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2010年04月02日修订版

BY banlang

心气虚,则脉细;肺气虚,则皮寒;肝气虚,则气少;肾气虚,则泄利前后;脾气虚,则饮食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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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食品的感官性状,延长保存时间,满足食品加工工艺过程的要求,常在食品中加入某些物质,这类物质统称为食品添加剂。目前使用的大多是化学合成物质。我国允许使用并订有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防腐剂、抗氧化剂、着色剂、发色剂、漂白剂、酸味剂、凝固剂、增稠剂、乳化剂、疏松剂、甜味剂、品质改良剂等15类267种,用于500多种食品加工中。从食品卫生出发,食品添加剂首先是无毒无害,其次才是色、香、味、形态及工艺效果。

对食品添加剂的主要要求是:

1)不含毒性杂质,不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和质量及风味。

2)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与人体的正常新陈代谢,或能被正常的解毒过程解毒后排出体外,或因不被消化吸收而排出体外。

3)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的工艺效果后,若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中消失或破坏,避免摄入人体,则更为安全。

4)要有助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造和贮存等过程,具有保存食品营养素、防止腐败变质,增强感官性状,提高产品质量等作用,并应在较低的使用量的条件下有显著的效果。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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