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四、加强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药品价格改革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有效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四、加强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药品价格改革评估机制,加强对改革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由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3月12日保监发〔2013〕19号印发,自2013年3月12日起实施。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基本医保经验数据,建立大病保险精算模型,科学制定产品参数、厘定费率,审慎定价。(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
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非处方药剂型目录
4、表中标注的“包括”,是指医保目录中按一类药品统一编号并予以报销的不同药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4、表中标注的“包括”,是指医保目录中按一类药品统一编号并予以报销的不同药品。(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计生药具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四)血液制品(五)处于中国药品物质专利保护期内的药品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外用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外用溶液剂、胶浆剂、贴膏剂、橡胶膏剂、膏药、酊剂、洗剂、涂剂、散剂、冻干粉。其他剂型包括气雾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吸入粉雾剂、喷雾剂、鼻喷雾剂、灌肠剂、滴眼剂、眼膏剂、滴剂、滴鼻剂、滴耳剂、栓剂、阴道片、阴道泡腾片、阴道软胶囊。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外用剂型包括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外用溶液剂、胶浆剂、贴膏剂、橡胶膏剂、膏药、酊剂、洗剂、涂剂、散剂、冻干粉。其他剂型包括气雾剂、雾化溶液剂、吸入溶液剂、吸入粉雾剂、喷雾剂、鼻喷雾剂、灌肠剂、滴眼剂、眼膏剂、滴剂、滴鼻剂、滴耳剂、栓剂、阴道片、阴道泡腾片、阴道软胶囊。
-
关于开展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医疗救治及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发病率相对较高、诊疗效果明确、经济负担重等原则,确定将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征等非肿瘤性儿童血液病,以及淋巴瘤、神经母细胞瘤、骨及软组织肉瘤、肝母细胞瘤、肾母细胞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等儿童实体肿瘤作为首批救治管理病种。三、组织实施:(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
遏制微生物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22-2025年)
:1.加强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进一步加强感染病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增强人和动物对可预防感染病的抵抗能力,减少感染病发病率,降低抗微生物药物使用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开展微生物耐药分子流行病学、耐药机制和传播机制研究。
-
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
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
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
基本信息:《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6年5月25日印发。要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引导作用,实行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采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等措施,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
-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到2015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
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累计报告379348例,有效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46万人,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7%以内,血吸虫病防治达到疫情控制标准,97.94%的县(市、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为省级、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置实验室检验检测设备。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
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
基本信息:《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9月17日《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印发。(十三)提升公众急救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