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过经:1.传经病邪由一经传入另一经;2.过了传经的日期。
传经病邪由一经传入另一经·过经
过经指传经病邪由一经传入另一经。
见《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过经指伤寒病传变过程中,由一经的证候转入另一经证候的变化。例如太阳病表证已经解除,而出现少阳经的证候,故称太阳病过经。[参考资料] 高忻洙,胡玲主编.中国针灸学词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240.
《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又:“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又指太阳病过期不解。以伤寒通常为七日传一经,若太阳病经过七日以上不解,称为过经不解。亦有以至十三日不解者为过经。
过了传经的日期·过经
过经指过了传经的日期。伤寒传经初起,有发热以七天为一候,无发热以六日为一候,如果太阳病过了六日或七日以上为过经。[参考资料] 高忻洙,胡玲主编.中国针灸学词典[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