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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节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第三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及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和风险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七)药物警戒,是指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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