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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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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本部分是在GB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有毒作业分级由五级改为四级;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A.2.1在对那些以慢性毒性作用为主同时具有急性毒性作用,即同时具有PC-TWA和PC-STEL两种类型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进行分级时,应注意考虑短时间接触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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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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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99.2—2017 电池制造业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指南 第2部分:硅太阳能电池
使用剧毒品的场所应设置独立的事故排风系统。7.2应急救援机构和组织应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和可能引起职业危害事故的因素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如接触液氨、硅烷、三氯氧磷、强酸、强碱工作场所、危险化学品库储存库等。常见职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见表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