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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健康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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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定义:医院感染(healthcareassociatedinfection)是指住院患者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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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章机构人员:第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现有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分布状况和需求,结合辖区内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规划维持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并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二)按规定参加维持治疗相关培训;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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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提供预防艾滋病感染和改变危险行为的信息;5.婴儿喂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各类登记包括包含艾滋病咨询检测记录的婚前保健门诊登记、孕期保健门诊登记、分娩登记和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孕产妇的检测结果报告单、保健手册、病历记录、随访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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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卫生部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于2010年6月3日卫疾控发〔2010〕52号发布。艾滋病咨询检测点的受检者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服药者免费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为梅毒抗体阳性者提供必要转诊服务的比例达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