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拼音
G B / T 1 7 2 2 5 - 2 0 1 7 zhōng xiǎo xué xiào cǎi nuǎn jiào shì wēi xiǎo qì hòu wèi shēng yāo qiú
3 基本信息
ICS 13.040
C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225-2017《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Hygienic requirements of microclimate for heating classroom in middle and elementary school)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01日发布,自2018年05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代替GB/T 17225—1998。
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7225—1998《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本标准与GB/T 17225—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
——修改了标准的使用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教室温度和湿度的卫生要求(见4.1和4.2,1998年版的3.1和3.2);
——修改了教室温度、湿度和风速测定方法(见第5章,1998年版的第4章)。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沈阳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忆军、武丽杰、马军、潘德鸿、王光宇、张琳、夏薇、孙彩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7225—1998。
5 标准正文
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
5.1 1 范围
中小学校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采暖地区中小学校冬季采暖教室微小气候卫生要求及各指标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地区有集中采暖设施的普通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及中等专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室。
非集中采暖地区中小学校教室可参照使用。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04.1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5.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暖 heating
设计建筑物的防寒取暖装置,使建筑物内部得到适宜的温度。
3.2
集中采暖 central heating
由统一的热源经管道或采用集中管理的地暖或中央空调把热送到采暖场所的采暖方式。
3.3
水平温差 horizontal temperature difference
教室四角处气温与同等高度的中部气温的差值。
3.4
垂直温差 vertical temperature difference
学生坐姿时,足部高度气温与头部商度气温的差值。
3.5
相对湿度 relative humidity
空气中实际水汽压与同一湿度条件下饱和水汽压的比值,用%表示。
3.6 风速 wind speed
在单位时问内空气在水平方向上移动的距离,单位用m/s或km/h表示。
5.4 4 卫生要求
4.1 在学习时间内,教室中部(距地面0.8 m~1.2 m)的气温18℃~22℃;教室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4.2 在学习时间内,教室中部(距地面0.8 m~1.2 m)的相对湿度30%~70%。
4.3 在学习时间内,教室中部(距地面0.8 m~1.2 m)的风速小于0.3 m/s。
5.5 5 测量方法
教室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的测量方法按GB/T 18204.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