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医疗机构管理 国家医学中心 法规文件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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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uó jiā gāo yuán bìng yī xué zhōng xīn shè zhì biāo zhǔn

2 基本信息

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3年6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23〕227号)印发。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23〕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国家医学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医政发〔2022〕17号)及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进一步推动高原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高原病防治和科学研究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

附件: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6月20日

4 全文

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

4.1 一、基本要求

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当位于或毗邻高原,具备丰富的高原病诊治经验综合诊疗能力突出,具有高水平的高原病学科带头人和专科人才梯队。积极开展高原相关疑难危重症的诊断和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高水平诊疗技术。围绕高原病发生、发展机制和防治措施开展临床和基础研究,引领原创科研成果转化。牵头编制高原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承担高原医学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推动高原病防治体系建立和高原病规范化诊疗。

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高原医学科(高山病科、高原病科),拥有多学科协作高原病救治团队。

(二)近 3 年,收治的高原反应、高原性脑水肿、高原性肺水肿、高原性红细胞增多症、高原性心脏病、高山病、气压伤累计≥300 例。

(三)曾获国家级高原病(指附件 1 中重点病种清单)相关研究课题≥1 项。

(四)已建立省级以上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近 5 年,在超高海拔地区(海拔≥3500 米,下同)开展高原卫生应急救援演练≥3 次。

4.2 二、医疗服务能力

国家高原病医学中心应当具备急、慢性高原病(含职业性高原病)及高原地区急危重症患者综合救治能力,建立成熟高原病救治机制和流程,掌握高原病救治所涉及的各项关键技术。

4.2.1 (一)科室设置。

高原医学科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提供专科门诊及住院服务,涵盖急慢性高原病的诊断、治疗与康复

4.2.2 (二)诊疗能力

1.具备各种高原病(含急性高原反应高原肺水肿高原脑水肿、高原衰退症、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心脏病、慢性高山病或蒙赫病)、高原相关疾病及其他高原地区发生疑难病罕见病的诊疗能力,并且近 5 年收治的病例覆盖重点病种清单(附件 1)中全部急慢性高原病,同时覆盖高原相关疾病数≥90%。

2.常态化开展高原病多学科诊疗(MDT)工作,包含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血管外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及医学影像科等核心科室。

3.高压氧治疗:配置高压氧舱群≥1 台;配备治疗舱、抢救舱及过渡舱,容纳人数≥10 人,工作压力可达到 0.2MPa;具备舱内专用心电监护仪、经皮氧分压监测等较为完整的危重症抢救、监护和治疗所需的生命支持系统;具备常压吸氧治疗设备,能够容纳≥10 人同时治疗。

4.2.3 (三)核心诊疗技术。

具有常规开展心脏介入和颅内压监测能力。具备高原相关疾病危重患者生命支持能力,能够开展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近 5 年,开展的技术覆盖重点技术清单≥90%(附件 2)。

4.3 三、教学能力

医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教学能力、水平及硬件设施能满足教学需求,培养我国高原病相关学科人才

4.3.1 (一)教学条件。

1.为高原病相关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床位数量及收治病种与数量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标准要求。

2.根据教学需要设置教学床位和教学门诊;具有独立的教学区域、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并具备相应的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智慧化教学条件和模拟教学设备。医院高原病相关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当≥90%。

4.3.2 (二)组织管理体系。

1.医院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具有教学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3.具有教学相关委员会和明确的教学职能部门,人员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4.明确脱产带教教师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各项教学工作负责人职责清晰,保障教学有序运行。

4.3.3 (三)师资条件。

具有培养医学生、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的优秀教学师资团队。各高原病相关科室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20 人;研究生导师≥20 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 人。住院医师和(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20 人。

4.3.4 (四)医学教育水平。

1.近 5 年,累计为高原地区培训相关专业住院医师(含专硕研究生)≥300 人。

2.近 5 年,年均承担高原病相关学科国家级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10 个,培训人次≥500 人次,其中,累计培训高原地区学员≥100 人次。

