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1年版)

职业病 职业卫生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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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í yè bìng zhěn duàn yī shī péi xùn dà gāng ( 2 0 2 1 nián bǎn )

2 基本信息

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1年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发布。

3 发布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函〔2021〕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监督中心、职业卫生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新修订的《办法》以《职业病治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从方便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质量控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责任,优化了诊断与鉴定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对促进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以及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办法》的重要意义,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健康重点工作之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措施,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依法从业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要面向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和有关专家,采取劳动者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办法》解读释义工作,普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劳动者依法依规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和维权意识。要动员有关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为贯彻《办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结合地方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办法》做好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相关信息。根据《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被指定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之日起十五日内备案,自觉依法履行《办法》规定的职责。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职业病鉴定工作的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职业病发病的特点,确保职业病诊断机构实现区域覆盖,让劳动者得到便捷的诊断服务。要明确省级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职业病诊断机构质量控制评估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实质是对劳动者所患疾病与其接触职业病危害之间联系的综合判定即归因诊断,要以归因诊断所涉及要素质量控制评估重点,不断提升诊断质量与效率。要抓紧制定本地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题库。要强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建设,建立管理制度,发挥专家作用。要进一步提高职业病诊断鉴定信息化水平,确保职业病诊断鉴定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1年版)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格式附后(见附件1-5)。

三、推动监管服务融合,着力提升工作成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诊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要强化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落实主体责任。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与职业病监测工作结合起来,推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与完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工作程序结合起来,不断总结提炼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中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结合起来,将《办法》作为必须掌握的培训内容,使其准确把握《办法》各项规定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办法》修订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旨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职业病诊断工作专业性、公益性、政策性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诊断医师责任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关心关爱职业病诊断医师,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广大劳动者享受优质高效的职业病诊断服务。

附件:

1.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规范

2.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1年版)

3.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

4.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

5.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格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8日

4 全文

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2021年版)

4.1 一、依据

为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制定本大纲。

4.2 二、范围

本大纲规定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的基本内容,适用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

职业病诊断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医学等领域的继续医学教育,可参照执行。

4.3 三、培训对象

拟从事或从事职业病诊断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工作的执业医师

4.4 四、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接受培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掌握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熟悉职业病危害的接触风险、健康损害表征,具备相应类别的职业病与其他疾病鉴别诊断的能力,了解相关知识和方法,提升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综合业务能力

4.5 五、学时要求

完成本大纲规定的全部培训内容,培训学时应不少于16个学时。

各地可按照本行政区域有关职业病诊断医师类别的划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关于职业病科诊疗科目的规定,确定具体的培训学时。

4.6 六、培训内容与要求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治法律法规、相关国家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能力以及典型职业病诊断案例分析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要求依次划分为“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程度。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4.6.1 (一)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

掌握《职业病治法》以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熟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了解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保障等方面的政策。

掌握《职业病诊断通则》《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熟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了解职业病诊断标准体系。

掌握《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程序和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熟悉《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了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体系。

4.6.2 (二)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

根据职业病诊断实际,将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分为基础理论培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诊断能力培训、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能力培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能力培训、职业性皮肤病等其他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培训7类,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方式。

4.6.2.1 1.基础理论培训

掌握职业病的概念与分类职业病的特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与报告制度。

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离辐射)及其特点、分布、接触机会与接触途径、职业健康损害类型,急性职业损伤应急处置。

熟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中的应用与局限,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障。

了解职业病诊疗技术进展,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工作形势、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

4.6.2.2 2.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诊断能力培训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诊断能力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和读片能力培训,相关培训应达到以下要求:

掌握尘肺病的致病因素及其影响因素、基本病理改变、临床表现及主要并发症,尘肺病的预防、治疗及康复;熟悉尘肺病的主要类型及不同类型的基本特征、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标准。

掌握尘肺病的X射线诊断标准,包括小阴影大阴影胸膜病变、肺门改变、肺纹理改变,以及小阴影形态、密集度和分布范围的识别与判定。

熟悉胸片质量与质量评定、胸片X射线检查的技术要求、尘肺病诊断标准中的代号意义和判定。

了解尘肺病诊断读片程序规范和发生读片差异的主要原因、减少差异的方法

掌握尘肺病的鉴别诊断,熟悉尘肺病病人呼吸功能判定及血气分析

熟悉生产性粉尘及其与胸部高千伏X射线摄影技术、数字化X射线摄影有关的基本概念及其应用,了解新技术在尘肺病诊断分类中的应用、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国家的尘肺病诊断标准。

