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医学知识库 + 健康测试工具
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
基本信息:《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6年6月5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印发,自2016年6月5日起实施。监督人员、当事人或被询问人按规定在笔录上确认、签名。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到场,作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的机关可以自行清点,不影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可用医学百科App / 微信 / 手机浏览器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