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茵陈蒿汤同名方剂约有四首,其中《伤寒论》记载者为常用方,其组成为茵陈蒿18g、栀子12g、大黄6g,具有清热利湿退黄之功效。主治湿热黄疸。为治疗湿热黄疸之主方。现代常用于治疗急性黄疸型肝炎、乙型肝炎、胆结石、胆囊炎、钩端螺旋体病、肠伤寒、肺炎、蚕豆病引起的溶血性黄疸等属湿热黄疸者。
《伤寒论》方之茵陈蒿汤
处方
茵陈蒿18克 栀子15克(劈)大黄6克(去皮)
茵陈蒿18g、栀子12g、大黄6g[参考资料] 魏睦新,王刚. 方剂一本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功能主治
清热利湿退黄。治湿热黄疸,一身面目俱黄,色鲜明如橘子,腹微满,口中渴,小便不利,舌苔黄腻,脉沉实或滑数。[参考资料] 魏睦新,王刚. 方剂一本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用法用量
上三味,以水1.2升,先煮茵陈减600毫升,纳二味,煮取300毫升,去滓,分三服。小便当利,尿如皂荚汁状,色正赤,一宿复减,黄从小便去。
使用注意
方中大黄为苦寒泻下药,久用或大量应用易伤正气。阴黄证不宜用本方。孕妇慎用。[参考资料] 魏睦新,王刚. 方剂一本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方解
黄疸有阳黄、阴黄之分,阳黄责之于湿热,阴黄责之于寒湿。本方所治之黄疸,乃因湿邪与瘀热蕴结于里所致。治宜清热利湿退黄。方中茵陈疏肝利胆,芳香化浊,是清热除湿退黄之主药,为方中君药。栀子清泄三焦,通调水道,引湿热从小便而去,为臣药。大黄泻热逐瘀,通腑退黄,为佐药。三药合用,使湿清热除,则黄疸自退。
药理作用
对中毒性肝损伤的防治作用 《山西医药杂志》1975(3):79~93,四氯化炭中毒性肝损伤的大白鼠,在接受茵陈蒿汤治疗后,肝脏细胞的肿胀、气球样变、脂变与坏死,均有程度不等的减轻。肝细胞内蓄积的糖元与核糖核酸含量有所恢复或接近正常,血清谷丙转氨酶活力显着下降,这就为茵陈蒿汤的退黄作用与治疗肝炎,提供了形态和功能的基础。
临床运用
[参考资料] 魏睦新,王刚. 方剂一本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1.本方为治疗湿热黄疸之主方。凡临床上出现以全身发黄、黄色鲜明、小便不利、苔黄腻等为主要表现者,即可使用本方加减治疗。
2.加减法:若兼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口苦呕恶者,加柴胡、黄芩、半夏、生姜以和解少阳,和胃降逆;如兼有恶寒、身痛、无汗等症,可加麻黄、杏仁、连翘以解表散邪。若黄疸较重、热势较甚者,可加大青叶、板蓝根、黄芩、虎杖、白茅根等以除热退黄。如胁痛较重者,可加郁金、川楝子、延胡索等,以疏肝行气止痛。如湿热黄疸,病情恶化,出现高热,烦躁,甚则神志不清、抽搐、出血等,属热毒内陷,可加牛黄、丹皮、赤芍、郁金、黄连、羚羊角等以凉血解毒。
3.本方现代常用于治疗急性黄疸型肝炎、乙型肝炎、胆结石、胆囊炎、钩端螺旋体病、肠伤寒、肺炎、蚕豆病引起的溶血性黄疸等属湿热黄疸者。
4.实验研究表明,茵陈蒿汤能增加胆汁流量,降低odd's括约肌张力;能非常显著地降低血清谷丙转氨酶和谷草转氨酶,对血清胆红素亦有一定的作用;能降低胆汁中胆固醇的相对浓度,从而对胆囊结石有一定的预防和治疗作用。
歌诀
茵陈蒿汤大黄栀,湿热阳黄此方施。[参考资料] 魏睦新,王刚. 方剂一本通[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
摘录
《伤寒论》
方出《圣惠》卷五十五,名见《圣济总录》卷六十一方之茵陈蒿汤
方名
茵陈蒿汤
组成
茵陈蒿1两,赤芍药1两,甘草(炙,锉)1两,木通(锉)1两,赤茯苓(去黑皮)1两,黄耆(锉)1两,大黄(锉,炒)2两。
主治
方出《圣惠》卷五十五,名见《圣济总录》卷六十一方之茵陈蒿汤主治黄汗,身体热不退,大小便不利。
用法用量
每服5钱匕,水1盏半,煎至8分,去滓温服,如人行10里再服。以大小便通利为度。
制备方法
上锉,如麻豆大。
摘录
方出《圣惠》卷五十五,名见《圣济总录》卷六十一
《幼幼集成》卷四方之茵陈蒿汤
方名
茵陈蒿汤
组成
茵陈蒿1钱5分,川黄柏1钱,黑栀仁1钱,灯心10茎。
主治
《幼幼集成》卷四方之茵陈蒿汤主治头汗至颈而还,将欲发黄。
用法用量
水煎滚,热服。
摘录
《幼幼集成》卷四
《圣济总录》卷三十四方之茵陈蒿汤
方名
茵陈蒿汤
组成
茵陈蒿半两,山栀子(去皮)半两,柴胡(去苗)半两,黄芩(去黑心)半两,桔梗(炒)半两,牡丹皮半两,贝母(去心)半两,荆芥穗(去梗)半两,升麻半两,杏仁(汤浸,去皮尖双仁,炒)半两,半夏(汤洗7遍去滑,切,焙)半两,羌活(去芦头)半两,独活(去芦头)半两,麻黄(去根节,煎去沫,焙)半两,细辛(去苗叶)1分。
主治
《圣济总录》卷三十四方之茵陈蒿汤主治瘅疟。发作有时,但热不寒,头痛不安,通身俱黑,大肠秘积,小便黄赤。
用法用量
每服3钱匕,水1盏,加生姜2片,煎1沸,急泻出,临发热头痛时,去滓热服,仍须食后。但此疟只发热,并初发时先壮热者,可服。
制备方法
上为粗散。
摘录
《圣济总录》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