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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毒)种
菌(毒)种是指可培养的,人间传染的真菌、放线菌、细菌、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衣原体、病毒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并经过菌(毒)种保藏机构鉴定、分类并给以固定编号的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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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812—2022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国家标准株评价技术标准
T/CPMA011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数据描述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主要应用于临床检验、传染病病原监测和溯源、制药、食品、涉水产品、消毒灭菌类产品、化妆品、环境监测、科研及教学等领域的微生物学检验、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参比实验室质控考核等。6.3.2培养条件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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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在对所保藏的病原微生物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订可靠、完善的生物安全防护方案、相应标准操作程序、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感染监测方案等;(二)实验室增加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保藏内容;第二十一条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使用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应当经卫生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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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肝炎病毒、狂犬病毒、出血热病毒、登革热病毒;乙型脑炎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流感病毒、流行性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二)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炭疽、斑疹伤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淋病、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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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
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其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包装(一)必须是不透水、防泄漏的主容器,保证完全密封;注:生物危险标识如下图:生物危险标识三、包装要求(一)冻干样本主容器必须是火焰封口的玻璃安瓿或者是用金属封口的胶塞玻璃瓶。如果使用干冰,外包装必须能排出二氧化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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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三)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第十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为了检验检疫工作的紧急需要,申请在实验室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开展病原分离和鉴定、活病毒培养、感染材料核酸提取、动物接种试验等进一步实验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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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7月1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四条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的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申请开展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实验活动是以依法从事检测检验、诊断、科学研究、教学、菌(毒)种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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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第二十三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机构在实验室开展检测、诊断工作时,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需要进一步从事这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并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实验室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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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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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品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未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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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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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基本要求
为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规范化管理,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45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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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
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从事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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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七)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分级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2、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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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代
传代是指将菌(毒)种培养物的一小部分通过转移接种到新的培养基中,使之得以继续培养、生长繁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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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589—2018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基本信息:ICS11.020C5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Bio-safetysignsforpathogenicmicroorganismlaborator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3月6日《关于发布〈丙型肝炎诊断〉等7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18〕4号)发布,2018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