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概述
妇人科为医学分科之一,专门治疗妇女疾病的学科[1]。自北宋以来,妇科包括在产科之中。明太医院设有十三科,妇人科为其中之一,相当于现在的妇产科[1]。清代沿袭明代设科经验,仍将产科包括在妇人科之中。
3 关于十三科
元代十三科为:大方脉、杂医、小方脉、风、产、眼、口齿、咽喉、正骨、金疮肿、针灸、祝由、禁[3]。并规定:诸医人于十三科内,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医。”
明代医学十三科为:大方脉、小方脉、妇人、疮疡、针灸、眼科、口齿、咽喉、接骨、伤寒、金镞、按摩、祝由。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十三科又改作十一科,增设了痘疹科,改疮疡为外科,接骨为正骨,去金镞、祝由与按摩等科。[3]
最早将医学分为十三科可追溯至北宋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此时的十三科为:大方脉、风科、小方脉、针、灸、口齿、咽喉、眼、耳、疮肿、伤折、金疮、书禁。元丰改制后又在嘉祐九科之基础上进行调整仍为九科。因此北宋时医学划分为十三科为时甚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