3.承担高原病相关专业医师进修培训任务,近 5 年,每年接收进修医师≥20 名。

4.具备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资质或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高原地区。具有针对高原病开展培训或到高原地区为当地医院开展教学培训的相关经验,近 5 年,累计开展培训次数≥50 次。

4.3.5 (五)教学成果。

作为主编编写高原病相关国家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教材(不含配套教材)≥10 本或主编高原病相关专著≥10 部。

4.4 四、科研能力

高原病领域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具备主持全国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的经验,具备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能力。在高原病相关的临床研究、科研成果、技术转化、科研影响力方面,在全国发挥引领作用

4.4.1 (一)科技平台与人才队伍建设。

1.具备以下科研相关平台:

(1)省部级及以上高原病重点实验室;

(2)依法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3)具备独立的高原医学研究所或实验室。

2.拥有以下高原病相关学科带头人者优先考虑:

(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长江学者 (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特岗学者);

(3)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5)国家自然基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6)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

(7)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

(8)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高原医学二级分会的全国主任委员或会长(含曾任、现任或候任)。

3.具备以下高原医学人才团队者优先考虑:

(1)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中央组织部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

(5)入选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

(6)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7)入选科技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8)医学类国家一级学协会下设高原医学二级分会全国专业学组组长及以上(含曾任、现任或候任)。

4.4.2 (二)科研项目。

近 5 年,主持高原病领域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5 项。

4.4.3 (三)科研资源。

需满足以下至少 2 项:

1.建立基于健康信息大数据平台的高原疾病相关研究队列≥5 个,队列总规模≥2 万人;

2.建立与临床信息相关联的各类生物样本总保有量≥200万份,其中与高原病相关的各类生物标本≥5 万份;

3.建立高原病各类数据库病例数≥1 万例;

4.建立高原病实验动物模型

5.建有专业化的临床研究数据管理及生物样本管理团队。

4.4.4 (四)科研成果。

1.近 5 年,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高原病相关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1 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15 项。

2.近 5 年,以第一作者单位发表高原病相关论文≥500 篇,其中在中科院期刊分区表一区论文数量≥5 篇。

3.近 5 年,主持制定高原病相关的国内指南≥5 项。

4.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具有高原病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转化的成果已获批应用。高原病转化应用成功案例≥1项。

4.5 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及公益性任务的情况

4.5.1 (一)高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能力

能够及时对高原地区急危重症患者进行抢救和转运,近 5 年,累计开展及承担高海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海拔地区巡诊≥10 次。

4.5.2 (二)承担政府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

近 5 年,每年组织医疗队前往超高海拔地区开展医疗活动≥1 次,帮扶当地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开展义诊和对口支援工作,对口帮扶超高海拔地区的医院。建立完善的高原疾病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帮助高原地区代培住院医师,加强师资培训,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

4.5.3 (三)开展健康科普宣教工作。

定期开展高原地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具备多种途径长期面向公众、重点职业人群及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疾病防治知识技能

4.6 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

4.6.1 (一)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医联体建设。

发挥引领作用,牵头成立高原病领域医联体,相关成员单位≥50 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近 5 年,接收高原地区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疑难危重病例合计≥1000 例次。

4.6.2 (二)远程医疗。

具备成熟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覆盖高原地区医疗机构≥20 家,定期开展远程疑难病例会诊和远程教学。近 5 年,向高原地区提供远程诊疗服务合计≥1000 例,向高原病学科联盟成员单位提供各类培训合计≥200 次。

4.6.3 (三)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医院信息化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开展信息化建设。具备完整的医疗信息化支撑体系,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具备与区域内医联体单位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能力,实现医疗数据资源共享。

4.6.4 (四)医院管理。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近 5 年,人员经费占比逐年提升。

5 附件

5.1 附件 1 重点病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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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附件 2 重点技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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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taozi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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