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的文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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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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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2年6月11日国食药监保化[2012]149号印发,自2012年6月11日起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指定实验室(以下称指定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定实验室是国家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第三条指定实验室主要任务是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和发展的需要,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技术、安全功效评价、风险控制等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问题,培养科研和检测技术人才,全面提升我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第四条国家局负责指定实验室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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