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相关的文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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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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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24号【发布时间】2008-12-10【实施时间】2009-01-01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0号),现发布《200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2009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共50种,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33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焦炭、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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