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1年8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474号)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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