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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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
可引起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的主要化学物质:可引起神经系统后遗症的主要化学物质:一氧化碳、硫化氢、有机磷农药、溴甲烷、四乙基铅、铊、三烷基锡、溶剂汽油、甲醇、磷化氢、丙烯腈、二硫化碳、碘甲烷、正己烷、二氯乙烷等。呼吸系统后遗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肺间质性病变伴肺功能异常或低氧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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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8—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
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8—2010《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后遗症诊断标准》(Diagnosticcriteriaofsequelaeofoccupationalacutechemicals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b)视神经萎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