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词

心理学与精神病学

目录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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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拼音

zhuān jiā zhèng cí

2 英文参考

Expert Testimony

3 注解

专家证词(Expert Testimony)是心理学家在司法界对犯罪人员审讯过程中所作的一些检验材料及提供的证词。

早在20世纪初,H.闵斯特伯格就撰写了许多有关心理学和犯罪方面的论文,1908年汇集成《在证人席上》一书加以出版,他的目的是在于引起人们充分关注这个被忽视了的领域。他认为心理学对于错觉证人的记忆犯罪行为的侦察、不真实的招供、催眠术和预防犯罪等都有帮助,应该引起司法界的重视并使之进入法律领域。

闵斯特伯格的努力是有价值的,虽然还不成熟,但毕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1931年,斯坦福大学心理学教授L.M.推孟再次指心理学对司法工作是有所作为的,特别是像测谎、评价目击者的叙述、澄清精神正常者在辩解过程中故意反复无常以及陪审团成员的选择等方面。但是,他也认为闵斯特伯格过于夸大心理学的贡献是不正确的。在这之后,曾经竭力批驳过闵斯特伯格的美国西北大学证据法教授J.H.威格英尔有百般终前也表明了他已改变的态度:只要心理学家所提供的心理学数据、技术和方法普遍地得到同行们的支持,并与该职业的标准相一致时,心理学家的论证就可能得到律师和法官们的认可。

因此,美国心理学会在1981年郑重提出,作为提供证词的心理学专家应该“公正、准确地介绍心理科学,公正、准确地提供他们的服务、成果和著述,避免通过危言耸听、夸大其词或肤浅表面而造成的错误。心理学家要受其首要义务的指挥。该首要义务就是在发表可得到的判断、见解和选择方面去帮助公众。”

今天,西方的法官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心理学家对法院的价值。相信这对我国司法界同样是有意义的。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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