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
据悉,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我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提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政策专家意见;组织制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指标体系和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处置,并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国内外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有关信息并进行研究分析;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本届专家委员会任期3年。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省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
第一届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名单如下:
委员会职务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领域 |
主任委员 | 周 军 | 中日友好医院 | 医院管理 |
委 员 | 北京医院 | 医学工程 | |
(排名不分先后) | 张太平 | 北京协和医院 | 医疗 |
金征宇 | 北京协和医院 | 医疗 | |
赵 菁 (兼副秘书长) | 中日友好医院 | 医学工程 | |
蒋协远 | 医院管理 | ||
王 硕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北京天坛医院 | 医疗 | |
张英泽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医疗 | |
高关心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 医学工程 | |
李 斌 |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 医学工程 | |
秦环龙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 医院管理 | |
钱 英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医学工程 | |
冯靖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一医院 | 医学工程 | |
金静芬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 第二医院 | 护理 | |
张 强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 | 医学工程 | |
王行环 | 医院管理 | ||
黄 进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医疗 | |
欧阳文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 医疗 | |
常后婵 | 广东省人民医院 | 护理 | |
周新科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 第五医院 | 医院管理 | |
韩雅玲 | 中国人民解放军 北部战区总医院 | 医疗 | |
肖 月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 卫生技术评估 | |
赵 靖 (兼秘书长)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 | 医疗管理 | |
马丽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医院管理研究所 | 医疗管理 |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决定成立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测、分析我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提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政策专家意见;组织制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指标体系和规范,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处置,并对相关事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收集国内外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有关信息并进行研究分析;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医疗器械;完成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领域的其他工作。本届专家委员会任期3年。
国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成立省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专家委员会或委托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