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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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09年11月5日印发,已于2013年12月27日废止,最新版本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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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2月27日国卫办医发〔2013〕44号印发,自2013年12于27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同时废止。(5)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