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短缺基本药物开始实行定点生产

历史事件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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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5〕69号),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正式开展定点生产。

据悉,去乙酰毛花苷等4个品种作为首批定点生产试点品种,确定了统一采购价格,招标遴选了定点生产企业和供货区域。其中,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是治疗心力衰竭强心药物,洛贝林多巴酚丁胺是在急抢救中必需的呼吸中枢兴奋药物及抗休克药物甲巯咪唑则用于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这4个药品都是临床需求量小、供应不稳定的药品。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的第一批四个品种及中标企业如下:

(一)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2ml:0.4mg),中标企业为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二)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中标企业为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2ml:20mg),中标企业为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甲巯咪唑片(5mg),中标企业为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

《通知》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各级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应优先配备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2年内,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所划分的区域,直接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销售相应品种。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定点生产品种,应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按照统一价格(如附件2),从定点生产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也应优先按照统一价格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相应品种,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定点生产品种。

编辑:banlang 审核: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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