掌握尘肺病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数字化X射线摄影影像特征等的判定要点。

4.6.2.3 3.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能力培训

了解工作场所常见化学有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存在形式、接触机会、进入人体的途径、代谢与排出的规律,以及预防的知识。

了解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监测生物监测在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中的意义。

掌握《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以及以下常见职业性化学中毒的诊断要点和鉴别诊断:

(1)金属或类金属中毒(如铅、汞、镉、锰、砷、铟及其无机化合物等)。

(2)有毒气体中毒(如氯气、氮氧化物、氨、光气二氧化硫氰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磷化氢等)。

(3)有机溶剂及其他有机物中毒(如苯及苯系物、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甲醇甲醛正己烷三氯乙烯汽油、二甲基甲酰胺、丙烯酰胺环氧乙烷、二氯乙烷及腈类等)。

(4)农药中毒(如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

熟悉以上常见职业性化学中毒的健康危害靶器官、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原则、救治、康复以及预防。

通过典型职业中毒病案分析,提升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实践能力

4.6.2.4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能力培训

本大纲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性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冻伤外,还包括噪声所致的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中的职业性噪声聋及职业性爆震聋相关培训应达到以下要求:

了解物理因素的主要类型、特点、健康危害及其影响因素、所致职业病及其预防。

掌握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原则、鉴别诊断、处理原则、诊断分级以及急性健康损害的应急处置。

熟悉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

4.6.2.4.1 (1)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爆震聋

了解噪声的定义、分类、常见的噪声作业噪声的防护知识。

熟悉噪声的主要健康危害职业接触限值听觉适应听觉疲劳。

掌握职业性噪声听力损伤、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学特征、双耳高频平均听阈及单耳听阈加权值的计算。

掌握职业性噪声聋和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步骤、诊断原则、鉴别诊断、诊断分级、处理原则。

4.6.2.4.2 (2)职业性中暑

了解高温作业的定义、高热天气作业高温作业场所、常见容易发生中暑作业、高温中暑的预防。

了解机体的热应激热适应

熟悉高温作业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检查项目、职业禁忌证

掌握中暑先兆与职业性中暑中暑的典型临床表现,中暑的分型、诊断原则、鉴别诊断以及处理原则。

4.6.2.4.3 (3)职业性手臂振动

了解手传振动的定义、常见的手传振动作业及其防护知识。

熟悉手传振动的健康危害、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典型临床表现以及特征性检查

掌握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与鉴别诊断、诊断分级、治疗及处理原则。

4.6.2.5 5.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能力培训

掌握放射性核素体内代谢分布规律、放射损伤机理、电离辐射的种类、放射源的类型,器官组织细胞的辐射敏感性以及影响电离辐射生物效应的主要因素。

熟悉电离辐射对造血、消化神经免疫内分泌系统的影响,掌握电离辐射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躯体效应遗传效应以及近期效应与远期效应

掌握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含放射性白内障、铀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熟悉常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要点和辐射致癌病概率计算。

4.6.2.6 6.职业性皮肤病等其他职业病的诊断能力培训

鉴于在职业病诊断实际工作中,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除职业性噪声聋及职业性爆震聋以外的其他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的诊断主要是对疾病的归因认定,本大纲将以上类别职业病的知识点归类整合为“职业性皮肤病等其他职业病的诊断能力培训”。相关培训应达到以下要求:

熟悉包含的具体职业病

了解职业流行病学职业病诊断中的意义。

掌握《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每种职业病的诊断原则、诊断依据及处理原则,疾病和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间因果关系判定的原则。

4.6.2.7 7.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能力培训

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的基础上,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还应进一步组织培训,并达到如下要求:

掌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的概念和作用,以及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掌握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必检项目、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及要求。

掌握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判定及处理。

了解职业健康监护选检项目及其意义。

掌握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个体结论报告的主要内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的结果告知和信息报告义务,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要求。

对于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能力培训,还应了解放射工作人员的定义,熟悉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和其他有关条件,掌握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的重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中的检查项目以及放射工作的适任性意见。

4.7 七、培训组织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本大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通过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依据。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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