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由卫生部于2013年1月7日卫应急发〔2013〕2号印发,自2013年1月7日起实施。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卫生部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指导和支持地方卫生部门开展重大及以下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
可用医学百科App / 微信 / 手机浏览器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