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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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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11月20日发布施行。201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废止和失效。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壳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第三条凡供食用的水产品(包括鲜售和加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黄鳝、甲鱼、乌龟、河蟹、青蟹、蟛蜞、小蟹、各种贝类均应鲜活销售。凡已死亡者均不得出售和加工。(二)含有自然毒素的水产品,如:鲨鱼、鲅鱼、旗鱼必须去除肝脏;鳇鱼应除去肝、卵;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消毁。(三)凡青皮红肉的鱼类,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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