方法
几种常用的放射性药物均采用静脉注射,如89Sr、153Sm-EDTMP、188Re-HEDP等。首先仔细观察药液颜色有无改变、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混浊或沉淀。使用前应仔细核对并记载药名、放射性活度、放射性比度、药液体积及生产日期与批号。注射时要求一次性全部进入血管,不宜漏出,最好使用三通管。
7.3 3.推荐用药剂量
最佳用药剂量最好针对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治疗剂量。考虑因素包括患者的临床表现、病情轻重、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患者对放射性药物的摄取率及红骨髓吸收剂量等资料,计算出用药量。详细计算方法参见《核医学临床应用指南》。以下用量仅供参考。
89Sr:1.48~2.22MBq(40~60μCi)/kg体重,成人一般为111~148MBq(3~4mCi)/次。
153Sm-EDTMP:22.2~37MBq(0.6~1mCi)/kg体重。
188Re-HEDP:14.8~22.2MBq(0.4~0.6mCi)/kg体重。
7.4 4.重复治疗指征
(1)骨痛未完全消失或有复发。
(2)第1次治疗反应好,效果明显,随访中血象变化不明显(白细胞>3.5×109/L,血小板>80×109/L),可重复治疗。
(3)重复治疗间隔时间根据放射性药物的半衰期、病情的发展和患者的身体状况而定。一般情况下,153Sm-EDTMP、188Re-HEDP宜间隔1~4周,89Sr间隔3个月或更长时间。
7.5 5.用药后反应
(1)大多数患者在用药后短期内无不良反应,部分患者可有以下症状和体征,可给予对症处理。①恶心、呕吐;②腹泻或便秘;③蛋白尿、血尿;④皮肤红斑或皮疹;⑤脱发;⑥发热或寒战;⑦过敏所致的支气管痉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