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42—2017《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Basic dataset of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7月25日《关于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7〕8 号)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8 号
现发布《居民健康卡数据集》等18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WS 537—2017 居民健康卡数据集
WS 53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基本数据集
WS 539—2017 远程医疗信息基本数据集
WS 540—2017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基本数据集
WS 541—2017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数据集
WS 542—2017 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
WS 375.13—2017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 第13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WS/T 543.1—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WS/T 543.2—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2部分:用户卡技术规范
WS/T 543.3—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3部分:用户卡应用规范
WS/T 543.4—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4部分:用户卡命令集
WS/T 543.5—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5部分:终端技术规范
WS/T 543.6—2017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 第6部分:用户卡及终端产品检测规范
WS/T 544—2017 医学数字影像中文封装与通信规范
WS/T 545—2017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WS/T 546—2017 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与统一通信平台交互规范
WS/T 547—2017 医院感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WS/T 548—2017 医学数字影像通信(DICOM)中文标准符合性测试规范
上述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1〕60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综发〔2012〕26号)中的附件7-11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5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急救中心、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北京急救中心、天津市急救中心、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无锡市急救中心、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惠州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福林、张桦、赵晖、李巍、李金年、黎志文、徐立峰、周哲、余益民、张琴、赵小斐、孙勇、范达、王林、张富强、王凤英、顾璇、苏巍、赖欣、刘德红、秦训忠、陈牧峰。
标准正文
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数据元目录包括呼叫受理基本信息、调度指挥基本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质量控制和管理、院前患者基本信息采集表的相关数据元。
本标准适用于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收集、存储与共享,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1.1 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 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61 家庭关系代码
GB/T 6565 职业分类与代码
WS/T 292 救护车
WS 364.6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 第6部分:主诉与症状
WS 370 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
3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
依据WS 370,数据集元数据属性见表1。
表 1 数据集元数据属性
4 数据元目录
4.1 数据元公用属性
数据元公用属性见表2。
表 2 数据元公用属性
4.2 数据元专用属性
4.2.1 呼叫受理
呼叫受理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描述见表3。
表 3 呼叫受理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
表 3(续)
表 3(续)
表 3(续)
4.2.2 调度指挥
调度指挥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描述见表4。
表 4 调度指挥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内部
表 4(续)
表 4(续)
表 4(续)
表 4(续)
4.2.3 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描述见表5。
表 5 突发事件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内部
表 5(续)
4.2.4 质量控制和管理
质量控制和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描述见表6。
表 6 质量控制和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
4.2.5 院前患者基本信息采集表
院前患者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描述见表7。
表 7 院前患者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数据元专用属性内部
表 7(续)
4.3 数据元值域代码表
数据元值域代码分别见表8~表21。
表 8 CV09.03.001 院前医疗急救——来电类型代码表
表 9 CV04.00.001 院前医疗急救——呼车原因代码表
表 9(续)
表 9(续)
表 10 CV05.00.001 院前医疗急救——初步诊断代码表
表 10(续)
表 10(续)
表 10(续)
表 10(续)
表 11 CV06.00.001 院前医疗急救——急救措施代码表
表 11(续)
表 12 CV05.10.200 院前医疗急救——病情变化类别代码表
表 13 CV08.50.304 院前医疗急救——急救车辆类型代码表
表 14 CV09.03.004 院前医疗急救——车辆状态代码表
表 15 CV09.03.005 院前医疗急救——派车情况代码表
表 16 CV09.03.006 院前医疗急救——急救车辆出诊结果代码表
表 17 CV08.50.303 院前急救设备代码表
表 17(续)
表 18 CV08.50.302 院前急救物资代码表
表 19 CV08.50.301 院前急救药品代码表
表 19(续)
表 20 CV09.03.003 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类型代码表
表 21 CV09.03.002 院前医疗急救——突发事件等级代码表
索引
标准全文下载
《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标准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背景
为了合理科学管理我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和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水平,按照卫生部《院前医疗急救指挥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中的标准,响应社会需要,《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于2013年开始起草。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并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的实际水平相适应。《数据集》的制定有利于院前医疗急救指挥信息系统的安全、迅速、有效的发展,使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得到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从而迅速提高院前急救工作的指挥和调度水平,并加强其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二、标准使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院前医疗急救的信息收集、储存与共享,以及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的系统建设。本标准规定了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的数据集元数据属性和数据元目录。数据元目录包括呼叫受理基本信息、调度指挥基本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质量控制和管理、院前患者基本信息采集表的相关数据元,有利于数据元的管理和归类,提高院前医疗应急系统的工作效率,实现院前医疗急救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标准制定的方法和依据
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标准的编写,认真参考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积极引用适宜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WS 370卫生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规范》、《WS 363 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和《WS 364 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WS/T 292-2008救护车》等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四、标准使用的说明
院前医疗急救基本数据集包含 5个数据子集,一共144个数据元。包括:1、呼叫受理基本信息数据子集;2、调度指挥基本信息数据子集;3、突发事件基本信息数据子集;4、质量控制和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子集;5、院前患者基本信息采集表基本信息数据子集。
旨在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提供一套术语规范、定义明确、语义语境无歧义的基本数据集数据元标准,实现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在收集、存储、共享等应用中的一致性,保证信息的有效交换、统计和共享;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基本信息内容,指导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