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日本 丹波元珍

目录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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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始篇第九

马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

毕于终始

张云。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今散类各章。志云。终始者始于五脏。次于经脉。终于六气。盖五脏内生六络。六经外合六气。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受气四末

(止)

可令和

马云。阳在外。受气四肢。阴在内。受气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和气之方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无道行私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谨奉天道

(止)

经脉为纪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持其脉口人迎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四时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不结动也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本末寒温之相守司也

甲乙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谓之平人。志。本末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少气

(止)

不称尺寸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弗灸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气不足于外。非经脉陷下也。

人迎一盛

(止)

病在手阳明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明主表。而行气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不可从。

人迎四盛

(止)

外格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溢阳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脉口一盛

(止)

手太阴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三阴。故脉口一盛。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脉口四盛

(止)

死不治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为内关。主死不治。

命曰关格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人迎一盛泻足少阳

(止)

上气和乃止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简案、据马志上气之上。接上句。且志改疏作躁。并不允。

太阳主胃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三倍以上

(止)

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

(止)

血气不行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补其藏阴。则心、肺、脾、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聪明矣。甲乙音气、作音声。

适虽言故

马云。苟坚如其初。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其病未去也。张云。脉坚如旧者。虽欲文饰其故。而病实未除也。简案、据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马注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虽不随针

甲乙。痛、作病。下同。针下有减字。下文同。马云。虽不随针而即去。然亦必以渐而衰矣。

十二经脉所生病

马云。欲通十二经脉所生病。及虚实补泻。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

可得传于终始矣

张云。终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谓。

阴阳不相移

(止)

取之其经

张云。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邪辟妄合

辟、甲乙作。马志作。张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详言病变也。凡此者皆须用针。治以三刺之法。则诸病可去也。

沉浮异处四时不得

马云。脉气浮沉。似所处各异。志云。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

(止)

谷气至也

张云。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气谷气者。元气也。止、出针也。盖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必邪气去而后谷气至。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已泻而虚则坚者软。是以知谷气之至也。马云。此节大意。见前官针篇。

阴盛阳虚

(止)

和之

张云。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

马云。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凡厉兑陷谷冲阳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正以大敦行间太冲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阴则动于足心。其穴涌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动也

甲乙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

阳明少阴在下

楼氏纲目曰。阳明在上。冲阳脉也。厥阴在中。太冲脉也。少阴在下。太溪脉也。马云。阳明则在手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中

(止)

取之上

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当各中其所也。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肾经中、神藏灵墟神封、之类。凡刺膺者。当中其膺可也。背内有。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脊之四行之类。凡刺背者。当中其背与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虚。虚则取之耳。张云。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病有阴经阳经之异。阴经在膺。故治阴病者。当取膺而必中其膺。阳经在背。故治阳病者。当取背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经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阴中府云门手厥阴天池。皆膺也。手少阳之肩、天。手太阳天宗曲垣、肩外。皆背也。咸主肩膊虚痛等病。简案、二家所取义各异。未审孰是。然张添痛字释之。似于原文未允当。但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非。

重舌舌柱铍针

张云。舌下小舌。谓之重舌舌柱舌下之节如柱者也。当用第五针曰铍针者刺之。九针论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官针篇曰。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简案、刺出恶血也。

手屈

(止)

守筋

张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挛也。故治当守筋。不可误求于骨。伸而不屈者。骨之废弛也。故治当守骨。不可误求于筋也。

补须一方实

(止)

无使邪气得入

张云。补、当作刺。刺法虽多。其要惟二。则补泻而已。一者因其方实。故当深取之。勿按其。欲以出其邪气。此泻法也。一者因其方虚。故当浅刺之。以养其血脉。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气。此补法也。马云。方、犹俗云才方也。

邪气来也

(止)

徐而和

马云。邪气之来。其针下必紧而疾。谷气之来。其针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验也。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诸痛者六字。张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脉必皆实者也。然则脉虚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从腰以上

(止)

足太阴阳明皆主之

张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

(止)

取之

张云。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合之辨。

春气在毛

(止)

以春夏之齐

甲乙。毛、上有毫字。马云。齐、剂同。素问有刺齐论。张云。此言病气中人。随时气而为深浅也。春夏阳气在上。故取毫毛皮肤。则浅其针。秋冬阳气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则深其针。是以时为齐也。按、四时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冬气在骨髓。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有表有里。四时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有升有降。义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浓。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齐。志云。齐者与时一之也。简案、志注非是。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

病痛者阴也

(止)

深刺

张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故病痛者为阴也。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由属阳邪可知也。但诸痛属阴者多耳。

病在上者阳也

(止)

浅刺

张云。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志云。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简案、四十八难曰。痒者为虚。痛者为实。义似相戾。

病先起阴者

(止)

治其阴

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热厥寒厥

马云。素问明有厥论。本经寒热病篇。亦有刺寒热厥法。

二阴一阳

(止)

一刺阳也

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

(止)

刺道毕矣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

(止)

聚气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络。其用轻浅。则精气之散者可收。邪气之聚者可散也。简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静处

(止)

气至乃休

马云。此言用针者。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凡用针者。虽占病者之神气往来。然必先自养其神气。故深居静处。闭户塞牖。魂魄、神意、精气、皆会于一。令志已在针。方浅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

男内女外

(止)

是谓得气

张云。既刺之后。尤当戒慎。男子忌内。女子忌外。忌外者坚拒勿出。忌内者谨守勿内。则邪气必去。正气必复。是谓得气道藏本释音云。难经作男外女内。简案、七十八难云。男外女内。乃言针法。与本篇之义自别。

出行来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

简案、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甲乙无此十二三字。盖古经之脱文也。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风雨晦明之四时。人之气血。凝滞不调。共计四禁也。大饱则气虚五禁也。新饱则气盛。六禁也。大醉则气乱。七禁也。大怒则气逆。八禁也。大渴则液少。九禁也。大劳则气乏。十禁也。大惊则气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处。恐伤生气十二禁也。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以四时言之。则春在左胁。秋在右胁。冬在腰。夏在脐。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故亦须禁之。

道藏本、甲乙、作淫泺。张云。淫荡散也。(淫泺详于素问骨空论)

脱其五味

志云。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是谓失气也。

绝皮绝汗

太阳之脉以下。文与素问诊要经终论同。今特举其异同。不复诠释。诊要经终无绝皮二字。作绝汗乃出。

不行

诊要经终。作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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