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色律

心理学与精神病学

目录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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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bǔ sè lǜ

2 英文参考

law of complementary colors

3 注解

补色律(law of complementary colors)色光合三定律之一。指每一种色光,都有一个相应的与它以一定的比例混合,产生白色或灰色的另一种颜色,这两种颜色称为互补色,互补色总是成对出现。例如红和蓝绿,黄和蓝,橙和青,绿和紫色等等。1931年国际照明会议建议用下列公式计算互补色光波波长。

(λ1-565.52).(497.78-λ2)=233.02

式中λ1λ2是互补色的波长,单位用毫微米(nm)。当两个补色光波同时作用眼睛时,有时并不能得到无彩色的视觉,这时需要调整两色的刺激强度,使它们之间达到适当的比例。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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