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0607—2014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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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GB 30607—2014 shí pǐn tiān jiā jì méi jiě dà dòu lín zh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30607—2014《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4月29日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2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用大豆油精炼过程中分离出来的油脚或食用大豆磷脂经过脂肪酶磷脂酶降解、精制等工艺制取的食品添加剂酶解大豆磷脂

3 2 技术要求

3.1 2.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3.2 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4 附录A 检验方法

4.1 A.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

4.2 A.2 鉴别试验

量取500  mL(30  ℃~35  ℃)水于烧杯中,在缓慢连续搅拌下加入50  g试样,应形成乳浊液,无团状物。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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