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 修订历史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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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5月12日印发,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相关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以本指南为准。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化妆品新原料的申报和审评。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化妆品新原料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化妆品新原料毒理学评价资料应当包括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综述、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资料和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化妆品新原料一般需进行下列毒理学试验:(一)急性经口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二)皮肤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三)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四)皮肤光毒性和光敏感性试验(原料具有紫外线吸收特性时需做该项试验);(五)致突变试验(至少应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染色体畸变试验);(六)亚慢性经口和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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