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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水平
接触水平(exposurelevel)是指应用标准检测方法检测得到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接触水平(exposurelevel)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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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65—2014 职业病诊断通则
职业病诊断通则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是一种,也可能是几种混合存在,在考虑累积接触量时,应考虑混合接触的交互作用。连续性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可为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和因果关系的判定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不是职业接触引起的、病因不明的疾病不是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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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8—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18—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8部分:亚慢性经口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18:Subchronicor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m)确定NOA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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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19—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40.19—2011《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第19部分: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Proceduresandtestsfortoxicologicalevaluationsofchemicals—Part19:Subchronicdermaltoxicityte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08月19日发布,自2012年03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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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2—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2部分:化学物
本部分是在GB12331—1990《有毒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有毒作业分级由五级改为四级;WL——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A.2.1在对那些以慢性毒性作用为主同时具有急性毒性作用,即同时具有PC-TWA和PC-STEL两种类型职业接触限值的化学物进行分级时,应注意考虑短时间接触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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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40.25—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第25部分: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第40部分:繁殖/生长发育毒性筛选试验;6.6.2尿液检查:收集各组动物尿样进行分析,大鼠每组每性别可检查10只,非啮齿类动物应全部检查,每次检查的动物最好相同,检查时间间隔与血常规检查一致。6.6.5.6如高剂量组与对照组病理组织学检查存在明显差别,则其他剂量组的相应器官和组织也应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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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1—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1部分:生产性粉尘
ICS13.100C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229.1—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1部分:生产性粉尘》(ClassificationofoccupationalhazardsatworkplacesPart1:Occupationalexposuretoindustrialdust)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0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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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
经血液和呼吸对四氯乙烯的排出都很慢,但其排出量则随着接触水平的增高而增加。急性毒性:LD503005mg/kg(大鼠经口);人吸入0.7~气体检测管法气体速测管(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实验室监测方法:监测方法来源类别顶空气相色谱法GB/T17130-1997水质无泵型采样器气相色谱法WS/T156-1999作业场所空气吡啶-碱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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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接触比值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ratioofoccupationalexposureleveltoOELs)是指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ratioofmixed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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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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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Ls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OELs)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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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局部)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手臂(局部)振动职业接触限值(hand-transmitted(segmental/local)vibration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是指劳动者反复接触振动工具后不可能发展为振动性白指或职业性雷诺现象的振动接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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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身振动职业接触限值
全身振动职业接触限值(whole-bodyvibration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是指几乎所有劳动者反复接触所引起背痛、背部不良健康效应以及不能正常地驾驶车辆的风险最小的振动接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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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比值
职业接触限值比值(ratioofoccupationalexposureleveltoOELs)是指劳动者接触某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实际接触水平与该因素相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当劳动者接触两种以上化学有害因素时,每一种化学有害因素的实际测量值与其对应职业接触限值的比值之和,称为混合接触比值(ratioofmixed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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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
标准正文: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写的原则、内容、结构和格式。接触的方式是吸入、经皮、消化道接触还是混合接触;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是职业病诊断的可靠指标,应通过加强工作场所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护,尽可能获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浓度或强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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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我委将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和全面总结。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到2025年底,被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大幅提高,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