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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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
第三条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估计的过程,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国家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风险评估工作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补充或核实信息、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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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以下简称安全性审查)工作,根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对需要补充检验或对检验结果需要验证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二)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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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四)其他有关信息和资料。(三)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