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性恋的定义
近代着名性学专家金赛博士,再一九四八年将同性恋定义为“一个和自己同样性别的伴侣有过肉体接触,并达到性高潮的人”。他把性行为的实际发生列为必然因素,製订了一套分类法,即将一个人从异性恋行为到同性恋行为按照0至6共分成七个等级:0是绝对异性恋,6是绝对同性恋,其余则为渐层分佈。金赛博士认为除了0级,任何人或多或少都是同性恋者。这项“行为说”,多年来一直是社会大众对同性恋瞭解的基础。
但是近年来这套“行为决定论”颇受到其他专家质疑,美国康乃尔大学医学专科大学的精神病学教授艾瑟(Richard Isay),着作一本《身为同性恋》,提出反驳:有些人可能碍于社会及家庭压力、内在心理衝突等因素,而不敢或选择不与同性发生性行为,却抑制不住对同性的性幻想,单方浸淫在兴奋状态中,而这种人照金赛博士的分类,就成了“漏网之鱼”。
另外,青春期之前偶发的同性恋式性行为,基于玩闹和好奇的成分较多,也不能涵盖在同性恋的範畴中。
另有一派较严格的说法,必须在性偏好习惯、情感投射、社群归属方面,都以同性为对象才算是同性恋者。因此有人怀疑是否应把“情境性”的同性恋,如住校生、修道院、监狱、军队、水手等特殊处境下,因缺乏异性而发生的同性恋洩欲行为,划归为同性恋?
同性恋的形成原因
以佛洛依德为主的传统派心理分析家将其形成塬因归诸于环境因素。这派专家相信所谓男同性恋者不是自身觉得女性化,就是让旁人觉得其富有女性特质,而这种阳刚不足的人格现象,肇因于家庭中父母的管教子女态度,如冷漠、无能的父亲,或专擅的母亲,久而久之,造成儿子疏离父亲,得不到男子气质,反而从母亲那裡吸收过多女性气质。母亲角色的占有欲,父亲角色的缺席,是“环境说”对男同性恋者家庭关系的主要素描。
然而这派理论近年来备受挑战,例如祖格(Zuger)在一九七○年以二十五位有女性化倾向的男孩家庭,对照另一组普通取样家庭,发现并无重大差异。
新一派理论将矛头对准“遗传学”,把同性恋的成因从后天的环境转移至先天的基因,试图找出同性恋者是否有特殊生物型,有的从神经内分泌下手,有的追踪染色体,例如一九五二年生物学家卡尔曼经研究显示,同卵双胞胎由于共有一个基因型,皆为同性恋者的比率高达百分之百!这更支持了「同性恋乃与生俱来」的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