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二类硬管内窥镜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相关的文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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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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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类硬管内窥镜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第二类硬管内窥镜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11月15日发布。第二类硬管内窥镜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硬管内窥镜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查人员增进对该类产品机理、结构、主要性能、预期用途等方面的理解,方便审查人员在产品注册技术审评时把握基本的要求和尺度。此外,由于我国医疗器械法规框架仍在构建中,审查人员仍需密切关注相关适用标准与注册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本指导原则只包括2002年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二类硬管内窥镜产品,即喉镜、鼻窦镜、膀胱镜、子宫镜、直肠镜、羊水镜。(一)产品名称1.喉镜,其他名称:“喉内窥镜”;2.鼻窦镜,其他名称:“鼻镜”、“鼻内窥镜”;3.膀胱镜,其他名称:“尿道膀胱镜”、“纤维导光膀胱镜”;4.子宫镜,其他名称:“子宫腔镜”、“宫腔镜”;5.直肠镜;6.羊水镜,其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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